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经济体制
国际新闻 2022-11-23 11:01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占领的被描述为一个环境被毁、知识畸形、道德堕落的国家,没有食物、没有原料、没有运转正常的交通,没有有效的货币,是一个因饥饿和恐惧而没有希望的国家。
占领国的政策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限制和控制。在被占领地区,承袭了希特勒实行的战时经济体制,对生活资料和紧缺消费品实行定量配给。对原材料和动力实行统一分配,价格和工资实行冻结,国家控制进出口,并实行外汇管制在德国历史上,经济体制经历过许多变化,从工业化初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过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和希特勒的法西斯战时经济,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面临的经济体制的重新选择。
当时,有些政党和工会主张实行计划调节的集体主义经济模式。但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逐渐在联邦德国占了上风。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1948—1958年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1959—1973年社会经济市场中高就业、高福利时期;(3)1974年至今结构改革时期。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期
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是在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之前就开始了。1948年6月20日,货币改革正式开始实行。艾哈德以美、英占区经济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发了《关于货币改革以后经济与物价政策总则的规定》。这个规定宣布,停止使用帝国马克,为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每个公民允许以1:1的比例用帝国马克兑换60个新的德意志马克。
由于印刷力量的限制,其中40个马克当时兑现,20个马克4个月以后支付,所有银行与信用机构的存款准许以10:1的比率兑换成德意志马克,但是,只能将其中的一半列入自由帐户自由支取,另一半则进入固定帐户予以冻结。
以后,冻结存款中的70%作废,20%转入自由帐户,10%被强制购买成国家公债。改革以后市场流通的货币量从700亿帝国马克急剧地降为60亿马克,货币量削减了93.5%,货币改革对市场上商品供应的作用是惊人的,几乎在一夜各地商店橱窗里都挤满了各式各样的货物。
由于取消了对普通消费品的物价管制,商人们有利可图,市场活跃起来了,工厂也运转起来了。在1949年制定的联邦德国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经济基本自由,如选择职业和工作地点的自由、迁徙自由、消费自由、生产自由、贸易自由和竞争自由。真正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并非一帆风顺。
在改革之初,艾哈德对食品、能源以及整个交通运输的价格没有放开,煤、钢、电力还实行配给。但是,在消费品范围内,价格仍出现上涨趋势。到1948年12月,生活物价指数上涨了14%,工业品价格上涨了14%,货币流通额增加了2.4倍达143亿马克。
同时,银行信贷从0增至52亿马克。这种消费过热现象如果进一步发展,不但消费品价格会继续上涨,而且会引发普遍的通货膨胀。艾哈德领导的经济部继续执行小心谨慎的货币政策,坚持维护改革后马克的信誉,把希望放在发展工业生产上,颁布了包括扩大工业折旧率、增加银行对工业的短期贷款等一系列法令,以促进工业生产。
由于采取合理的调整工业的政策,联邦德国工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市场上商品供应增加以后,物价开始下降,1950年上半年的零售价格比1949年上半年降低10.6%。联邦德国在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950年秋天,朝鲜战争爆发,引起了世界性的物价上涨和商品短缺。在朝鲜战争爆发前,为了刺激工业生产,推行就业计划,联邦德国银行提供了特别贷款,同时,在欧洲支付同盟的范围,约有75%的进口已实行自由化。当时,联邦德国仍处于战时恢复阶段,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国家。
在朝鲜战争所引起的世界性危机影响下,联邦德国的外贸逆差日益扩大,它的外汇亏空已占欧洲支付同盟向它提供的贷款的3/4,面临着对外国丧失支付能力的危险。据后来任联邦德国银行行长的埃明格尔回忆,当时,以艾哈德和联邦德国专家委员会为一方和阿登纳及其经济顾问普法尔曼为另一方展开激烈的争论。
前者主张采取总体整顿方案,其内容是:坚决执行联邦德国银行采取的紧缩信贷措施,以建立需求和因进口限制而不足的商品供给之间的有机平衡;提高营业税,取消税收优惠,以压缩需求,建立较好的财政平衡。
通过税收和信贷政策,在某些场合通过优先分配原料来鼓励出口确定促进资本形成的现实可行的利息率改善对外汇流通的监督,严禁倒卖许可证。而后者则认为,提高利率,将造成经济衰退,失业加剧,国家债务的增加和联邦贷款的减少。
经过激烈的争论,中央银行采取了三项特别措施:(1)1950年10月决定,凡得到进口商品许可证者,必须向中央银行交纳所进口商品50%的无息现金抵押;(2)1950年10月26日决定把贴现率从4%提高到6%,抵押贷款利率从5%提高到7%(3)在必要时将收回短期贷款。
提高利息率和其他限制信贷的措施并没有很快见效,1951年7月,通货膨胀率比上年增长12%。联邦银行不仅宣布停止一切贷款,并在一个月内收回10亿马克的短期贷款。在实行货币紧缩政策时,引起了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的强烈反应。他们坚决主张放松信贷。在艾哈德的支持下,中央银行顶住了商业银行的压力。
渐渐地,这一方针显示出了明显的成效。1952年开始实现价格的稳定,同时,失业人数大大下降。从1950—1958年,社会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9%,失业率从11%下降到3.7%,人均收入每年增长5.3%,住宅建筑平均每年达50万套,社会福利人均增加了1.5倍,从308马克增加到763马克。
