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该怎么办理?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各缴交多少?养老保险缴费的上下限又是多少?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今天网德国双元制就来一一解答关于养老保险的各种问题
01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没有上限和下限?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7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7.75元/人,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达到月工资300%(即16793元)以上的基数按300%(即16793元)征收,300%(16793元)以上部份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不超过201516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2 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1.具有本地城镇户口或者持有本地居住证,即可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2.本地城镇户籍人员办理:持《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社保窗口办理。
3.本地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社保窗口办理。
03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