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_国际新闻

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新闻 2022-11-24 06:53www.worldometers.cn最新国际新闻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世贸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
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拥有164个成员,24个观察员(截止2020年5月),[2]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1历史沿革
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2015年7月27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在日内瓦举行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共同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2016年,WTO迎来了其第164个正式成员。阿富汗在经过12年的入世谈判之后于7月29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同时阿富汗也正式接收了WTO的新《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截至2016年,阿富汗是第9个WTO成立以来加入该组织的最不发达成员(LDC)。对此,WTO总干事阿泽维多表示欢迎,认为这对于阿富汗而言是一个历史性时刻,也是其融入全球经济的历史性时刻。阿泽维多对阿富汗表示了祝贺,称这也是阿富汗未来发展的基石,并赞赏所有WTO成员在该多边贸易体系内对最不发达成员提供的援助。
2017年4月3日,WTO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应北京的要求审查欧盟利用所谓的“替代国”方式评估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的反倾销措施。
2组织详情
组织宗旨
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组织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要点: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d.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B.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D.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点: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组织职能
基本职能
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5]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成员国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主要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
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宣言》。
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国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涵盖大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被认为是最关键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分歧最集中的两个议题。这两个议题不解决,其他议题的谈判便无法取得进展。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同意接纳柬埔寨和尼泊尔两国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由于各方对《部长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世贸组织成立8年来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环境”,会议回顾了自2005年中国香港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各项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同时讨论WTO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
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讨论的重点放在发展问题上,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研究对最不发达国家经济体进行贸易援助等具体问题。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
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形象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界贸易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律。
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称为附件1A、附件1B及附件1C;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协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主要包括: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农产品协议。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装运前检疫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
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主要成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老挝成为其第158个成员。据此,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158个。
2012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塔吉克斯坦立法机构应于2013年6月7日前批准相关协议,这一国内程序完成30天后塔吉克斯坦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59位成员。[6]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斯坦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的第159个成员。
2013年12月4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通过协议,正式批准也门加入世贸组织。也门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60个成员。
2015年4月26日,塞舌尔结束了与WTO成员间长达20年的入世条款谈判,正式成为WTO第161个成员。
2015年7月27日,瑞士日内瓦,哈萨克斯坦入世签字仪式举行。哈萨克斯坦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62个成员。
