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儿消灾祛病的习俗
唐、宋以来,中国人的信仰即出现了儒、释、道三教合一的趋势。元末,道教的全真派进一步提出“三教圆融”的主张;明、清以后,满、汉两族,上至皇室,下至百姓,佛、道兼崇已是司空见惯之事。由于民俗是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所以,民俗往往与宗教交织在一起,老北京的风俗也不例外。其中,“还童儿”、“送娘娘”与小孩“跳墙”便是典型的例子之一。
旧时,医疗、卫生工作,跟不上人们的需要,多数家庭缺乏育儿保健知识。有的夫妇婚后,多年不孕,直到中年才有一棵“独苗儿”,还总闹病,待死不活的。求医不成或因家境贫寒无力求医,往往去求神、佛护庇。
过去,庙观都有僧医或道医(并不是巫医),具备一定的中医医术,进行施诊。有的庙观则约请几位中医轮流在庙里坐堂应诊,少收或不收门诊费,同时舍药或廉价售药。这样,一些信教群众或贫苦群众自然会把病儿送到庙观里去就诊。这时,庙观里的僧、道不免就要求家长向神、佛许愿,不是让“还童儿”,就是叫“跳墙”。因为这样就会给庙观里增加许多收入。有的家长出于对病儿的关切与忧虑,则主动许愿。一旦病儿痊愈,家长必然要还愿。久之,很自然地在民间形成了一种风俗习尚。
1、还童儿
“还童儿”属于道教仪式。
清时,北京四围的娘娘庙多得不可胜计,其中最著名的有五座碧霞元君祠(俗称娘娘庙),分东顶、西顶、南顶、北顶、中顶。当时都有庙会,在数以万计的香客当中,有许多是求老娘娘“保我赤子”而来许愿、还愿的。其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烧香上供,布施钱财、挂匾之外,还有请会、献戏,甚至出巨资修葺殿堂、重塑金身等等。
“还童儿”也是许愿、还愿的一种形式。因为当时人们认为,小孩是老娘娘恩赐的,孩子久病不愈,乃是由于某些方面不慎,触犯了神灵或其它种种原因,老娘娘要把小孩收回去。所以就到冥衣铺花钱请裱糊匠师付给糊一个小纸人,上贴一红签,写着小孩姓名(未送到庙上之前,把纸童儿的头部用黄纸包上),等到娘娘庙开庙时,由孩子的妈妈到庙里进香还愿,届时就将纸童儿焚化了。这意味着把纸童儿当做小孩的替身,还给了老娘娘。故谓之“还童儿”。孩子妈妈一边叩首,一边祷告:“老娘娘,您大发慈悲吧,可怜可怜我这老大无儿的苦命人,就将孩子赏给我吧!”认为举行了这样的仪式后,孩子就好养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