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的分家习俗
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客家人的“分家”从仪式到内容等有显著的地方特色,也折射出客家人的某些生活习俗和人性特征。客家人分家指的是同一家庭里的兄弟分家。客家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观念浓厚,一向重视家族血缘关系,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
分家的时间
父母在选择为儿子分家的时间,是很讲究的,认为“年头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这虽是有不够科学的说法,但却体现了父母对儿子的平等对待。因此,虽然农历六、七月有“粗月”之说,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将分家的时间选择在一年的中间,即是农历的六月。因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时间,分后同样发达。在六月里择定吉日进行分家,寄托着父母对儿子分家后的期望:不论大细同样都要发达。不过,在“多子多福”的年代里,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个男孩,要在六月里择定一个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时间选在农历的六月十五这一天,再取这个月的中间一天,寓意兄弟同好。有些地方,则选定为六月初一,取义于分家后有好的开头。当然,也有人是择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进行分家的。
分家的主持者
分家仪式一般由亲人长辈来主持,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同时请来伯父、叔父等当监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势强占。
分家的程序和内容
分家前,父母要同儿子一起协商,议定财产分配方案,若儿子中尚有未结婚者,可留给其用于娶老婆费用的同等价值财产,也可协议向已婚的儿子摊派现金,作为未婚儿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儿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财产或摊派些现金作为未出嫁的女儿的嫁妆费用。余者,按儿子的人数将财产分成同等数量的分数。财产的分配,在田地归集体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农具、家具等财产,均以儿子数平均分配。父辈如若有欠下债务的,也要通过协商,分配给儿子偿还,这就是所谓“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长短”,财产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长子分得质量最好的大房一间,长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厝头厝尾”之类的小屋。
倒是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幼仔弟”则可优先选择一份最肥沃、离家最近的田地。田地归集体所有之后,未婚的“幼仔弟”也就没有此优先权了。不过,长子通常要分父母结婚时用的旧家具,以示继承父母的“衣钵”,长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家具。财产的分配必须写入《分家书》,要用毛笔和丝棉纸等韧性较好的纸书写,文字应简洁易懂,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文句,并按儿子数誊写,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关人员签名加盖指模后,交由儿子各人妥善保存。
父母赡养问题
分家之后,父母有的轮流到各个儿子家吃饭,俗称“食伙头”;有的则别起炉灶,子弟们则需逐月向父母交纳一定的谷、钱。如果祖父母尚健在,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致相同,也有协商各自负责赡养父母或祖父母的情况。如果家中尚有女儿未出嫁,则由父母安排或她们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但往往小姑子的待遇很差,俗语有“姑嫂死不相送”之说,因此小姑子们往往愿意与自己的父母同住同吃,如果父母“食伙头”,那么也愿寄附这一家兄长。其他成分的家庭成员,依附情况由大家协商安排。亲戚接待一般是轮流,轮到就要负责安排伙食。例如两兄弟,可以兄为单日,弟逢双日。也有的是选择性与亲戚“相行”、“交陪”。分家后逢年过节或者是有喜庆宴请的,均应请父母(包括祖父母)团聚进餐,以示对长辈的尊重和孝敬。
关于分家的公平性
不可否认,分家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也有的父母确实是偏向,就像老一辈说的“十指伸出有长短”。分家之后要靠自己的奋斗开辟一番新的天地,不能只守住父母的那点财产,这才是最重要的。分家之后,要负责赡养父母,照顾妻儿,把一个家庭理得井井有条。因此,分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仅仅是确立新的各自独立的经济关系,而是要男人们独立负担相应家庭社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