截至2020年3月,官网显示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64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成员一览
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入世时间 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入世时间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5年01月01日 突尼斯 1995年03月29日
澳大利亚 1995年01月01日 古巴 1995年04月20日
巴林 1995年01月01日 以色列 1995年04月21日
巴巴多斯 1995年01月01日 哥伦比亚 1995年04月30日
伯利兹 1995年01月01日 萨尔瓦多 1995年05月07日
巴西 1995年01月01日 几内亚比绍 1995年05月31日
加拿大 1995年01月01日 马里 1995年05月31日
科特迪瓦 1995年01月01日 毛里塔尼亚 1995年05月31日
捷克 1995年01月01日 多哥 1995年05月31日
丹麦 1995年01月01日 博茨瓦纳 1995年05月31日
多米尼克 1995年01月01日 中非 1995年05月31日
欧盟 1995年01月01日 吉布提 1995年05月31日
芬兰 1995年01月01日 莱索托 1995年05月31日
加蓬 1995年01月01日 马拉维 1995年05月31日
加纳 1995年01月01日 马尔代夫 1995年05月31日
圭亚那 1995年01月01日 布基纳法索 1995年06月03日
洪都拉斯 1995年01月01日 埃及 1995年06月30日
匈牙利 1995年01月01日 波兰 1995年07月01日
印度 1995年01月01日 瑞士 1995年07月01日
爱尔兰 1995年01月01日 危地马拉 1995年07月21日
意大利 1995年01月01日 布隆迪 1995年07月23日
日本 1995年01月01日 塞拉利昂 1995年07月23日
肯尼亚 1995年01月01日 塞浦路斯 1995年07月30日
科威特 1995年01月01日 斯洛文尼亚 1995年07月30日
卢森堡 1995年01月01日 莫桑比克 1995年08月26日
马来西亚 1995年01月01日 列支敦士登 1995年09月01日
墨西哥 1995年01月01日 尼加拉瓜 1995年09月03日
纳米比亚 1995年01月01日 玻利维亚 1995年09月12日
新西兰 1995年01月01日 几内亚 1995年10月25日
挪威 1995年01月01日 马达加斯加 1995年11月17日
巴基斯坦 1995年01月01日 喀麦隆 1995年12月13日
秘鲁 1995年01月01日 卡塔尔 1996年01月13日
圣卢西亚 1995年01月01日 斐济 1996年01月14日
塞内加尔 1995年01月01日 厄瓜多尔 1996年01月21日
斯洛伐克 1995年01月01日 海地 1996年01月30日
西班牙 1995年01月01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6年02月21日
苏里南 1995年01月01日 格林纳达 1996年02月22日
瑞典 1995年01月01日 贝宁 1996年02月26日
坦桑尼亚 1995年01月01日 阿联酋 1996年04月10日
乌干达 1995年01月01日 卢旺达 1996年05月22日
英国 1995年01月01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6年06月09日
乌拉圭 1995年01月01日 所罗门群岛 1996年07月26日
赞比亚 1995年01月01日 乍得 1996年10月19日
阿根廷 1995年01月01日 冈比亚 1996年10月23日
奥地利 1995年01月01日 安哥拉 1996年11月23日
比利时 1995年01月01日 保加利亚 1996年12月01日
文莱 1995年01月01日 尼日尔 1996年12月13日
智利 1995年01月01日 刚果(金) 1997年01月01日
哥斯达黎加 1995年01月01日 蒙古 1997年01月29日
法国 1995年01月01日 刚果(布) 1997年03月27日
1995年01月01日 巴拿马 1997年09月06日
希腊 1995年01月01日 吉尔吉斯斯坦 1998年12月20日
中国香港 1995年01月01日 拉脱维亚 1999年02月10日
冰岛 1995年01月01日 爱沙尼亚 1999年11月13日
印度尼西亚 1995年01月01日 约旦 2000年04月11日
韩国 1995年01月01日 格鲁吉亚 2000年06月14日
中国澳门 1995年01月01日 阿尔巴尼亚 2000年09月08日
马耳他 1995年01月01日 阿曼 2000年11月09日
毛里求斯 1995年01月01日 克罗地亚 2000年11月30日
摩洛哥 1995年01月01日 立陶宛 2001年05月31日
缅甸 1995年01月01日 摩尔多瓦 2001年07月26日
荷兰 1995年0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年12月11日
尼日利亚 1995年01月01日 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中国台湾) 2002年01月01日
巴拉圭 1995年01月01日 亚美尼亚 2003年02月05日
菲律宾 1995年01月01日 马其顿共和国 2003年04月04日
葡萄牙 1995年01月01日 尼泊尔 2004年04月23日
罗马尼亚 1995年01月01日 柬埔寨 2004年10月13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95年01月01日 沙特阿拉伯 2005年12月11日
新加坡 1995年01月01日 越南 2006年11月07日
南非 1995年01月01日 汤加 2007年07月27日
斯里兰卡 1995年01月01日 乌克兰 2008年05月16日
斯威士兰 1995年01月01日 佛得角 2008年07月23日
泰国 1995年01月01日 黑山共和国 2012年04月29日
美国 1995年01月01日 萨摩亚 2012年05月10日
委内瑞拉 1995年01月01日 俄罗斯 2012年08月22日
孟加拉 1995年01月03日 瓦努阿图 2012年08月24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95年03月01日 老挝 2013年02月02日
津巴布韦 1995年03月05日 塔吉克斯坦 2013年03月02日
多米尼加 1995年03月09日 也门 2013年12月04日
牙买加 1995年03月09日 塞舌尔 2015年04月26日
土耳其 1995年03月26日 哈萨克斯坦 2015年07月21日
(以上表格资料来源于有关新闻报道)[9]
条约条例
条约协定
《巴厘部长宣言》《新加坡部长宣言》《新加坡宣言》《部长会议声明》《部长宣言》《亚太信息基础设施汉城宣言》《联合声明》《茂物宣言》《大阪行动议程》《黄金海岸宣言》《坎昆宣言》《行动计划》[10]
条例规则
《相互认可安排(MR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3组织评价
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及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贸易组织为解决全球贸易争端创造了新的机制和程序,包括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上诉机构,确立具有国际法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机制,因此被称为带“牙齿”的国际组织。(中国新闻网 评)
4入世之路
中国入世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注意:中华民国是世贸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因为政治对立的原因,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继续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获得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国成员的身份。在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会议推出2758号决议[14],即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上做出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了合法地位,中华民国政府也不再出现在关贸总协定的列表之中,直到2001年,中国与中国台湾才陆续加入WTO。
