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婚姻习俗
看亲
看亲 即“相亲”。旧时婚姻,由媒人向男家介绍女方品貌、家庭情况,男女双方择门当户对者议亲。男方遣媒人往女方请庚帖,称“问名”。也有先相亲的。一般未婚男子怕羞,由已婚的兄弟或叔伯代去看。而对方姑娘又往往故意避开,只能看到她的兄弟姐妹,借以推测她的模样,俗称“摸姻缘”。所以有“相亲相舅”的谚语。新式婚姻就没有这猜谜式的前奏。
按旧时习惯,男方将女方庚帖放置灶神前七日,家中平安,乃请算命先生合婚,亦有到庙宇拜佛求签的(今一般已废)。得吉,媒人将写上男方生辰八字的庚帖送回女方,女方也一样算命、求签,叫“开合”。
合婚
媒人将女方庚帖送交男方父母,男家就将庚帖压在灶君神龛前,如三日内家中无盘碗打破、小孩跌伤或与人争吵等不吉利的事,便初步同意,也有再去问签诗或请算命先生合婚的。解放后,此种风气在农村尚存,即使不迷信,但在熟知女方家况不宜作亲的情况下,正好借口神灵示意,免得结怨,女方家属也能乘机收回“面子”。
开合既定,由媒人往来两方,互议聘金之多少与妆奁之厚薄,叫“议聘”。一般聘金多妆奁亦多。小康之家的妆奁,仅办房内基本用物,有床、桌、柜、椅、凳等(今由男方操办),贫户仅办一个柜、两个箱,但尿盆、脚盂桶必备。富户妆奁不仅有房内用具,而且还有二堂、中堂用物,如锦屏、长条桌、插屏钟、大小镜台、掌灯及八仙桌、大座椅、纱灯、宫灯等。有的妆奁是八个柜、二十四个箱笼和八个箱头(今废)。
定亲
议聘后,男家行聘礼。行聘分小定、大定两次。男家先遣人到女家“起帖”、送礼,叫“小定”。聘物一般有金戒指一对、礼饼四色及鸡、鹅、鱼、肉“四样”。女家回盘,一般为江西瓷碗一套、礼饼四色和红枣、花生、桂圆、莲子“四样”。碗,“稳”字的谐音,寓稳当之意;四样,寓意早(枣)生(花生)贵(桂圆)子(莲子)。男家要把碗保藏到成婚那天开用。男女两家各以所得果饵及肉、面,分赠亲戚。
小定后,男方选定婚娶日期,通知女方,称“送日”。然后备办龙凤婚书及礼品,送给女方,叫“大定”。亦有将送日和大定合在一起的。大定礼品有猪肉、鸡、鱼、荔枝、桂圆、枣、栗等,数量比小定增加一倍左右,还有手镯和若干衣料等。富户大定时,猪、羊、鸡、鸭都是双倍,还有宰羊一头,扮成麒麒状;又有鸡、鸭各四只,宰后放在盆里与其他食品、用品,盛在方木盛(即盛物的竹柜,也称扛木盛)内,抬至女家。同时送去的礼物还有糖金杏(金杏即石榴),大的一个,小的几十个至上百个,预兆婚后像石榴般多子,金玉满堂。
解放以后,订婚崇尚简朴,所费不过几十元,60年代约在120元左右,以后流行所谓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等四大件。现在则男女双方花费巨大。男方要给女方金戒指和金项链、金手镯等,还有财礼银,糖果、肉、面等,这些或折为现款。大定时仍要送北枣、栗、荔枝、桂圆、肉、面或加上猪尾巴、猪腰子、猪蹄和一对所谓子孙鱼。女方则回礼猪膀蹄、鱼各一半及各种糕点、衣、鞋、雨伞、整套瓷器等。而所谓“四大件”则发展成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等等,视男女双方商议而定。
