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职业道德
出纳员职业道德
一、出纳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会计治理体制不健全与单位负责人的影响出纳员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治理之下,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单位负责人享有独立的人事分配权和劳动用工权,出纳员对于其不具有监督职能,使得他们在单位现金治理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使他们的利益与单位息息相关,往往为了单位利益或在领导的授意、暗示、指令下做假账,不能独立行使核算和监督职能。调查问卷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现金治理信息失真占86.2%的出纳员没有主观故意,而占51.6%的出纳员是被迫操作。这种状况严格地讲,虽也表现为出纳员职业道德的欠缺,但这不是出纳员自身职业道德的欠缺,而是比出纳员握有更大权力的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的主观意愿造成的。
有些出纳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爱岗敬业是出纳员应遵循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对出纳员职业道德作总体评价时较差的占16.27%,极差的占3.12%;在普遍发生的现金治理信息失真现象中,主动出谋划策的出纳员占l2.3%,反映出纳员职业道德面貌4方面具体表现中做得不好的占14.5%,基本不能做到的占2.6%。这些出纳员集中反映了出纳员职业道德欠缺欠和失范,他们在作出违法违纪行为时,是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之。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受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主观意愿的影响,但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出纳员自身职业道德及素质偏低。
二、解决出纳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对策
下大力气狠抓出纳员职业道德教育出纳员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出纳员职业道德品质的起点,它是出纳员道德实践得以发展和延续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出纳员职业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出纳员道德教育对加强出纳员的完美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外在的教育引导,培养出纳员的内在信念,是出纳员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出纳员职业道德教育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出纳员职业道德标准和内容等,结合出纳员工作的特点,全面﹑系统地对出纳员实施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出纳员职业品德教育,包括敬业爱岗﹑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
二是出纳员职业纪律教育,包括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等;
三是出纳员职业能力教育,包括搞好服务、开拓创新﹑精益求精等。
完善会计治理体制,增强会计工作透明度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出纳员造假是使现金治理信息严重失真最直接、最隐蔽也是危害最大的原因。因此,出纳员治理体制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实行出纳员委派制、出纳员统管统派制、财务总监制、代理记账制、会计结算中心等,从而净化出纳员的工作环境,尽可能避免出纳员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好地解决现金治理信息失真问题。
建立出纳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出纳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这种治理方式兼有政府治理和出纳员自律治理的双重性,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强制性等优点,但自律性不强。因此,应顺应时代发展,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出纳员行业自律组织,它可以有效地促使出纳员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模范遵守出纳员职业道德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还可以维护出纳员的合法权益,代表出纳员向有关方面反映意见和建议,开展出纳员培训,解决来自出纳工作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为出纳员提供政策指导、理论帮助和实际操作示范,保护出纳员不受打击复。总之,出纳员的职业道德治理体制应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行为的统一,政府管制应在坚持行业自律原则的前提下明确管制的范围和形式,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违反出纳员职业道德要求的出纳员进行惩罚。
强化出纳员工作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推动职业道德的健康发展出纳员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是指各单位经常对出纳员的工作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出纳员舞弊的典型案例要曝光,并依照《会计法》严厉处理。外部监督中国家审计机关、财政、税务等执法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政府监督合力,并建立高素质的、治理规范监督队伍,履行社会监督职能。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推动出纳员职业道德的健康发展
加强法律宣传和约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现金出纳职业道德建设《会计法》是我国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必须加大《会计法》的执法宣传力度。同时应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规体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对一些行业性、地域性较强的出纳员业务要尽量在有关法规中予以明确,以减少出纳员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增强其操作性;增加对出纳员舞弊行为的惩治条款,促使出纳员及单位领导人增强法制观念,懂法而不盲从,从而促进出纳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出纳员职业道德修养出纳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离不开道德教育,同时也离不开出纳人自觉的道德修养,要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因为道德不同于法纪,道德不是强制的。道德通过内心信念力量的作用,反映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没有出纳员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仅仅靠外在力量,即用法律﹑规章﹑制度去强制出纳员应该怎么做,很难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