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裂到统一:战后德国如何走出纳粹阴影?_国际新闻

从分裂到统一:战后德国如何走出纳粹阴影?

国际新闻 2022-11-22 21:09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西方盟国和苏联打败纳粹统治的后,被分割为四个占领区,各个占领区分别引进了各自不同的管理方式,追求各自不同的政治目标。但这种状况并没有持续多久。作为西方强国的美国、英国和法国从世界史的角度认识到,苏联正以一切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基于这一认识,美、英、法三国改变了对苏联的政治立场,这也明显地影响了他们对地位的理解,因而改变原先那种对待作为战败国的德国的态度。他们不再仅仅以刚刚过去的纳粹历史评判德国,而是发现德国现在已经可以作为一个未来的政治伙伴,因而转变了以前对待战争对手的敌意,并放松了限制。

1949年,西方的三个占领区合并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波恩被确定为临时首都。苏联占领的德国地区也在同年由苏联提议建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但它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最初只得到了世界上少数国家,并主要是东欧地区一些国家的承认。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政治上始终坚持一个德意志国家的原则,始终认为德意志民族被分裂为两个国家只是一种临时现象,因而对此持保留态度。这两个德意志国家的建立,并没有包括以前德意志帝国的东部地区。一道铁幕悬挂在东方和西方之间,这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分界线,而且它还穿过德国的腹地——德意志民族被分裂的命运,从那时起也演变为不同政治背景的分裂。

柏林直接受到这种政治分裂的影响。这个被分裂的城市,地处社会主义东德的包围中,成为一个孤岛。冷战带来的一个特别严重的事件是:1948年—1949年间,由苏联主导,强硬封锁所有通往“孤岛”西柏林的道路达一年之久。盟军的“空中桥梁”成为西柏林日用品供应的唯一通道。西柏林民众从自己的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盟军的这一行动是对政治自由和联邦德国公民的一种担保。但分裂的柏林,在未来仍然是所谓德意志问题中的一个特殊问题。

战后陷于崩溃的德国经济,不久就因为美国马歇尔计划提供的帮助,而有了起色。1948年在西部占领区实施的货币改革,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和企业的重建。正在起飞的经济吸纳了绝大多数来自东部地区逃亡和被驱逐的难民,使他们能够在联邦德国开始一种正常的生活。当时的经济部长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Erhard)制定了注重社会效益的经济政策,目标是建立一种健全和自由的,有着众多就业可能性的就业机制。他所倡导的市场经济,带来了就业和富裕,德国的经济奇迹在很长时间内成为人们谈话的主题。

联邦德国最重要的政党是基督教民主联盟(CDU),和它在巴伐利亚的姊妹党——战后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共同组建的基督教社会联盟(CSU),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党(SPD),这时的社会民主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同于威廉皇帝时代和魏玛共和国时代的务实性党派。其他的党派还有自由民主党(FDP),这个党派坚持经济和意识形态的(起源于上个世纪的)自由主义传统。

直到进入当代,这三个党派仍是联邦和各州的主要执政党。其中,自由民主党经常充当小党派的角色。其他一些更小的,甚至是极端的党派,在联邦德国的政治日常生活中则显得无足轻重。由于环保意识的日益增长,70年代的后半期,德国开始出现了第四个党派——绿党(Die Grünen)。该党通过宣传,卓有成效地赢得了许多选票,声誉也日渐提升,终于在1998年与社会民主党共同组建联邦政府。

1949年,由全德各行业工会组建而成的德国工会联合会,又开始出面代表它的成员特别是工人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与企业主进行交涉。报酬和工作条件将通过社会的两方——企业主和工会——自由交涉协商的劳资协议加以规定,不再受国家干预。

联邦德国在1949年通过的波恩基本法,构建了德国宪法的基础,这是一部在整个德国的宪法颁布生效之前的临时宪法。它从强烈的德意志自由和统一意识出发,宣告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保障个人权利、男女同权以及个人享有的自由生活的权利。与魏玛宪法不同,新的基本法保证了一种稳定和持久的政府形式,拟订各种规定,防止政治分裂。任何一个党派,只要违反自由民主的原则,就是违宪。基本法因此被誉为一部最进步的民主宪法。联邦德国的各个党派和团体都以这部基本法为准则。因而在政治观点各不相同的一切政党中,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基本法的共同精神。设立在卡尔斯鲁厄(Karlsruhe)的联邦宪法法院拥有最后裁决一切有关宪法争执的职能。

联邦总统对外代表联邦德国,但与魏玛共和国相比,现在联邦总统的职权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这个国家最高权力的所有者,由联邦参议院和国会组成的联邦议会选举而成,每届任期五年。联邦德国成立后的第一任总统特奥多尔·霍伊斯(Theodor Heuss),在他的两届任期中以行使此职权的方式,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他的后继者有:海因里希·吕布克(Heinrich Lübke)、古斯塔夫·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瓦尔特·谢尔(Walter Scheel)、卡尔·卡斯滕斯(Karl Carstens)、理查德·冯·魏茨泽克(Richard von Weizs?cker)、罗曼·赫尔佐格(Roman Herzog)、约翰内斯·劳(Johannes Rau)以及霍斯特·科勒(Horst K?hler)。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式, 凭着个人的威望和人格,以一种对民主的坚定理解,追求这个国家日益完善的自我形象。

