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常生活禁忌
日常生活禁忌,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禁忌。它们和其它各类禁忌相比,有着更普遍、更深刻的影响力。可以认为,它实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规则。旧时的日常生活禁忌,是农业社会中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许多禁忌如忌月、忌日等,与大工业生产的要求是不适应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或迟或早会被历史淘汰。但是另外一些禁忌,如作客待客禁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依然在民间存在着。
本节记述的是陕西这类禁忌中,有代表性的一些例子。
一、忌月、忌日
忌月、忌日,一般地说,即凶月、凶日。俗以为鬼魅会在凶月、凶日出来作祟,人们为了防止遭遇灾祸,忌讳在这些日子里从事某些活动。
吴堡县薛家忌三月和九月,在这两个月内不嫁娶,不办丧事,不修建,不糊窗户,不打扫窑洞,不掏炕灰。有些县忌在正月、五月和九月迁居。还有一些县忌在二月和八月迁居,俗谚日:“二八月,兔子不挪窝。”
旧时,许多人信奉“杨公忌日”。相传是宋朝术士杨救贫根据阴阳五行术推算出来的。每逢忌日,不嫁娶,不办丧事,不兴土木,不远行,远行者不回家。一年有13个忌日,从正月十三日开始,以后每月隔前一日皆为忌日。七月有两日,一为初一日,一为二十九日。以七月初一为界,前后各六日,依次是正月十三,二月十二,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计十三日。韩城信奉此种忌日者各姓都有;乾县主要是杨姓,但外姓与杨姓同行时也得遵守。
往亡和归忌,是两种关于出行的忌日。往亡是出行时应避的日子,归忌是行人归家当避的日子。“杨公忌日”中有往亡、归忌的内容。此外,全省普遍主张“逢七不出门,逢八不回家”,也就是每月初七、十七、二十七不得出行,初八、十八、二十八不得归家。出行者如果估计在忌日可返抵家中,也要在外拖延一日,等过了忌日再回。宝鸡一带的往亡是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谚云:“初五、十四、二十三,老君爷爷不出庵。”早在东汉,著名思想家王充就批判过这种迷信,他说:“涂(途)上之暴尸,未必以出往亡;室中之殡柩,未必还以归忌”(《论衡·辨祟》)。但直到今天,此种迷信在偏远地区仍有残留。
旧时,还有“忌戊”的习俗。自立春之日起,第一个戊日为“头戊”,每戊十天,共五戊,凡遇戊日不动土。镇坪等县还不扫地,不泼水。据说动土会垮田,扫地会刮大风,泼水会发洪水。第五个戊日需祭土神,叫“春社”,此俗现已废。另外,有些县还有一些忌日,例如富县初一不嫁娶,初九不立房,十七不埋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