除了在维持货币秩序的前提下使市场发挥良好作用外,国家采取了以增加供给为导向的产业政策,如为生产出口商品工业提供税收优惠和出口信贷,为恢复煤炭和钢铁工业提供投资帮助,并实行再投资利润的税收优惠。
同时,还采取了以下社会政策:一实行职工社会保险的自我管理,建立自由的劳务市场;通过解雇保护法(1951年)、母亲保护法(1952年)和伤残人保护法(1953年)实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法(1951年)通过联邦抚恤法(1950年),对战争死难者给以抚恤金,对战争致残者给予照顾;通过住宅建筑法(1950年),鼓励居住者有自己的房产实行社会保险和保障制度(1957年),保险金的计算同劳动收入的增加联系在一起。
在1957年,还通过了对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有决定意义的两个法律:一是联邦银行法,使联邦德国中央银行保持独立,使政府和银行有明确的分工,保证马克的稳固地位二是关于自由竞争的法律,保护自由竞争,对不同企业的合并和垄断进行严格的限制。
高就业阶段(1959—1973年)
在1959—1973年这15年间,失业率一直在3以下,年平均甚至只有1.1%,在这个阶段,社会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2%,收入每年平均增长4.6%,每个居民的社会福利增加了3.4倍,即从每人1,242马克(1960年)增加到4,231马克。
住宅建筑平均每年57.9万套,而且质量较高。在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应当提到1961年两项新的立法,一是通过了对外经济法,规定了对外贸易自由的基本原则,二是通过了信贷法,保证资本投资的效益,防止信贷中的不正之风。
同时,1973年还对1957年的自由竞争法作了修订,加强对有可能操纵市场的企业进行监督,禁止中间倒手,抬高价格,并鼓励扩大中小企业。在联邦德国1967—1968年第一次出现经济衰退(社会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下降到0.1%以下)时,当时的联邦德国经济部长卡尔席勒制定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措施,他首先提出“在宏观上综合治理,在微观上实行自我调节”,即在工资总额,价格水平和国家投资方面实行宏观控制,在微观上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但席勒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1969年价格水平上升了1.9%、1970年为3.6%、1971年为5.1%、1972年为5.6%。造成价格上涨的原因首先是工人每小时的工资上升了12.5%,而每个工时的生产率只提高了6.7%,其次是联邦德国1973年前实行的固定的汇率使大量外汇投机性流入,引起货币总量的膨胀。
到1973年3月开始实行货币自由兑换的浮动汇率,才制止了这种通货膨胀。此外联邦德国政府开支多依赖外债,1969年为2,330亿马克,到1972年已达3,410亿马克,而实际生产能力无法承担这种重负。
在这个时期,在社会政策方面有下列新的发展:在劳动保护方面,通过青年劳动保护法(1960年),实行工人休假制度(1963年),延长母亲哺乳期(1965年母亲保护法);继续推行征收财产税的政策,但对职工的投资储蓄实行税收优惠和奖励(1961、1965、1970年分别制定了有关财产法)。
发展教育政策,强化私立和公立的职业教育(1969年通过了促进劳动法),对在普通学校、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学生给以津贴(1971年通过联邦教育促进法),对攻读学位者也给以补贴(1971年通过学位促进法)扩大和提高社会帮助范围,如发放儿童保育费、向残疾人发放住房补助费、工人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对妇女实行最低退休金制度,等等。
这些发展对完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是有意义的,但社会支出增加过快,超过了社会生产发展的速度。1960到1973年,社会支出增长了3.8倍,而社会生产仅增长了3倍。因此,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中的税收和社会扣除也从1960年的15.9%增加到1973年的26.1%。
结构改革阶段(1974至今)
1974年以来,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面临巨大的考验。这个阶段的突出标志是高失业率。1975年,失业大军突破了百万大关,1981年以前,一直保持这个水平。1983年突破了200万大关。1974-1981年,平均失业率为42%。1982-1986年为8.8%。
其客观原因是:原油出口国在1973年和1978-1979年大大提高了原油价格,对这种变化了的能源价格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微电子技术发展,可以节约使用劳动;60年代出生的大批青年进入劳动市场,妇女就业的人数愈来愈多。
主观原因是:工资提高太快,导致劳动因素价格昂贵国家消费提高,国债太多,共同促成投资额下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各种赔偿费和社会费用,不利于劳动结构的调整。19741986年,经济年增长速度明显下降,达1.9,职工的实际总收入仅从19415马克增加到20,763马克,每个居民的社会福利增加了1倍,即增加到8,155马克。
结语
国债从1970年的1,259亿马克增加到4,686亿马克。在国家支出急剧增加,经济增长速度减缓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和救济失业工人,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有关福利的法律,如1974年制定了破产法,即如果雇主破产,其雇员在工资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损失可得到补偿。80年代以来,在联邦德国,出现了对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改革的呼声,要求“更多的市场”,避免国家在社会支出方面的过分膨胀,同时,积极鼓励劳动者持有股票,增加投资,以形成新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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