实际的政治事务,即确认政治方向和领导政府的工作,则由国会选出的联邦总理执行,总理也有权提出政府部长人选。在1949年—1963年间担任联邦总理的康拉德·阿登纳(Konrad Adennauer),给德国战后历史铸就了决定性的印记。当他1967年逝世时,即使是那些总是与他意见相左的人也意识到,阿登纳用自己的政治能力和人格,在世界上究竟为联邦德国赢得了多少认可和尊敬。

1972年国会大选后,联邦德国第一次组建了没有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参与的拥有国会多数票的政府。 在以社会民主党为主的联合政府里,总理维利·勃兰特(Willy Brandt)和赫尔穆特·施密特(Helmut Schmidt),在其主要负责国内和外交政策的1972年到1982年十年中,同样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理念:缓和与东欧的紧张关系,签署了与东德的协议。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自由民主党组成了联合政府,由基督教民主联盟的赫尔穆特·科尔担任联邦总理。他与70年代中期就开始担任联邦外长的自由民主党成员汉斯-迪特里希·根舍(Hans-Dietrich Genscher)一起,明确强调联邦德国政治和政策的连续性,获得了国际上的广泛信任。

战后的联邦德国按联邦主义原则,重新规定了联邦国家与地方各州的关系。地方各州和政府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特别是在文化领域。因而联邦政府并不设立文化部,但是为1946年以来各州文化部长的联席常务会议设立了一个紧密合作的基本纲要。所以制定这一联邦式规则,是基于德国各州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联邦德国在这个领域的对外代表,是联邦外交部文化厅。

除此之外,自1970年以来,联邦政府与各州经常共同举行联邦和州委员会会议,商讨确定教育计划和资助研究项目的事项,委员会主席每年在联邦和州之间互换。联邦政府自1969年起,设立了一个教育和科学部。联邦政府主管的主要是需要代表全国或要求国家作为谈判代表的事务,比如处理的一些欧洲层面上的事务,就需要国家出面处理。

在国际市场上,联邦德国的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它参与了1975年以来每年一度的世界经济峰会。峰会主要讨论西方世界最重要的工业国的一些现实问题和计划。作为峰会的重要成员,联邦德国从自身的经验出发,致力对贫困国家进行可持续性援助。

与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合作关系,构成了涵盖着联邦德国经济和政治的庞大框架。1949年建立的、以斯特拉斯堡(Stra?burg)为会址的欧洲议会,就是这类合作形式。这是欧洲国家之间第一个,同时也是合作最为广泛的组织。这一欧洲理想由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Robert Schumann)倡议而启动,他也在战后为帮助改善德法关系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欧洲各国间相互融合的框架,为德国和法国的相互理解与和解开拓了道路。1963年,康拉德·阿登纳和查尔斯·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代表两国签署了《德法友好条约》。在70年代,两国政府首脑赫尔穆特·施密特和瓦列里·吉斯卡尔-德斯坦(Valery Giscard-d’Estaing)通过定期会面,同时通过私人友谊,促进了德法友好。赫尔穆特·科尔和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cois Mitterand)在两国友好的基础上,通过波恩和巴黎间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进一步密切合作,而为德法的友好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后来的联邦总理格哈德·施罗德和外交部长约施卡·菲舍尔(Joschka Fischer),继承了联邦德国的欧洲政策。

即使在整个政治层面上总是难免出现一些挫折,但欧洲在经济层面上的融合却极有成效。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创始国成员,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联邦德国,共同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

基于联邦德国与西方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国内经历了关于是否应当重新建立军队武装的激烈争辩后,1955年联邦德国重建了德国国防军;并在成立之初就被纳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受制于这个联盟的防御性约束。通过与欧洲共同体、大西洋组织的双重交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邦德国的政策有了一种稳定和可预测的连续性。美国总统对联邦德国以及西柏林的经常性造访,维护了联邦德国与西方联盟关系的稳固性,其中特别值得提及的是约翰·F.肯尼迪(Johann F. Kennedy)、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和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

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和睦关系,也是联邦德国战后政策的主导理念。1965年,与以色列国建立了全面外交关系;这是德国对自己过去的一种纠偏,也得到了以色列的必要谅解。除了与东欧国家建立重要的贸易关系,联邦德国还在70年代初与苏联、波兰围绕与东方集团即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签订条约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且与民主德国签署了基本合约。

1973年,西德和东德同时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两国还共同参与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KSZE)第一阶段的筹备工作。两年后,35个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成员国的领袖,包括两个德国政府的首脑赫尔穆特·施密特和埃里希·昂纳克,共同签署了最后的协议。原德意志国家内部的西德和东德的关系,主要局限于西德为东德民众提供更多经济援助的层面,当时还不可能发展其他层面的关系。西德一直从自身出发,做出积极的,但并不总是有成效的努力,即使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也坚持与东德进行对话。

70年代西德国内政治的特点是,从1968年学生抗议运动中分裂出来的一些团体,因为抗议失败而走向极端。左派极端分子的巴德尔-迈因霍夫(Baader-Meinhof)团体以及他们的后继组织“红色军团”(Rote Armee Fraktion,简称RAF)等的一系列恐怖活动,对国家内部安全构成了威胁。但是事实证明,绑架、炸弹爆炸和谋杀都不适用于要挟国家,暴力无助于改变社会。

关于北约补充军事装备决议和原子能危险的讨论,促使许多人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投身于要求和平的运动。维护和保护环境几乎成为无暴力的示威活动。这就对联邦德国的各党派提出了时代的要求——进入民众提出的问题中去,研究这些问题,首先要找出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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