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又没签订合同,那么有什么办法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交易,这种方式符合人们的一般交易习惯,在单次或连续多次的交易后,如果买受人没有支付货款的,一般会向出卖人出具一张对账单、债权凭证书、对账函等债权凭证,很多卖家收到总是担心,万以买家到时不给货款,仅凭这张单据能要回货款吗?
那么,在没有签订合同,仅是做了口头约定(没有录音视频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客户没有支付货款,单位该怎么办呢?《合同法》提醒您:以下三种凭证收好了,关键时候用得着!
1、欠据
欠据,是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种凭据,代表了债务人确认了债务信息准确无误,一般是在交货的时候写。因为,现在很少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特别是一些大工程 交货后专业部分统一支付比较方便,因此一般客户方收到货以后会给单位出具一张欠据,表示货已收到,钱还未结。
2、对账单
对账单的实质就是单位与客户双方生意往来的一种结算记录,上面会写明该客户订了多少货、送了多少货、退了多少货,结了多少款以及还欠多少货款等信息。但是,这样的单子并不是大家说签就签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单据想要有效,必须由当事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客户与公司双方的负责人在送货完成时或货款支付时,都要盖章及签字确认。
3、送货单
送货单则是单位给客户送货的直接证据,它能够游戏证明买卖关系确实成立,因此这也可以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当然,送货单如果只有单位自己确认的话也是无效的,要想直接作为可以追讨货款的证据,就必须要有客户方收货人的签名或盖章,并且送货单上有注明送货数量及未付货款的金额。
这种法律知识在实务中非常有实用性,现在生活当中存在大量的没有书面合同的交易,很多公司对公司之间的交易往来也不是一次,而是多次甚至长年都有交易往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买方在一定期限内的未支付货款,卖方一定要求买方出具对账单,对货款进行确认,而不能仅凭送货单、出货单等作为凭证,因为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送货单、出货单等不能直接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尤其是在实务中对送货单存在不规范签收行为,门卫、工人等任意签收,一旦出了纠纷买方可能不承认了,所以必须定期要求出具对账单,并加盖公司印章,一定要求是原件。只有这样一旦买方拖欠货款的,卖方才能有效的追收,减轻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尚有劳动法可以予以处理,客户拖欠单位货款自然也有合同法给予保障;关键是乙方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学会严谨的签订合同,无论何时都好善于保留有效证据,否则,法院无法受理的话,想要拿到钱就是难于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