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拉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大幕。《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才承担着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从业人员规模超过100万人,尚未设置知识产权职称系列,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让各位读者能够更好的理解,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坚持服务发展,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满足经济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名称。要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考试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创新评价机制
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各级别考试全国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依托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职称评价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专家、参评人员、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重点和突破
一、增设正高级经济师
为拓展经济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经济系列职称层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增设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同行评审方式,分类开展职称评审。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要按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二、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的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具体而言,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如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过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或合并。
三、进一步明确经济系列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与经济专业人员从业内容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