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华人记者控告“德国之声”败诉 法官自称
5月10日,被“德国之声”开除的4名华人记者之一王凤波起诉“德国之声”的官司在该电台所在的波恩地方劳动法庭开庭。王凤波要求“德国之声”撤销对他工作合同设置的期限,被判败诉。
但王凤波表示,将会继续上诉,直至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当天,德国酒,德国的图片,德国视频,德国爱,德国be公司,德国的啤酒,“德国之声”的台长办公室主任、公关部主任和法律部主任都亲自到场。王凤波说,“这么兴师动众在‘德国之声’实属史无前例,可见他们知道这场官司对他们的意义,也说明他们很心虚。”
“德国之声”不久前以经费削减为借口将4名中文部资深记者、编辑赶出大门。现年47岁的王凤波质疑“德国之声”这一动作的动机,认为这是“张丹红事件”后“德国之声”有意排除“异己”。他表示,自己对“德国之声”在“张丹红事件”后将中文部意识形态化的做法“进行了不屈的抵抗”。4名华人记者已向“德国之声”广播委员会和德国议会发出公开信,认为“德国之声”中文部已失去其标榜的“独立性”和“可信性”,要求撤销开除决定。
王凤波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庭审女法官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她不想把4人在公开信上写到的纠纷的背景考虑进去,她只考虑劳动法条文方面。“遗憾的是,法官说,即使我是‘德国之声’中文部的最佳人选,‘德国之声’也有给我的合同设期限的法律依据。这一法律依据就是所谓的‘广播自由’,即广播电台这种机构有权自由挑选所需要的工作人员。”
法官指出,如果王凤波是在别的行业工作,雇主就不能这样对待,她本人也不理解为什么德国司法以前会给广播电台这么大的超越劳动法的权力。不过,法官也承认,“广播自由”也要与个人劳动权利保护平衡考虑,她对此案判起来也感到为难。
王凤波表示,“广播自由”并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抽象自由,如果“德国之声”打着这一旗号,肆意践踏为它工作的员工的基本权利,这样的自由一定是被滥用了,这也与德国《基本法》(即宪法)将个人基本权利作为整个法律价值基础的精神明显不符,“因此,我决定继续上诉,奉陪到底,不惜将官司打到联邦宪法法院”。
王凤波说:“如果看看‘德国之声’和我们拿出来的所有证据证词,任何有常识的人都会看到‘德国之声’的前后矛盾、公然撒谎和欺下瞒上。我本人没有任何法律保险,再往上起诉,个人承担的经济风险非常大,但我要的是公正公平,要的是那些打着‘民主’‘自由’旗号公然践踏德国《基本法》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的‘德国之声’渎职官僚向公众有个交代。同时,我们也不会气馁,会继续向德国政治界和公众舆论发出自己的声音,揭露“德国之声”违背法律赋予的它的媒体任务的丑恶做法。”
今年3月,另一名被开除的华人记者祝红同样将官司打到波恩地方法庭,亦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