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将至,有一批新规将要实施,影响你我生活
七月已经进入尾声,新的一月即将开始。八月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看看将对你我的生活有何影响?
1、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时限减半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此外,本次修订将上级税务机关复核作为救济渠道,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2、中央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新规
财政部、国管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3、12条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炉
据公安部消息,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其中包括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放宽签发长期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和居留许可等。
4、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哪些事项需公开、如何公开有标准
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6、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工作有新要求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电子申报有关资料要求的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通告》要求,一是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仅证明性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二是考虑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电子目录结构,任意一级标题下的申报资料文件页码均可单独编制。三是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启用后,电子注册申报资料中技术要求一式一份。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为五大指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8、《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8月1日起全国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地方性新规:
1、海南:对外地车辆采取交通管制
自8月1日零时起,海南将对在该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制。
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在海南出行,公安部近期在海南试点推出3项便利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入境驾车政策,一是放宽临时驾驶许可申领条件;二是延长临时驾驶许可使用期限;三是提供便利化交管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境外人员在海南、工作、生活。上述三项政策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服务对象主要是进入海南省、工作、生活且有驾车需求的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2、贵阳:调整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据贵阳市医保局消息,从8月1日零时起,贵阳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
其中,将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7%,个人支付比例为23%;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支付比例为2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
同时,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及分段赔付比例”,起赔标准调整为7000元,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赔付比例为:7000元(不含7000元)-60000元60%,60001元-90000元65%,90001元以上70%。
3、武汉:房产中介全面推行实名制
武汉市房管局6月14日发布《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经纪人员执业应佩戴实名登记牌。
上述细则还要求,经纪机构和人员违反细则的法律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第三方网络媒体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也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温州:垃圾分类标准8月1日起实施
继上海之后,温州版垃圾分类也要来了。8月1日起,温州将实施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标准还要求,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要单独分类,其中大件垃圾要单独投放到指定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园林垃圾要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袋装投放指定地点,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捆扎或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容器,涂料、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5、青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8月起实施
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备受热议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电磁干扰等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情况作出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以及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航空模型和其他升空物体。
同时,禁止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活动包括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