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丧葬习俗
羌族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丧葬习俗。葬式分火葬、土葬、岩葬、水葬几种。人死后遣人到附近亲戚家报丧,请“释比”念经,丧主为死人净身,穿寿衣3~6件入棺,父母健在者穿白色,其余为深色,并在棺内放五谷杂粮,50岁以上病死为寿终归天,要唱丧歌、跳丧舞;凶死、传染病等非正常死亡必须火葬,但不一定进火坟场,尸体不能停放屋内,外姓死者无论火葬、土葬均不入祖坟。死者除无儿无女外,均要按期安葬,一般停放三日,所有坟墓忌用白石垒砌。
火葬是其传统葬俗,每个家族或早期部落都有自己的火坟场,用石砌围圈,往往有碑记载姓氏与开始设立坟场年月。目前仍盛行火葬。60岁以上正常病故,认为是寿终归天,要唱丧歌,举行火葬。也有遵老人遗嘱是否选择火葬的。
火葬是自古相传的丧葬习俗。《吕氏春秋·义赏》说:“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果,而忧其死不焚也”。《太平御览》引庄子逸篇说:“羌人死,焚而扬其灰。”解放前,茂文县以北的一些地区仍行火葬。其他地区因汉族的影响已改用土葬。惟凶死、传染病及其非正常死亡者仍用火葬。葬法是在人死后三天进行火化。火化前须请端公诵咒,然后抬棺至本族的火葬场。那里设有一座可以移动的小木屋,内供奉本族历代祖先的神位,葬时将小木屋移至他处,而置应葬的棺木于其地,然后四周堆放柴火连棺木火焚。这时死者亲属围坐号哭、并唱孝歌、跳丧舞。焚化之后,将骨灰埋在地下或封在崖穴中。在茂文羌族自治县雁门乡一带,一姓有一个火坟,一个村有几个火坟。这些火坟位于村寨附近,系用木板搭成房屋形态,约五尺见方,有小门,人死后连棺材一起焚烧,烧毕取骨灰由小门投入火坟。有的地方是数姓共一个火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