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司文化制度的演变
在过去的封建王朝时期统治者们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尤其是贵州这些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地区实行了不少政策,土司制度就是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产物,尔后的改土归流更是直接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交流。
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研究相关少数民族史和地方史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它是羁縻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唐朝时,社会经济繁荣,国势强盛,总结了历代对少数民族治理的经验,对民族问题极为重视,所封授的羁縻府,州、县土官:一是实行世袭;二是授予少数民族酋领军职;三是对作战有功者和有成绩贡献的土官,朝廷奖励表彰,使民族酋领积极为王朝效力。
宋承唐制,为了加强对贵州的统治,在贵州设州、郡、县,派朝中官员兼治对一时难以控制的地方设羁縻州统治,继续实推其雄长者为首领,不强行汉法治理少数民族,所不同唐者只是将土官调离本土,制订了土官袭法,规定了土官的纳贡义务,显得更农奴,巩固统治,从而有足够的兵员和粮饷。
除此之外,统治者发现,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
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
为防止“藩镇割据”,实行“三司并立”,在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建立三套各自独立的机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军事、行政和司法。公元1413年,贵州建省,贵州成为全国十三个布政使司之一。
贵州建省的过程,也是改土归流的过程。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土归流,建立思南、铜仁、镇远等八府。安顺、镇宁、永宁三州,都匀、安顺二府。改贵州宣慰司为贵阳府,土司制度就此完结。
土司制度作用和意义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是时代和历史的产物,所以它的影响有两重性。消极方面:土司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不如内地的某些制度先进,有着不可避免的弊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消极影响更加明显。
积极方面:改土归流建立贵州省,是西南首创,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这是贵州走向文明进步的表现。改土归流促进贵州文化、经济发展和交流;有利于巩固西南边垂,加强贵州与各省的联系,逐渐铲除土司制度,解除人民痛苦,促进贵州省文化教育的发展,教化为先,才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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