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婚俗
蒙古族有抢婚和聘婚两种婚姻制度。抢婚是奴隶制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纪以前,蒙古族社会多半为抢婚制。如成吉思汗的父亲也速该把阿秃儿与诃额仑夫人的成亲,就是抢婚形式。聘婚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纪以后,蒙古族进入封建社会,即普遍实行聘婚制。但仍有抢婚制的残余。在部落间的战争中,抢婚或掠夺婚仍屡见不鲜。
婚恋习俗:蒙古族人一般在金秋八月开始谈婚论嫁。小伙子的父母委托信赖的说亲人,择个好日子带上儿子去看中的姑娘家说亲。姑娘及父母如果看上了小伙子就收下献上的哈达和一盘饼食,这事就此定了下来。冬天是举办婚礼的好日子,经双方选定日子后,新郎家于傍晚时分到姑娘家接亲,至此婚礼已经开始,民族风格浓厚、趣味横生的各种婚礼节目连续上演,一直到东方发白;接新的队伍才跨上骏马,同送亲的队伍一道往新郎家进发。在离新郎家不远时送亲的队伍停下,迎亲的队伍到家后重新偕同新郎的父母亲人前来第二次迎接。在婆婆为儿媳妇掀开盖头后,新郎新娘得向父母、主婚人、亲戚们行磕头礼并敬酒。众人也会兴奋地唱起敬酒歌、跳起舞,欢乐在草原上荡漾。
聘礼:青年男女定亲后由男方家送给女方家的礼品,又叫彩礼。聘礼的多少由男方家的经济情况而定。农区多以金银首饰、柜子、衣物为聘礼;牧区常以牛、马、羊等牲畜为聘礼。牧民视“九”为吉祥数,聘礼以“九”为起点,从“一九”到“九九”,最多不得超过八十一头,取“九九”为长寿的意思。如贫困牧户不具备九数牲畜的聘礼,也可以择小于九的奇数,以三、五、七头牲畜为聘礼,但绝不能择偶数。
择吉日:蒙古族的婚俗之一。又称择喜日。解放前,男女两家定亲后,首先要请喇嘛占卜,选择吉日,确定结婚日期。吉日择定以后,由男家派媒人和亲友带上哈达、美酒、糖果等礼品,前往女家,同其父母商谈结婚事宜。谈妥后,男女两家开始准备婚事。一般是打扫喜房,或新搭蒙古包,宰牛杀羊,准备聘礼、嫁妆及其他结婚用品,通知双方亲朋好友,光临贺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