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方刑讯威胁 德杀人犯获国家赔偿引争议
国际新闻 2022-11-22 21:15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2002年,盖弗根绑架了一位银行家12岁的儿子,向其勒索100万欧元赎金。在等待赎金过程中,盖弗根将人质杀害后藏匿于湖边。事件发生三天后警方将盖弗根捉拿归案。警方当时以为人质仍然活着,在审讯过程中要求盖弗根提供人质关押地点。在盖弗根不合作的情况下,参与审讯的警官威胁将对其实施酷刑,盖弗根最终带领警方指认了人质尸体。
服刑后盖弗根通过律师起诉黑森州警察局,表示警方审讯时的恐吓行为对其带来心理伤害,因而以人身及精神伤害为由提出赔偿损失1万欧元。黑森州法庭经审理认为,参与审讯盖弗根的两位警官“严重侵害法律”,其赔偿要求合理而判决盖弗根获得3000欧元国家赔偿。但法庭驳回了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主持宣判这一决定的法官海夫特解释说,刑事罪犯并没有被剥夺人的尊严,法制国家不允许警察审讯时使用不公正手段,即使这个人犯有令人难以忍受的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