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南花鼓戏
豫南花鼓戏是在信阳光山县,所以豫南花鼓戏还被叫做光山花鼓戏。它是由豫南民间小调、山歌、歌舞、小戏并融合楚剧、黄梅戏唱腔,吸收汉剧、曲剧的艺术特点,逐渐形成的独具一格的汉族戏曲剧种。
豫南花鼓戏从孕育到诞生,大致经过花会玩灯、打“五件”、打“三件”、地灯戏和花鼓戏5个阶段。
清嘉庆、道光年间,光山县开始出现职业花鼓戏班,但在清朝社会地位很低,不能与京戏等同台演出,也不能在集市正规场所演出,因而只能常年在农村活动。
每年秋冬和春节前后,光山一带民间盛行花会玩灯,演唱歌舞和各种民族小曲,丰富的社会文化生活逐渐产生一种新的文艺形式——打五件,亦称打龙船。演唱者背着雕有龙船或凤舟的木制架,架上放着锣、镲、小锣、鼓和板5件乐器,自奏自唱,唱词分定意而唱和即兴而唱,内容多是福、禄、寿、喜之类的颂词,曲词仍是地方流行的民间田歌。后来逐渐演化为打“三件”,亦称“三二对”,即一人打大小锣、镲,一人司鼓板,二人演唱,一唱一和,表演情节简单的小戏。后来打“三件”吸收当地部分歌舞,融合成地灯戏。由箱主组班,5~9人组成。演员无明显的行当之分,只有男女角之别。内容多是二小的灯曲和三小的折子戏。后来才形成能演折子戏的主调东梆子。
花鼓戏的来源说法不一,有说是弋阳腔传入豫南后和大别山区的民歌小调结合而形成的;有说其主要唱腔为柳子板腔类,是柳子与当地民歌、地灯相结合而形成的。清乾隆年间《光山县志》已有“刑牲演剧,交相赛诗”的记载,但不知是否花鼓戏。信阳县平昌乡陈店村东北有一口小井,井边石碑记载为清道光十三年(1833)花鼓戏班捐款所修。陈店村花鼓戏班的知名演员有生脚刘培业、旦脚刘培江、丑脚陈四等。稍后平昌乡关塘、杜岗等村,也先后建立花鼓戏班。清光绪年间新县(当时属光山县)有杨堤盛花鼓戏班,民国初年有吴晴兰花鼓戏班等。民国七年(1918)《河声日报》曾发表抨击息县知事看花鼓戏的网报道:“竟于今年阴历正月开始,迄今在署连日演唱花鼓小戏”,“以为欢笑”。民国期间,豫南各地如桐柏月河乡、新县(当时名经夫县)周河乡、罗山周党乡、信阳查山街、息县董洼村等,先后组织花鼓戏班演唱。所演剧目多以儿女情长、爱情故事、民间生活为内容,俗语说:“梆子南征北战,皮影公子遭难,花鼓婆娘养汉。”经常上演的小戏有《张德和休妻》、《吴三保游春》、《王二醉酒》、《勾鸡》、《闹花园》、《胡彦昌辞店》等;单本戏有《天仙配》、《五凤山》、《棋盘山》、《打金枝》等;连台本戏有《郭丁香》(《唱天神》)、《薛丁山征西》等。
豫南花鼓戏演出,人员省而精,演员一专多能。道白分3种:一是韵白;二是口白,采用土语乡音,类似家常用语;再一种是数板道白,多由丑角采用,语言幽默风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成立了光山县大众花鼓剧团,各乡村业余花鼓戏班也不断建立。对传统剧目进行了挖掘整理,对音乐进行了改革,增加了管弦乐器。1954年到北京怀仁堂演出了花鼓戏《夫妻观灯》。后来被请到了中南海的怀仁堂演出了一次,也都得到了中央领导的一致认可。
随后,花鼓戏生、旦、净、丑各行当逐渐健戗加工整理上演了一批传统剧目,如《何氏劝姑》、《雪梅观画》、《三击掌》、《花庭会》、《阎家滩》、《合凤裙》、《二进宫》等。
1956年参加河南省首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演出了传统剧目《假报喜》,获多项奖。还先后演出了不少现代戏,如《三月三》、《会亲家》、《红管家》、《游乡》、《夺印》、《补锅》等少文化大革命”中,光山县花鼓剧团于1967年撤销,业余剧团也大多停止演出。1976年后,花鼓戏业余活动在豫南各县又重新活跃起来。1981年,河南省首届农村业余文艺调演,花鼓戏《赶山会》获演出三等奖。1982年,新县文化馆邀请新县、光山花鼓戏老艺人郑希慈、邬定益、翁行凡、杨百先、柳助富等十余人开座谈会,挖掘整理了花鼓戏唱腔音乐。
为了促进民间艺术的交流,政府在信阳的中心广场举办一个大型的光山花鼓戏表演,邀请到了光山县等地区十几个花鼓戏班子来表演的。
1989年省文化厅曾在光山县举办了大型研讨会,有省内外60多名专家参与研讨,由于豫南花鼓戏深受当地群众欢迎,目前,仍有业余文艺团体活跃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