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揭密
新加坡的治安良好举世闻名,许多人将此归功于新加坡的严刑厉法,不过当中有一条法,相当受到争议,那就是“鞭刑”,尽管人权团体一再痛批,新加坡还是决定维持这个行刑制度,新加坡的民众怎么看?鞭刑有什么秘辛?记者陈宜珈,在新加坡告诉您。
1994年,美国青少年麦可费,在新加坡街头涂鸦,被判破坏市容,罚4下鞭刑,当时案件 轰动一时,美国总统柯林顿还替他求情,希望新加坡政府,网开一面。TVBS记者陈宜珈:“沿用英国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新加坡引用鞭刑,尽管英国已经废除,1965年独立之后,新加坡继续沿用。”
新加坡是少数,还使用鞭刑的国家,若是嫌犯造成受害者,身心上严重伤害,判刑的选项之一,就是鞭刑,不过针对执行鞭刑的罪犯,还是有限制;16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性,才可被判鞭刑。
最多可被判24鞭,7岁以上,未满16岁青少年,最多可被判10鞭,用的鞭较小,鞭刑每次执行时,只鞭3次,之后若是健康情况不允许,可能被中止;不过被鞭一次,皮绽肉开,留下来的疤痕,以及造成的心理创伤,让许多犯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愿被鞭。
新加坡林律师:“有当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想烙印上污点,当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人权团体,痛批鞭刑不人道,但律师认为,要维持社会秩序,就要祭出严厉的刑法。林律师:“要维持社会秩序,要有规则,强暴女性的行为有人性吗?攻击比你弱小的人有人性吗?如果鞭刑适当的执行,我不认为是不人性的。”民众:“好用啊,如果是对付那些强奸犯,是个很好的方法,让他们毕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