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
原标题:《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对外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该《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称,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指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同时,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且,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规定》称,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