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袭:浙江这类人员可以直接评职称了!
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过去,职称评审针对的是专业技术人才,而技能人才参加的是职业技能评价,两者之间不能“互评”。
去年,这一限制被打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提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转发该《意见》,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补充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一起来了解~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
范围对象
在浙江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基本要求
参评的技能人才需符合浙江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学历资历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评审要淡化论文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
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
淡化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的论文要求,注重对其能力、贡献、业绩等的评价。
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
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以上项目的认定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范围对象
在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首次参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晋级评价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参加晋级评价。
考评要求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
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体职业或专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工程系列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本行业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完善评价办法、评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