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余城出台控烟法规:控烟范围增大、处罚力
7月底,张家口、武汉两城相继通过了本地的控烟条例,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全国至少20余城市已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控烟法规。在已出台的政策中,不少城市都将控烟范围延伸至了室外公共场所,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武汉、张家口出台控烟令 全国20余城已推地方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上海、杭州、广州、天津、克拉玛依、银川、哈尔滨、鞍山、绍兴、兰州、深圳、长春、唐山、南宁、西宁、青岛、北京、福州等城市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控烟法规,这些城市也被外界称作“无烟城市”。
伴随张家口、武汉两城相继通过本地“控烟令”,全国“无烟城市”的数量已有至少20余个。
据网报道,此次新通过的《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旨在加大控烟力度。
除室内公共场所以外,武汉还将控烟范围延伸至室外公共场所。如,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对吸烟者不听劝阻的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有权投诉举报。
《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也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场所,其中就包含了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区、比赛赛场区域等。
除了上述上述两座城市,还有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对已出台的条例、法规进行修改,以应对控烟形势新变化。
例如,今年6月,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获通过,其中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
在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也明确将新兴的电子烟纳入“禁令”。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多地加大处罚力度 有城市罚款标准20余年不变
为保障立法有效落实,《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提高了处罚额度。
《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有经营管理者未禁烟的,最高处罚款1万元。
在处罚方面,深圳市规定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2017年8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此规定将“在公共场所吸烟”作为九项不文明行为之一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将违规单位处罚金额提高到2000元至5000元,违规个人处罚金额提高到50元至200元。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沿用多年,罚款标准仍未有调整。
例如,在河南郑州,《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于1998年就开始施行,距今已有21年。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虽然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但又明确上述公共场所不包括商场。
此外,在处罚措施方面,相较于其他城市,上述《条例》也明显落后: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元罚款。
2030年八成国民将得到全面无烟法规保护
近日,世卫组织新发布了《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有50亿人生活在已经实施禁烟令和包装加贴图形警示等有效烟草控制措施的国家,这个数字已是10年前的4倍。
作为拥有超过3亿烟民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中国的控烟成效也颇受外界关注。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0年和2018年组织实施了两轮全球成人烟草调查。
根据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绝大多数人(超过90%)支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从2010年至2018年,各类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率明显降低,其中公共交通下降幅度最大(34.1%至12.9%),其次是政府大楼(58.4%至31.1%)和医疗卫生机构(37.9%至24.2%)。
而未来,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无疑仍将是重中之重。
近期对外公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已经明确提出,今后政府要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此外,政府还要研究推进采取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
根据上述文件提出的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将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