娶亲
婚期前一日,女家亲戚都携布料等礼品来送嫁。女家设宴待客,俗称“送嫁酒”、“待嫁酒”亦称“开额酒”。择吉辰,闺女在中堂梳头曰开额(现在则到理发店烫发)。男方要送礼给女方宴客,礼品有馍糍、猪肉、鸡、鹅、鱼之类,称“上头羹”,因旧时,母亲替长大了的女儿加笄,谓之“上头”。男方该日宾客齐集,送礼贺喜,当晚设筵席请客,请吹打班唱曲,谓之“起媒”。
婚娶这天,男家先遣人至女家抬妆奁,谓“搬嫁妆”。后备彩旗、乐队、花轿到女家迎娶新娘。女家将被褥、衣柜、锡器、脚盂等送嫁。旧时,南港有的富户还用牛羊送嫁,俗称“踏路牛”、“踏路羊”,畲族人民较普遍。男方搬嫁妆时,给六局工匠,(即代女家做嫁妆的裁缝、方木、圆木、漆匠、铜匠、锡匠)分送“利市钱”。今则由三轮车或汽车装运嫁妆,农村水乡则用船运。
新娘上轿前见人就哭,母亲、姐妹、六亲女客都陪着新娘哭,现或洒泪而别,一般已废。男家花轿到时,女家门口高烧火盆,燃放百子炮、双声炮,花轿进入大门,停在中堂前。新娘珠冠蟒服,先由一对童男童女陪同新娘吃上轿饭,再由一对夫妻双全、子孙满堂的利市公婆各执红灯、米筛,在两边扶着红绸盖头的新娘上轿。花轿起身时,新娘兄弟拉住轿杠,前进后退三次放行,称“留轿”。接着放百子炮、双声炮,并向花轿撒染红的米,意谓“破煞”。女方亲属即进内,立即关闭大门,以免好风水被新娘带去,亦意味着拒其回头,认为女若大归,必有不幸。花轿后随着媒人,亦有媒人坐小轿跟随。还有一名声望高、子孙多的老妇人同行,叫做“押轿”,并由她撒米。花轿前,背着一对高灯,并由二人鸣锣开道;花轿后,鼓乐护送。富裕人家,更有数十孩童扛花绿小旗伴送。
花轿迎至男家,大开中门,中堂摆上二三张八仙桌,桌旁围着锦账,桌上摆设古盘及锡器。门口烧起火盆,边燃边放百子炮、双声炮,鼓乐大作,迎进中堂前。轿门打开,由一对童男童女向新娘敬茶、送汤圆。(民国期间还设有主婚人、证婚人)。然后开洞房门,新郎身穿长袍马褂,头戴学士帽,有的帽插宫花,地铺红绿布袋。“赞礼”高唱请新郎、新娘进入厅堂。于是,利市翁婆扶新郎、新娘进入厅堂,头盖米筛,脚踏布袋,交替递接,寓意“代代相传”。随之进行“拜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夫妻对拜。拜毕,夫妻进入洞房。这时,由“利市人”开古盘将古盘中的花生、桔子、百子糕等分撒地上,给孩子们抢拾,以示大吉大利,子孙满堂。
入洞房时,由女方陪伴新娘的“喜婆”,(也叫“陪妈”)和“伴姑”陪同进入。新郎新娘并坐床沿,交食糖食,叫吃“和同饭”,平原一带吃汤圆。食毕,新郎出去陪客,洞房中设筵,女姻陪宴,叫“闹房”。接着,宾客入席,吃“结婚酒”,或称“正酒”。酒过三巡,新郎新娘要依次逐桌敬酒,先敬父母舅姑,次及亲戚尊长,名曰“相见”。长辈均给新郎新娘赠“相见钱”。过去相见在次日或第三日于中堂举行。
在新婚三日内,平辈亲友,一般为新郎的姐妹夫、表兄弟、房族昆弟、盟兄弟等三五成群拥入新房取闹,索取柚子、花生、香烟、糕点,对新娘进行种种调笑,俗谚“洞房内三日无大小”,即指不拘辈分礼节闹洞房。某些地方有戏闹过度的恶习,近年有所改变。
