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奇葩规定盘点:哪些职场规定,不仅奇葩,_国际新闻

职场奇葩规定盘点:哪些职场规定,不仅奇葩,

国际新闻 2022-11-23 13:15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管理好一家公司,必须要有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然后员工在规定的范围内,更好的完成工作。

公司作出规定并没有错,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会制定一些让员工感到非常奇葩的规定,当然这些规定千篇一律的都倾向于公司的利益,而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原因很简单,规定是公司上层制定的,而公司上层所代表的就是公司的利益,不是员工的利益,这样就会产生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员工非常讨厌公司的这些规定,虽然表面上执行,但是背地里却是一肚子不服。

其实大家不知道的是,很多公司的奇葩规定都已经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大可以去法院提起申诉!那么,今天就给大家盘点一下职场中那些常见的奇葩规定!

01 同事之间不能谈恋爱、结婚,否则会辞退一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没有关于因结婚可以辞退劳动者的规定。

02 女员工三年内不准生孩子

生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企业规定女员工工作三年内不准生孩子,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无效的。

此外,女员工也应当依法享有产假,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应当保证女员工享有产假的权利。

03 请假三天,当月绩效奖金一次性扣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请假的类型决定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通常也包含绩效奖金。

04 每天上厕所不得超过5次

有个朋友的公司来了一个领导,该领导做了个超级奇葩的规定:办公室人员每天上厕所不得超过5次,超过一次扣十块钱,而且每次上厕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超过一分钟也是十块。

呵呵,这都是怎么了,俗话说,管天管地,管不了人那啥,连去个厕所都要要求这么苛刻,这还怎么安心的工作。

05 末位淘汰制度

这种情况一般都出现在销售岗位,每过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就进行业绩评比,业绩数据垫底的就辞退,咋一看,这好像没什么问题,你没创造价值,公司凭什么开除你?

但是,直接粗暴的根据业绩末位淘汰,从法理上来说,也是行不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简单规定业绩不合格,会被公司末位淘汰(解聘),并不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

06 不发朋友圈扣工资

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事情都需要宣传,人们最常使用的宣传工具就是微信或是QQ,现在每家公司都会有自己的自媒体运营团队,每一篇关于公司的宣传网报道,都要求转发评论在自己的私人空间内,或是朋友圈内!其实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合理,因为朋友圈或是空间是员工私人的空间,并不属于公司的财产,但是一些公司强行要求发送,并且规定不发送者扣钱,这就严重的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完全可以选择不执行,并且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07 精准定位

现在一些公司规定,员工无论去哪里,都要打开自己的定位系统,让自己的领导清楚的掌握员工们的所有动向。这就代表着员工完全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被公司完完全全的掌握着,其实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公司并没有权利这样做,员工可以选择不执行,如果受到公司的处罚,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08 收取罚款规定

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规定,早在2008年就被废止了好吗?清醒点老板们!现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的只有行政机构。提醒各位,不要乱规定罚款事项,因为将面临的不仅是该条约无效,还可能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被认定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09 迟到罚款

曾经有一个朋友跟我吐槽过他们单位的一个奇葩制度:早上谁迟到的话,必须在微信群里发50元的红包。所以,为了能够准时打卡,每天都得早早起床坐上公交去单位。有时候,交通就是堵得厉害,路口一堵就是半个小时,到了单位肯定早迟到了,这时候发红包,肯定心不甘情不愿。毕竟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而我这个朋友住的距离单位比较远,而且路上经常堵车,路上根本快不了,一个月就发了好几百的红包,最后,拍拍屁股走人了,考了个事业编单位,比过得轻松自在多了。

10 上班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否则视为迟到,双休日无条件加班

奇葩指数:★★★★

案例

王女士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领导经常会要求他们提前到岗,否则算作迟到。

“周一到周五的工作任务已经非常饱和了,但领导总喜欢把一些培训和开会的工作放在周末,也不会再另行安排调休。”这让王女士感觉“自己的时间全都贡献给了单位”。

法条溯源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者如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专家释法:迟到作为一种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企业要求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之外的双休日来开会,应当视为加班。

培训对企业来讲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在双休日培训,也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也应当认为是加班。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

我们身在职场,每个公司都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总免不了碰到一些奇葩规定。

遇到职场奇葩规定,员工就“听之任之”吗?企业的“个性化规定”可以由着企业的性子来吗?虽然说工作室大家赚钱养家,实现理想的途径,但是面对危害我们权益的公司规定。每个人应该都拿出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法律法规在我们一次次维权之下,也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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