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赞年会宣布"996"工作制 员工:有点逼人离职
原标题:有赞年会宣布"996"工作制 员工:有点逼人离职的意思
每年临近春节,都是各大互联网公司争奇斗艳的年会时间。可年会家家有,真正能刷屏的没几家。不过上周,却接连有两家公司因年会走红。
上周五(24日),新东方举行年会,吐槽歌曲《释放自我》随即刷屏社交媒体;上周末(27日),有着“微信生态第一股”之称的杭州有赞公司因一条发布在10天前的工作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
01 员工炸锅,有赞CEO:是好事
据多家媒体网报道,1月17日,有赞在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晚6点的正常时间下班。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
该消息发布十天后(27日)经媒体德国网报道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同时有自称是有赞年会亲历者的用户在知乎上详细讲述了有赞高管在年会上的一些言论,比如:取消团建费用,1985年之前(出生的员工)招聘都要经过CEO审批,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超过3天的需要CEO审批,工作家庭无法平衡可以选择离婚等。
以上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包括有赞员工在内的吐槽。有认证为有赞员工的用户表示,“确实是年会上讲的,没有一点夸张。”还有用户表示,“感觉有点逼人离职的意思,省了裁员费了。”
27日,有赞CEO白鸦在朋友圈对上述消息回应称,几年后回头看,这 是好事,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也会让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不至于觉得来之前和来之后不一样。
公开资料显示,有赞成立于2012年,原名“口袋通”,是一家移动零售服务商,旗下有有赞微商城、有赞零售、有赞美业、有赞小程序等产品,帮助商家网上开店、网上营销、管理客户、获取订单。
2018年4日19日,有赞宣布中国创新支付公司用55亿股股票换有赞51%的股份,有赞成为中国创新支付“大股东”,并完成在港借壳上市。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支付”更名为“中国有赞”。
中新经纬注意到,截至发稿,中国有赞报价0.57港元每股,涨1.79%。
02 专家:涉嫌“双重违法”
公开德国网报道显示,2016年,58同城也曾推行全员“996”工作制,引发大量员工愤怒抵制,当时有不少自称58同城员工的网友在CEO姚劲波的微博下留言,要求他给出解释。
公司后来回应称,每年的9月和10月都是平台业务流量的高峰阶段,因此每年的9月和10月都会有常规性的动员。集团并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据了解,一般意义上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少于1小时),每日总工作计时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有赞在其年会上宣布将正常工作时间改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其对延长工时的规定已与“996”工作制相吻合。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996”工作制要求下的工作时长已经严重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称《劳动法》)对工时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计算方法,既然996工作制已经规定了‘朝九晚九’,说明不属于不定时工时。”左祥琦说,“但标准工时制度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则需要劳动局的审批批文才能实行,擅自实行是违法的。而且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都要求每个月总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66.64小时,因此,‘996’工作制每月的总工时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时上限。”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996”工作制超出法定工时的时间规定为加班时间,从而将超限工时“合法化”?
“《劳动法》规定,即使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每日加班时长也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未严格符合《劳动法》中对加班工时和加班报酬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也属于违法。”左祥琦补充道。
中新经纬以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发现,在“996”工作制下,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大于10小时、每周则大于60小时,每月加班累计时长甚至超过90个小时,已经严重违反我国对法定劳动时长和加班时长的相关规定。
此外,有赞方面还在年会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调整是在“平行薪资”的条件下实现的。有网友评论称,“如此名正言顺的强制加班,还不给员工加薪,简直是不拿员工当人的节奏。”
中新经纬注意到,用人单位在平行薪资下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其实也违反了《劳动法》对加班报酬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对此,左祥琦表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同时,还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涉嫌“双重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报酬的,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加班报酬,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他说。
03 拿加班费为啥这么难?
实际上,IT公司员工加班已成业内常态,更有员工表示:“加班是我们这行的潜规则。”
李勤(化名)2015年进入某通讯公司研究所从事前端开发工作,他告诉中新经纬:“我们正常是一周加三天班,周一、周二、周四加到晚上九点,周三和周五可以照常五点半下班。”他表示,在他们公司加班是种“惯例”,也可以说是“潜规则”。
在百度从事程序开发的刘辰(化名)告诉中新经纬,公司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差别较大,自己所在的部门加班状况尚能接受,一般双休是能保证的。
据了解,上述公司并未出台硬性的加班规定,但推出了一系列诸如免费夜宵、打车报销等加班福利。
有员工表示,尽管自己可以选择加班或是不加班,但感觉这种“福利”还是在变相鼓励加班,“比如将免费晚餐时间安排到八点,这就无形之中延长了下午工作的时间。”但也有员工表示,这是一个人性化的制度,并不是“逼加班”。
劳动法专家、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这些IT公司是否在用福利鼓励员工加班很难判定,也很难说是有意还是无意,但至少从福利设置上,做了一种鼓励加班的引导。
何为加班?杨保全律师对中新经纬表示,加班是指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工作,或因需要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出请求经单位批准的工作。如果是员工自愿,或者单位有规定加班需要审批,但员工没有履行,则不视为有效加班。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杨保全指出,目前,加班的情况在各单位、公司很普遍,绝大多数公司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但因为加班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员工拿到加班费的难度比较大。
李勤也表示,加班的三天领不到加班费,每天只能领到7块钱的餐补,而且这7块钱还要和工资一起扣税。但他并没有不满意,“我们早上九点上班,比较晚,所以晚上多待会儿也没关系,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
面对“996”,你敢说“886”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