利弊分析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2011年7月15日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天称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将增强世贸成员对世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世贸裁定美对华高额关税违规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14日裁定,美国对中国钢铁制品、太阳能电池板等22类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的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这些商品的年出口金额约为72亿美元。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反补贴关税仅适用于出口商为“公共机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认为,美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出口企业为“公共机构”,此外,美方以基准价格而非实际交易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商品成本的方法也是错误的。
但世贸组织同时也裁定,美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使用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补贴利益计算、补贴专向性认定等方面不违反世贸规则。
成果展示
“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吸收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步伐加快,与世界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十年。”2011年6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的2011第四届中国信托网开放论坛上,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加入世贸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十年。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回顾入世十年,中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出口规模经过十年跃居世界第一。发展对外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中国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着力解决对外贸易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贸易的质量不断提高。
姚景源分析,加入世贸的十年比加入世贸组织前二十四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3.8倍,中国的出口增长了4.0倍,中国的进口增长3.6倍。这十年中国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21.6%,其中出口增长21.9%,进口增长21.4%。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再创新高,进出口总额接近3万亿美元,真正的实现了利民利得财富的分配格局。
姚景源还分析,2001年中国的出口总额与英国相近,但是在随后的十年当中,中国的出口总额在2004年超过日本,2007年超过美国,2009年超过德国[17],跃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的7.3%提高到的9.6%。
在对外贸易有了迅速发展的同时,贸易平衡的状况也经历了由顺差扩大到逐步平衡的一个发展历程。
中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3%降到了9.8%,并且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口促进体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的程度,基本上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姚景源介绍说,“我们分批取消了八百多个税务商品的管理,进口格局也发展到逐渐平衡。”
中国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531.4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9.5%。全球排名由2001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的第二位,并且连续18年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
截至2011年6月4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在外资研发中心中,从事先导技术研究的接近50%,已经超过从事市场调研型研究的比重。60%以上的研发中心将全球市场作为它的主要服务目标。
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1年中国人均GDP是8622元人民币,十年间GDP年均增长10.5%。姚景源表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是受益者,是参与全球化的一个利益受益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英明、正确的决策。
“我们总结十年成就的同时,应当看到我们的问题,要把这些问题,紧紧的放到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姚景源坦言,如果做到这一点,相信在有了加入世贸组织十年的基础上,中国经济会有更多更大的辉煌。
高层论坛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于2011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素帕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筱原尚之、世界银行副行长出席。这是中国纪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规格最高的一次论坛。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讲话。
俄罗斯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1年12月1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同意吸纳俄罗斯入世。俄罗斯由此结束长达18年的入世“马拉松”。
2011年11月10日,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一致通过俄罗斯入世条约最终文本。拥有世贸组织最高决策权的部长级会议16日正式宣布,批准俄罗斯成员身份。
按程序,俄罗斯正式成为世贸组织一员只待俄罗斯议会的批准。俄罗斯议会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前作出决定。俄方首席谈判代表梅德韦德科夫先前说,俄罗斯预计将在“2012年早些时候通过条约。
