为何德国征收难民财产合法还没有违反国际公约_国际新闻

为何德国征收难民财产合法还没有违反国际公约

国际新闻 2022-11-22 21:08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1月21日,继瑞士、丹麦之后,南部巴伐利亚州宣布开始征收难民财产,巴登·符腾堡州也采取了类似措施。
 
  毫无疑问,在最近的欧洲难民潮中,德国是一个关键性国家。德国总理默克尔对难民高调的开放态度,新年前夜科隆性质恶劣的性侵事件,以及最近德国政府征收难民财产的举措,都将德国推向了本次难民危机的风口浪尖。
 
  德国步瑞士、丹麦“后尘”
 
  征收难民财产的举措并非德国首创。瑞士政府仅允许难民保留100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6500元)的财产。另据英国《卫报》报道,丹麦拟出台新的法律,难民入境时只允许保留350欧元(约合人民币2500元),对其剩余财产予以征收,并将难民财产充公合法化,该项立法建议正在国会讨论。
 
  如今,德国巴伐利亚州和巴登·符腾堡州也开始征收难民财产。巴伐利亚州内政部部长约阿希姆·赫尔曼对媒体表示,巴伐利亚州允许难民最多保留750欧元,政府可以征收其超额财产。与此同时,他也表示,只有存在征收权时,才允许征收难民财产。不过,德国,德国,德国,德国,培训,德国地图,德国论坛,德国,德国,德国护士,德国房产,德国科技,德国人物,德国体育,德国影视,德国网,德国新闻,德国财经,中德交流,赫尔曼并未透露巴伐利亚州警察实施此措施的频率。巴登·符腾堡州允许难民保留的财产更少,仅有350欧元。
 
  德国联邦政府移民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原则上必须在获得难民帮助之前已经用尽其所有收入和财产。”这里的财产也包括家族首饰。他还补充道,“难民申请人的情况绝对不能比‘哈尔次四号方案’被救助人的状况好,这一点即便是偏见也必须要坚持。”
 
  所谓的“哈尔次四号方案”,是指对长期失业的德国人发放的特殊失业补助金。要申请特殊失业补助金,申请人必须存在救助必要性。这里的救助必要性,根据《德国社会法》,是指所有可能的财产和收入不能或者不能充分保障生活支出,也不能获得他人必要的帮助,尤其是来自亲属或社会保障机构的帮助。
 
  德国联邦政府正是从救助必要性出发,认为难民申请人至少应当处于与“哈尔次四号方案”被救助人相同的状况,存在同等程度的救助必要性,以此论证德国向难民征收财产的合理性。
 
  难民财产征收的实施情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冷酷。瑞士是第一个实施此措施的国家,到目前为止仅有114例。德国联邦政府移民部发言人称,巴登·符腾堡州还没有征收难民家族首饰的情况,难民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鉴定家族首饰的费用更使得这项征收难上加难;征收财产在巴登·符腾堡州仅是个别情况;该州也没有对难民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德国联邦警察发言人表示,在巴伐利亚州边境联邦警察还没有开始检查难民的财产和有价值的物品。
 
  不失为合法的行政行为
 
  德国联邦政府不仅论证了向难民征收财产的合理性,而且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向难民征收超额财产也确有法律依据。从德国国内法来看,除却前述《德国社会法》中的救助必要性,德国1993年颁布的《避难申请人保障法》业已明确,避难申请人应当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被保障人一样,首先用尽自己的财产。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规定,避难申请人及其家属所拥有的收入和财产应当在获得避难保障之前用尽。《避难申请人保障法》还规定:对处于相同生活条件下的避难申请人及其家属,每人可以从法律规定的财产中保留200欧元。这就意味着,避难申请人及其家属在申请避难时,每人仅可以保留价值200欧元的财产,而这又是获得避难保障的一项重要条件。
 
  此外,《避难申请人保障法》还规定,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财产,即可根据本法,要求避难申请人确保其财产符合受保障的条件,包括在未事先获得实施命令的条件下,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检验。依据该条规定,联邦警察可以在难民入境时检查其财产并征收超额部分,以保证难民符合避难保障的条件。因此,德国政府征收难民财产,不失为合法的行政行为。
 
