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声了:对论文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她表示对论文造假、考试作弊问题治理“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激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发布的《意见》针对近年来表现比较突出的多项学风问题,如学术不诚信、学术浮躁等,提出了多项针对性措施。意见明确提出:不得采取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承担资格。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在科研活动中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专项、基金)承担资格、科技奖励、荣誉等;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
那么对于我们经常写论文的作者,到底有哪些行为是属于学术不端呢?2019年7月1日,学术出版界迎来了首个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原文如下:
《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1、剽窃
1.1 观点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
(2)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4)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5)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1.2 数据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
(2)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4)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5)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6)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1.3 图片和音视频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图片和音视频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音视频等资料。
(2)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3)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添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4)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5)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增强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6)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1.4 研究(实验)方法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
(2)修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1.5 文字表述剽窃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文字表述剽窃。文字表述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
(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进行引注。
(4)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来源。
(5)不加引注、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删减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
(6)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7)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1.6 整体剽窃
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应界定为整体剽窃。整体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2)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3)对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进行缩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4)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5)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6)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1.7 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应界定为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
(2)获得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谢等方式说明。
2、伪造
伪造的表现形式包括:
(1)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
(2)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3)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4)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
(5)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6)编造审稿人信息、审稿意见。
3、篡改
篡改的表现形式包括:
(1)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使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
(2)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
(3)从图片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4)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5)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4、不当署名
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包括:
(1)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2)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
(3)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4)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5)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5、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的表现形式包括:
(1)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2)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3)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4)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5)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6)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6、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2)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3)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4)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5)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6)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7、违背研究伦理
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违背研究伦理的表现形式包括:
(1)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伦理审批,或不能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
(2)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伦理审批许可的范围。
(3)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
(4)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5)论文未按规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8、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2)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3)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不按约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5)未经许可,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
(6)使用多人共有版权文献时,未经所有版权者同意。
(7)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却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献信息不完整。
(8)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却超过了允许使用的范围或目的。
(9)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审稿专家。
(10)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
(11)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
(12)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