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票”你知道是什么吗?
财会人员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作内容莫过于发票的开据,平时工作内容复杂,发票的开据必不可少,在采买中照样需要供货方为公司开票。但是在采买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对开发票的行为。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而且还会有一定的风险。
对开发票是什么?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风险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2: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3: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4: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5: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提醒
(1)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2)做好账、开好票、报好税,你好、我好、她也好。
作为财会人员一定要知悉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只有成功规避风险才能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失误。不断学习进步是每一个财会人必备的职业素养,只有不断接受新思维,了解新政策才能更好地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的进步,如今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向管理要效益”的时代,高级管理会计师管理会计作为有效开展决策、规划和控制活动的支持者和参谋者,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的丰富的思想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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