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那点事,你不看就亏了!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
在不同的企业中,工资的构成及其比例各不相同,那么关于工资,你有多了解?一起来看看!
一、工资支付的七大秘密
秘密1、遇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发放工资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据此,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秘密2: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尽量采用自然月
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应分别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周期指的是支付的是何时发生的工资
工资支付时间指的是何时支付,只有分别约定清楚才能避免争议
建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尽量采用自然月,如“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31日(自然月)。每月工资支付时间为工作次月的15日”。
秘密3:无故拖欠工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然未按时支付工资还不等于是“无故拖欠工资”。对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将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这方面各地都有具体规定。
比如,根据《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所以用人单位因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做出释明非常重要。
秘密4: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秘密5: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遇有特殊情况难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难以结清部分另行约定支付办法的,可按约定的方式支付。
但是也有例外的“特殊情况”,主要指的就是那些由于货款未到账、提成工资尚无法兑现,又与企业约定提成工资支付办法的销售人员。这种情况可按约定的方式支付。
秘密6:员工未交接工作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离职时不交接,公司可不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这是不行的。需知工资是工资,交接是交接。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为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违反公司制度而克扣工资的情况很常见,但是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增强,这种做法所引发的劳动者以也越来越多。
也不能说绝对的谁对谁错,离职者或许真有急事不得不提前离开,而未完成工作交接又确实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所以共同协商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方法。
当然如果是离职者故意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也不能克扣员工薪水,公司应该搜集证据证明该员工不交接工作确实给公司造成了具体多少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秘密7: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的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约定,工程款到账后再支付工资,是否可以?不可以。因为有关规定中还有一条:“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就规定:“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建筑材料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关于工资的秘密
1、工资总额不包括津贴和补贴?
错!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工资总额不包括: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2、餐票能抵工资?
错!
关于工资的发放,根据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如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不能代领?
错!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加班费基数只包含基本工资?
错!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
1. 基本工资(底薪);
2. 技术津贴;
3. 岗位津贴;
4. 物价补贴;
5. 全勤奖。
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劳动者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5、休假就不发工资?
错!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放假是带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也是带薪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此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工资指导线具有强制约束力?
错!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每年制定发布,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用人单位依据效益水平、劳动力供求状况、员工能力贡献等自主决定工资。政府转向间接、宏观的调控。工资指导线就是政府发出的调控信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7、高温津贴是福利不是工资?
错!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这一观念误区。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8、最低工资包括社会保险?
错!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有些企业却把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劳动者合法收入囊括在最低工资中,使得最低工资“含金量”打了折扣。
三、工资条里的秘密
怎样才能真正读懂你的工资条呢?关于工资条的“五看一保存”,不懂你就吃亏了!
1、看发放时间
拿到工资条,首先要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果遇到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而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则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看一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而且,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除了“三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的费用非特殊情况下也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看是否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的支付方式应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
4、看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费用是否已从用人单位扣除,并进到了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这些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查询。
5、看个税
现行的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在你拿到工资条后,应该看一看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6、看工资条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因为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依据,在很多的劳动争议中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