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王帅回顾阿里巴巴2013年港股上市失败的历程
原标题:阿里王帅回顾阿里巴巴2013年港股上市失败的历程
12月17日午间消息,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微博发布了一篇蔡崇信2013年的旧文。文章回顾了阿里巴巴2013年港股上市失败的历程,并给出了阿里实行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本月15日,港交所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咨询总结,建议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为三类企业(新上市企业、来港做第二上市企业、无收入的生物科技企业)设立不同门槛。李小加指出,若一切顺利,最快或于明年7、8月港交所可迎来 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此前,一直有声音认为,阿里巴巴港股上市失败,是由于阿里巴巴“同股不同权”架构不被港交所接受。蔡崇信表示这一观点并不准确,他表示“我们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的方案”。
“一个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是允许那些拥有更高投票权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务的投票上享有这种权利。而我们的方案则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蔡崇信还表示,阿里之所以选择“合伙人制度”,是因为阿里相信,“合伙人制度可以让我们基业长青:合伙人是平等的,他们会摈弃官僚作风和等级制度,而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合伙人制度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不断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
以下为微博全文:
2013年,往事历历在目。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多次与香港监管机构探讨,如何把我们的管理创新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治理对接。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
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有传言说,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胁到了香港监管机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的方案。一个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是允许那些拥有更高投票权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务的投票上享有这种权利。而我们的方案则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我们为何要坚持这种合伙人的治理结构?我们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在过去的14年里,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努力帮助创业者和小企业去成功。明确的使命、对长期目标的追求,以及对价值观的坚持,才真正定义了“阿里巴巴文化”,并使得我们取得了今天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不少 的公司在创始人离开后,迅速衰落,但同样也有不少成功的创始人犯下致命的错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 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
我们相信合伙人制度可以让我们基业长青:合伙人是平等的,他们会摈弃官僚作风和等级制度,而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合伙人制度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不断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