  《避难申请人保障法》对避难申请人的个人财产所作的规定固然严苛,但这也与该法的立法目的相符。该法的初衷在于救助穷困交加乃至一文不名的难民,也正是因为救助对象穷困交加的特殊状况,该法才会慷慨地规定对取得难民资格的申请人提供基本的帮助。
 
  德国全面保障难民生活
 
  根据《避难申请人保障法》,一方面,难民将获得必要的生活帮助;另一方面,难民还将收到用以支付其日常生活私人需求的实物。具体来说,难民在入境德国之后6个月内必须要被安置在集中收容机构,而集中收容机构一般会提供“物资保障”,如住所、衣物和食物等必要的生活帮助。
 
  除此之外,难民还将获得用于私人生活的实物,目前每位成年人将获得相当于143欧元的实物。难民申请程序一般需要15个月,在此期间,难民申请人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每月可以领取基本保障金,金额在287欧元到359欧元之间。住房费用和暖气费用由德国政府支出。
 
  单身的难民可以获得比非单身人士更多的救助资金,儿童可以获得儿童保障金。难民在德国虽然不能直接去医院看医生,但在紧急情形下可以获得医疗服务。由于在取得难民身份后,《避难申请人保障法》提供的帮助已然是相对全面、系统的,如果允许避难申请人保留超过规定的财产,将与该法救助的初衷相违。
 
  此外,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州都有相应的立法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和联邦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其立法权限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巴伐利亚州和巴登·符腾堡州得以分别作出允许难民保留750欧元和350欧元的规定。
 
  并没有违反国际公约
 
  尽管征收难民财产的事例较少,但是已经引发诸多争议。据报道,一位来自叙利亚的父亲变卖房产,携带家眷和仅剩的2000瑞士法郎入境瑞士。在入境检查时立刻被征收1000瑞士法郎。他称此措施就像大街上抢劫一般恶劣。
 
  对此,有人认为,这侵犯了难民的私人财产并剥脱了其开始新生活的原始资金和改善生活条件的可能,联合国难民署直言这将“引发恐惧和仇外心理”。当然,也不乏民众认为难民应当支付因其引起的支出,况且整个欧洲都因难民危机陷入政治、安全惶恐中,经济上也负担沉重。
 
  从国际法来看,德国没收难民财产并无不当。《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四条规定,德国,德国留学,德国移民,留学德国,德语培训,德国地图,德国论坛,德国旅游,移民德国,德国护士,德国房产,德国科技,德国人物,德国体育,德国影视,德国网,德国新闻,德国财经,中德交流,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这一条规定了避难权,但仅限定在政治避难的范围内。该宣言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据此目前欧洲难民危机中的大部分难民均不受该宣言避难权的保护。
 
  《日内瓦难民协议》不仅对难民资格做了具体规定,还规定难民资格适格者享有在其他国家获得安全保护的权利。这里的难民资格是指因少数民族、宗教、国籍、政治信仰或其他归属特定社会团体而受迫害的情形。目前在欧洲寻求庇护的难民均可以被囊括在内,从而使得《日内瓦避难协议》在实践中起到了扩大避难权范围的作用。
 
  各国的具体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被其他国家认定为难民的人享有同避难权人相同的权利。但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还是《日内瓦避难协议》都只笼统地规定了避难权和难民申请人受他国保护的权利,并没有规定对各具体权利(如财产权)的保护。所以根据该条约,只要难民向申请国申请,被申请国有义务提供安全保护。
 
  相应地,入境欧洲的难民根据国际法属地管辖原则,受入境各国法律制约和管理。德国、瑞士和丹麦没有拒绝难民的申请就没有违反国际条约。征收难民财产措施是其国内法对难民进行行政管理的合法行为,难民在其境内只能服从并尊重法律。因而在国际法意义上,日前德国、瑞士和丹麦征收难民财产的措施并不违反国际法条约,甚至可以说正是实际践行条约义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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