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与职业道德建设
执业药师与职业道德建设
为了加强对药学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还不到十年,但国外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就需要有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用药指导,这就要求执业药师不仅有专业知识,还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正如我国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所提到的“精是专业要精,诚是要忠于职业,忠于患者”。既然选择了药学行业,就要把他学好。对待患者的痛苦,就象对待自己的痛苦一样对待。
要想使自己的专业知识“精”,就需要自己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使自己能够适应,当今药学飞速发展的变化。现代科技高速发达,新药的研制工作也是层出不穷,无论是西药还是中药都是如此,如果我们不能掌握这些新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事项,就不能正确地指导患者用药。患者用药不合理,不仅对病症的缓解无益,而且还白白浪费患者的金钱和精力,使自身更加痛苦,这是我们药学技术人员的失职。
要想诚心实意忠于患者,忠于职业,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药学职业道德,是指导我们思想工作的规范。什么是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呢就是调整药学职业道德活动中处理各种社会或人际关系,判断药学活动中是非,善恶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它是人们在药学职业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时代对药学工作者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因此,药学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药学人员普遍遵守的行为善恶标准,并不是对人们的个别行为,而是对人们在药学活动中普遍行为的提炼和概括,是人们共同道德生活经验的积累。我们要热爱药学工作,为药学事业而献身,药学事业,既是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又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公益事业。
药学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药学职业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药学领域从事的职业活动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担负着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使命,与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发生着重要的关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安稳,是特殊的、重要的社会职业领域。这种特殊和重要性,决定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有着自己特殊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每个从事药业工作的人员都应清楚这个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容,我们要明确药学职业道德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所确立的———为人民服务。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则紧紧依照“为人民服务”这一基准,结合药学的社会实践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即:保证药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的原则,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原则。因此,要求药学人员在从事药学职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仔细、负责。
药学工作实践的各环节具体要求和社会舆论对药学领域及其职工的要求便成了药学职业责任和对社会的义务。药学职业道德不仅表现为药学职业的特殊道德规范,还表现为药学人员所具有的特殊道德品质和人格。所以,从药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药学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高道德水准层次,自觉用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来指导、调节、约束自己的行为。
为了适应新世纪特别是“十五”期间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形势需要,在药学领域进行广泛的道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德法兼治,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内容和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与国际先进药品管理模式接轨的触点,将对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产生巨大的影响,对此,执业药师应有清晰的认识。执业药师应有审查处方的能力,判断处方是否合理、有效,处方中药品的剂量是否合适,药品间有无配伍禁忌。应能正确回答医师、护士、病人提出的用药咨询,特别要向病人讲述用药的注意事项及药品的不良反应,与医师、护士、患者之间保持沟通、交流的渠道。面对医改,执业药师应自觉通过自修或在职教育方式,系统学习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知识,完成由过去的化学—药学模式向生物—医学—药学—社会—心理模式转化。疾病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决定了临床治疗包括药物治疗的复杂性。因此,如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做到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已成为执业药师面临的问题 。
笔者为一名执业药师,处在医院药房这个环境中,应以患者为中心,理解疾病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和情绪的变化,将患者当成亲人或朋友看待,营造药师值得病人信赖的氛围; 将医学、药学的进展与患者的疾病治疗有机的联系起来,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执业观念,避免不合理用药,对慢性疾病患者应提醒注意药物不良反应,选用耐受性好的长效或控释制剂,以增加病人的用药依从性。
结合改革开放以来药学领域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加强药学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培养全行业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坚持药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不断的提高药学领域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首都药学领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业准入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依据马克思伦理学原理及其职业道德理论,结合社会主义道德原理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从药学道德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需要出发所制定的药学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药学人员在药事关系中的道德行为及规律的反映,是衡量药学人员道德水准和进行道德评价的尺度和标准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热爱药学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药学献身的精神来源于对药学事业的热爱,药学事业既是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又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有益事业;业务精益求精,工作严谨求实,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药学人员业务精益求精在工作实际的应用和发挥,只有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过硬的技术,才能为药学事业发展做贡献,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贡献。
在对执业药师的要求中,执业药师的职责之一是“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即遵守道德有要有过硬的本领。为了让合格的执业药师上岗,国家组织了执业药师培训考试,在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又对即将执业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提高学员自身的素质,这对他们上岗执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并使大家执业后,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劳动者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显得更为重要。市场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竟争,每个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要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外,更需要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因为只有每个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高,才能适应特殊岗位的要求,为社会提供服务。
总之,药学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作为一个执业药师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维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以道德规范自律行为,增强职业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为人民健康服务,做一个合格、称职的药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