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文化中的“语言”忌讳
千年文化中的“语言”忌讳
山东一带喜称“二哥”忌称“大哥”,据说是与“武松”的传说有关。武松排行老二,长得高大魁梧,因在景阳冈上打死一只猛虎而被民间称为“打虎英雄”;武松的哥哥武老大却长得矮小丑陋。但光是这些还不足以形成忌称“大哥”的禁忌。主要的恐怕还在于武老大的媳妇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一点上。人们忌称“大哥”实际上是怕像武老大一样,成为一个“妻子和人乱搞的”人。这种人,民间又称做“王八”、“乌龟”。龟,在唐宋以前是与龙、凤、鲮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并不见有什么忌讳。以龟命名的人也不少,如李龟年、陆龟蒙等等。元代以后,开始用龟来羞辱娼妓之夫或妻子外淫之夫。据说是因为,龟不能交配,纵牝者与蛇交之故。现在这种忌讳仍然流行,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其必勃然大怒。民间忌言“醋”,称“醋”为“忌讳”,也与性行为有所牵连。因为俗常是把情场上爱妒忌的人说成是“爱吃醋”的。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例如,民间嫁女忌说“嫁”而要说“出门”或“成人”,怀孕、生孩子不说怀孕、生孩子,而说“有了”、“添喜”等等。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个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做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生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
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直呼其名。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