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扶贫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你知道多少
2016年以来,《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一套专门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精准帮扶政策。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看——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贫困劳动力是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他们都可以享受。
2016年以来,围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我们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丰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本人、各类市场主体、就业服务机构都有更加优惠的政策。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
对企业等市场主体
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贫困劳动力个人
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者培训活动中。
对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
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
对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补贴。
对中介服务机构
重点是通过给予补助等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