过去,新婚夫妇入寝前,还有“撒帐”习俗,由喜婆放下床帐,利市翁用红米撒帐,边撒边说吉利话。撒毕,利市翁退出,喜婆帮助新娘拿掉头盖,脱掉蟒服珠冠,珠冠要放在一个米升上,叫“升冠”,然后喜婆退出洞房。现废。
次日早,新郎一出房门,便向父母及家中长辈跪拜,看见来道喜的亲友也要拜(近来则仅敬烟,废拜揖)。并写“合卺既成,谨报平安”的帖子,备匣糕、红包,交喜婆回女家报喜,谓“送平安书”。亦有第三日送平安书。
次日或第三日,新娘送汤圆给左邻右舍,每户送两碗,意为结缘,邻里和睦。并开始下厨房一趟,表示“习炊”。第五天,新娘回娘家看望父母,叫“归宁”。新郎带礼品送新娘回家,称“回花”,也称“上门”。新郎新娘拜谒长辈,和平辈相见,有的岳父家带新郎遍拜房族。同时,遍请亲戚,设宴款待。新郎以粽子分馈女家亲戚,叫“回花粽”。第六天,新娘的父亲或兄弟到新郎家,请主要亲戚赴宴相见,叫“会亲”。
第七天,新妇出堂领事,设宴请本家人及未回去的亲戚,叫“出堂酒”。新妇将衣料、油脂、花粉、香盒、巾帕、彩履、丝囊等,分赠家中上下、亲戚老幼及雇用和帮忙之人,称“贺件”。并用绸缎、银钱等重礼酬谢媒人。
以上为殷富人家七天的婚事活动。通常人家,第一天运妆奁、抬花轿、合卺(建国后,花轿已废,近者步行,远者乘车,水乡用船)。第二天交家,入庖厨;第三天回花、会亲。婚礼论财,建国后曾一度破除,干部结婚,仅分一点喜糖。50年代城镇试行集体婚礼,也称文明结婚,开一个会,双双回家,极为简朴。近年则有些青年男女百般索取、互相攀比,以嫁妆高档齐全为荣,成为父母极大负担,因而负债累累,带来不良后果。
望节
婚后第一个端午节,夫妻要送粽子与外家,称“回花”。此后,过节时,都以食品互相馈送,婿家送外家的有:端午节送粽子,中秋节送粉干,十二月送年糕;外家送婿家的有:清明送糢糍(称“送清”),七夕送“巧舌”(名“送巧”),中秋送月饼,十二月送过年货、压岁钱,平时送新鲜果物。送礼最多的是女婿分家,此俗常使穷人破产。故俗谚云:“丈人怕女婿分家,女婿怕丈人葬丧。”
入赘
旧时,只有独女、缺乏劳动力的农家,往往招婿上门,俗称“进婿”。男子婚后便在女家劳作,生子归女姓,在养岳父母终老后,继承其家产。也有中途带妻回老家或分居者,叫“拆婿”。又有夫死子幼,不便改嫁而生计困难者,招夫上门,又称“招夫养子”。
入赘要“做书”,因为涉及女家遗产继承问题,由双方家长和女方亲房伯叔或兄弟画押,才能生效。“招夫养子”要在祠堂“做书”,写好后,笔墨砚全部抛弃,意为此事不再出现第二次。
过去入赘的男子多受女家公婆虐待,劳累而贫苦。建国后,此俗渐少。70年代后实行计划生育,一些农家有女无男,国家提倡男到女家结亲,实现男女平等。
对歌、做表姊
畲族的恋爱、结婚,少受封建礼教影响,较为自由,青年男女常通过对歌而相爱,然后男方托媒讲亲,经女方父母同意,女子就到男方“看人家”,看中后合“八字”,再定亲、完婚。在婚礼中,歌声贯彻始终。女子出嫁前,要唱《哭嫁歌》,对父母、兄嫂、弟妹一一叮咛告别。婚前一日,为男家迎亲的“赤郎”(抬嫁奁的)、“行郎”(伴从人员)与媒人一起送喜酒到女家。女方设午宴款待后,当晚由男方在女家回席,称“请大酒”,又称“考赤郎”,即由赤郎手捧桶盘,盘中燃烛,并放一包索面,一刀猪肉,一双绑腿布,灶前唱《借镬歌》,歌中用隐谜方式求借炊具,多至40来样,每样有问必答,直等女家满意后,才帮他整治酒菜。席间,女子举杯敬酒,姨娘代唱《敬酒歌》,还请女歌手与“赤郎”、“行郎”对歌,通宵达旦。次日,女子要趁天亮前赶到夫家,不许回头观望。到夫家后,踏着红布袋入室,意为“传宗接代”。
