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间社火源流及活动
“社火”是陕西民间一种广泛、传统性的群众娱乐活动。
“社火”来历源远流长,史料称:“社火,在节日扮演的各种杂戏”;又称:“民间鼓乐谓之社火,不可悉记,大抵以滑稽取笑。”(南宋·范成大《上元纪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原始社会中,人类为战胜野兽而生存,常在猎兽之后庆贺,或聚会扮兽庆贺,教育后代,树立智、勇、谋各方本领。这是最早的扮兽戏和“村傩”活动。中国自古为农业大国,陕西地处中部地带,农、牧、副、渔等各业尤盛,人民希冀安居乐业,风调雨顺,盼求五谷丰登、鱼肉丰盛,所以,驱疫祈福、迎春迎喜、迎神报赛、乞福求佑的祀社风俗便应运而生。在这五花八门的祀社活动中,社火是必不可少的项目。
农家以户族设“堂”,以村、堡设“社”,“社”即成为陕西乡村民众有组织的自然单位,一种其它组织无法替代的群众性自发组织;与“社”有关的事称“社事”,诸如“香火朝山会社”、“社火会”、“孝义会”、“自乐班会”、“曲子会”、“吃割食”(有地方称吃合食,也有的县乡称‘吃割四’,买卖土地写契约,让四邻同意、最后划押写契,四邻不找麻烦)等等,把各种不同爱好的人组织起来,设会头,订会章,收会(社)员,交会费,有一定的感召力量和威望,遇有不规行为,也有权力处理。这种会社,每逢迎神报赛、庆贺集会,必然举行游艺活动,锣鼓火把助威,狮子龙灯游行,人群相随,显然是“人威”助长了“神威”,就形成了“社火”风俗,它与民间的“香火”还愿风俗(庙会风俗),如同挛生姊妹,正像民俗所述:“社火娱神,香火娱人”。其含意深邃而味长。
陕西社火活动,据史载,西汉、隋、唐及宋明时代,以“灯节”、“龙舞”、“狮舞”为主要形式的社火杂耍,发展到历史上的兴盛时期。那时,每逢皇帝登基或年节,兵事稍息,京城长安以及边陲重镇,都要张灯结彩,官社民间均有社火盛会。仅元宵灯节、灯会,游艺日期多延到五至七日。南宋到明初,由于战事连绵,社火活动略逊于前代,但民间各种分散的戏剧、杂曲、说书、小说却兴盛一时。
现今,陕西各地流传下来的众多社火脸谱、曲调、词目、扮演模式,多属明清两代传袭后世的;特别是社火中一些有特技特艺的狮子、龙舞、龙灯、竹马、芯子等,艺术生命力旺盛,不以时代变化而被磨灭,代代沿袭相传。辛亥革命以后的民国时代,社火活动基本沿袭前代,多以各种庙会、节日盛会保留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共产党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政策指引下,各地不断挖掘整理旧的传统社火节目,举办各种赛演、会演、文化节、民间文艺献演,社火活动和其它文娱活动,犹如雨后春笋,茁壮发展壮大,其数量、质量兼优,千姿百态,千奇百艳,五花八门,壮丽可观,达到历史上社火艺术发展的最兴盛时期。
陕西民间社火活动习俗,在近、现代,多和节日盛会、庙会伴随,特别是香火庙会或一般商贸节日盛会,往往藉社火、戏剧活动来迎神报赛、招徕四方民众,而百业也藉以兴旺,社火杂艺竞相献技,并藉以生存、发展。
活动盛况
陕西各地社火,尤以省城之西安及城隍庙会、华阴之东岳庙会、三原之腊八会、凤翔之春秋赛会等为最兴盛可观,而各县城镇在一些社火杂艺和特技上,也有“各地一绝”或“陕西一绝”的美誉,唯其规模不如省城及中等城市而已。这些盛会的特点,都是依据各地的所谓“神仙显灵”时间,或春季,或夏初,或秋末,或冬季以及年关时,绝没有夏收“龙口夺食”时或“秋谷登场”期问,俗称:“娘娘婆过会讲时月”;但大中城市及一些“药王会”,似乎不在此列,一年四季可办,而总的说,过会总得农民和市民参与,故民俗称:“过会是过人”,商贸交流、祈禳驱病、乞福求子等均藉以兴盛、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