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和要求都有哪些?_国际新闻

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和要求都有哪些?

国际新闻 2022-11-23 13:15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分公司注册是扩展规模的一种途径,而且在其管理、设立以及税务等方面都有其显而易见的优势,因此也就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现象。

    那么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要求。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2、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

    3、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注册时所需要的材料和要求

01 注册分公司的时间要求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02 所需要的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工商机关制式表格);

    2、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或由全体董事签署的董事会有关决定(设立分公司及任命该分公司负责人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住所使用证明:

    (1)使用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2)租赁他人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出具的有效使用证明,涉及改变公房用途的须提交公房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经营场所属军队产权的须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以借用、受赠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交注明使用期限的借用或赠与证明原件以及出借、赠与方合法用房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由登记部门决定。

    (4)其他类别经营场所证明的合法与否由市工商局书面认定。

    (5)作为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住所应经工商所勘察。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03 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补充:《中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语:大家在实际生活中注册公司是一件非常麻烦复杂的事情,如果有一点差错都有可能会注册不成功并且很有可能牵扯很多的法律问题。当然,在实际注册工商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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