做表姊畲族姑娘还流行“做表姊”的风俗。出嫁前,舅父、姑妈、姨娘等亲戚都要请她母女去做客,由村里男青年们陪她唱歌。对歌先由男子起“黄蜂头”,一套客气话唱得主人称心,拿出烟茶招待歌手们,然后劝说姑娘放心对歌。如果姑娘会唱,而本村又无好对手,就要请外村青年来代,一连对唱两三夜。不会唱的姑娘会遭讥讽。
畲族婚嫁特有类型:(1)做两头亲家。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要女婿种两家田,赡养双方父母。(2)服务婚。贫困男子在妻家劳作二三年,以抵聘金,期满带妻回家。(3)对婚。双方子女互配。清时,畲族中有以“大哥为父,大嫂为母”的说法,故兄长亡故后,嫂与叔不能结婚。
童养媳
昔时贫家有男孩的,恐怕将来娶媳难,先在养育艰难的人家抱个女孩到家里抚养,并说明给某个儿子做媳妇,这叫“童养媳”,俗称“新妇仔”。长大后结婚,一般不举行仪式,只择个吉日或除夕夜,让他们开始过夫妇生活,俗叫“还亲”,或“完婚”,也叫“大婚”。如今山区,童养媳成亲的礼仪与普通婚嫁相同。
昔日,童养媳往往被人虐待,总是面容憔悴,有的一世过着奴役生活。俗谚云:“三三七,童养媳,公要茶,婆要坐。一天忙到晚,吃喝不如狗,夜到头,泪双落”。有的人家,为了把童养媳当劳动力使用,往往把大的女孩抱来,不顾和他儿子年龄相差多大,因而造成男女双方婚姻悲剧,葬送了他们的一生幸福。正如民间流传的:“油菜花开满地黄,十八岁大姐七岁郎,日间喂饭并喂菜,夜来洗足抱上床”。境内江南地方,还有把童养媳和赘婿结合在一起的风俗,即男女初生,两家便调换哺乳,男的母亲养女作媳,女的母亲养男作婿,亦或有生女的父母,没有男孩,便养男孩作儿子,将来娶自己所生的女儿做媳妇。
再醮
妇人夫死再嫁,叫做“再醮”。寡妇,俗称“守寡老迎儿”,自称“单边人”。在封建社会,寡妇再嫁的极少。民间有所谓“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郎”的俗语,年轻寡妇必须坚持守节。个别的若再嫁,则经媒妁议定财礼,付与婆家。寡妇再嫁,一般不再举行什么婚礼,迎娶必须在夜间进行,由人做伴,不坐花轿,静悄悄领到男家,不设酒宴,同男的吃了汤圆后即同房。翌日煮汤圆(也有吃面的)分送左邻右舍,从此就做夫妻了。旧时,某些地方有“脱白”之俗。寡妇如再嫁,不能穿原夫家衣裳,而要“脱白”,即扇灭亡夫灵前的烛火,举筷挑去她覆头的白布,哭着出走时不能再回顾。称寡妇再嫁为“转接”。旧俗,丈夫死后须守寡三年再可改嫁,否则必招致非议。迷信者不肯为寡妇作媒,怕遭阴谴。
典妻
旧时,苍南境内流行典(租)妻陋俗。男子妻亡,无力续絃,或妻久不育,常以传宗接代为名,在外别谋一妻,时间久者称“典妻”,短暂者称“租妻”,期满分离,所生子女则归男方。其被租典之妇女,大抵为孀,亦有因家贫夫存而出典、出租者。也有因丈夫贫病交加,妻子征得前夫同意,把典夫招到家中同住,收取典金,作为前夫养病费用,俗称“招夫养夫”。
典妻须订立契约,亦称“典婚书”、“典婚合同”,各地契约没有一定格式,但都要以双方签名画押为有效。一式两份由原夫和典夫收执。一般除说明出典原因外,还写有期限、典价、子女扶养、归属等具体条款。典、租妻都需有媒证,即有“中人”或“介绍人”。典妻所生子女归属典夫,典子可获得继承财产权,并可列入宗谱。典夫和典妻之间是非正式配偶,是一种属于在一定期限内的“临时夫妻”关系。典妻和原夫仍保持名义上的夫妻关系,在典(租)期内,原夫妻关系暂时中断,期满契约作废,妻子仍回原夫家,恢复婚姻关系。
借嫁
借嫁旧时民间相信命运,女子未出嫁前,请算命先生算命。如命犯“破娘家”、“离窠”、“回头禄”等,就采用借嫁形式。
命犯破娘家的,出嫁时,不在家中上轿,出嫁前几日,即令男家接女出门,女穿破衣,携破伞和破饭篮,篮中放一个破碗和一双竹筷,装做讨饭样子,偷偷出门,到庙宇或尼姑庵里去,或泛舟河中,谓之“借嫁”。出嫁日,就在庙宇中换装上轿。时间要在晚上,女家父母亲属必须避匿,一切由夫家照应。女出时,灭烛,微服,由喜娘伴同从间道出,徒行一二十步,才登舆。亦有女出时,手提筐,托为采菜而行。婚后一百二十六天才可归宁。以为如此方保娘家不衰败或遭不幸。归家时,女要到厨房烧火煮汤圆,献给父母及兄弟姐妹,全家才表示欢迎归来。洪炳文《东瓯采风乐府》咏此云:“嫁女犯俗忌,父母他处避,青衣悄悄出便门,提篮破伞托采芹。小舆舁至娘娘宫,新人默坐斋室中,须臾彩舆迎新妇,女家绝迹百日许。噫嘻!嫁女如此极奢华,将来谁不破娘家。”
命犯离窠(意为夫妻离散),出嫁时要先跨鸡窝而过,后登花轿,四个月内不许回家。
命犯“回头禄”,出嫁时要离家远出,在神庙登轿,三年内不可回家,否则娘家会遭不幸。
建国以后,破除迷信,这种陋俗已废。
冲喜
夫家父母病危或新郎病危,改近结婚日期,迫女登轿至婿家,草草成婚,称为“冲喜”,以望病愈。如果婿病亡,则女终身守寡。有的女未过门,婿亡而终身守寡,称“望门寡”。在婚期将近而婿家父或母亡,暂不发丧,先行婚礼,俗称“闷丧”。行婚礼后,新娘即脱下吉服,换上孝服,谓“新孝妇”。建国后,冲喜之俗已废。
配阴亲
旧时,有因子女未成年而死,父母伤痛心切,常觅一已去世的男女为婿或媳,进行合葬,即嫁殇,也叫“冥亲”,俗叫“配阴亲”。《平阳县志》载:“有嫁殇者,男女殇后,父母立其香火,彼此择配,男家领女香火及棺瓶为合葬焉,房族争讼争产者往往由此。”也有为了立嗣,须聘一已死的女子,到坟山挖出遗骨进行合葬,以后才能取得财产继承权。如女先前已许字未嫁,其尸(或棺瓶)可与死后聘定之家合葬;若生前聘定之家不愿,则必以听女家索取金钱,直到满意后,方能将棺木领回。有的地方还举行送“丧”送“嫁”仪式,令人抱木主交拜天地,还有纸制洞房,床第箱笼齐备,供以茗果,朝夕撤换。母家送嫁奁具也用彩纸所制,最后全部焚烧,表示赠给死者。这种荒唐透顶的陋俗,建国后基本上已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