第一副总理伊戈尔•舒瓦洛夫欢迎世贸组织批准俄罗斯成员身份。舒瓦洛夫说,这是改变的迹象,“朝着好势头改变”。
社科院俄罗斯问题专家姜毅指出,俄罗斯“入世”,对中国企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2012年8月22日,俄罗斯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第156个成员,漫长而又曲折的入世之路终于画上句号。此举为俄罗斯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打开新局面,为推动建设公平有效的多边贸易体系创造新契机。
从短期来看,俄罗斯或许并不能从入世中获取立竿见影的“红利”。相反,诸如轻工、农业、金融、保险、汽车和航空制造等行业将备受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入世将提升俄经济整体竞争力,有助于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对谋求创新型经济发展、改变原料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俄罗斯来说尤为重要。
俄罗斯入世,意味着世贸组织将最后一个重要经济体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之内。尽管不少人因多哈回合谈判久拖未决,对世贸组织运作机制提出质疑,但世贸组织仍是当前最为成熟和有效的多边贸易机制。俄罗斯的加入,无疑将为国际贸易注入新鲜血液。
此外,俄罗斯入世在某种程度上将改变多边贸易体系的力量构成,有助于金砖国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协调立场,维护新兴经济体的利益,为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和全球经济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5组织成就
争端解决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主要成果
巴厘协定
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2013年12月7日中午在印尼巴厘岛圆满闭幕,世贸组织成立18年来首个全球性贸易协定诞生的喜讯传出。或许是因为之前的谈判太胶着、等待太漫长,会议闭幕式显得格外温情。随着《巴厘部长宣言》一锤定音,刹那间全场起立,掌声夹杂着欢呼声久久不息。
“巴厘一揽子协定”是本次会议上最甘美的果实。这份世贸组织成立18年来的首个全球贸易协定,共包括10份文件,其中涵盖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上有更多选择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等内容。
关贸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1995年1月1日才建立的,但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sand Trade—GATT)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尽快使全球经济得到恢复,各国探讨建立一个处理国际经济的合作组织,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第三个机构(另两个机构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50多个国家设想的完整计划是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在《ITO宪章》最终得到批准前,50个参加方中的23个决定在1946年进行谈判,以削减并约束关税。第一轮谈判产生了45000项关税减让,影响100亿美元的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五分之一。23个参加方还同意,他们应该接受《ITO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他们认为,为保护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的价值,应当快速并“临时性”地这样做。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合在一起构成的一揽子内容被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ATT于1948年1月生效。当时《ITO宪章》仍在谈判之中。
这23个参加方成为GATT创始成员,正式的称谓是“缔约方”。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非法退出了GATT。
虽然《ITO宪章》在1948年3月最终达成协议,但未能得到某些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ITO事实上已无法建立。尽管GATT是临时性的,但在1948年至1995年WTO建立之前,它一直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机构,并成功地促进和保证了大部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仅削减关税一项,就刺激了世界贸易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在8%左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GATT在世界贸易的很多领域力不从心,很多因素使GATT成员相信,应尝试作出新的努力以加强和扩大多边贸易体制。这种努力导致了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宣言》和WTO的建立。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括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当二战后GATT建立时,国际商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货物贸易。从那时起,服务贸易,即交通、、银行、保险、电信及咨询等,变得更加重要。“想法贸易”,即发明和设计等也是如此。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都包含“知识产权”的内容。GATT一直处理的是货物贸易,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2015年7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达成一项协议,削减总额达1万亿美元的信息科技(IT)产品关税,这使从视频游戏到医疗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商从中受益。该协议更新了已实施18年之久的信息科技协议(ITA),将200多种产品加入零关税和免税贸易产品名录。
贸易协定
2015年9月,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特命全权大使俞建华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递交接受书,标志着中国已完成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
《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不仅将有助于中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将普遍提高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中国产品出口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
关税减让
2015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50余个成员国达成近20年来规模最大的关税减让协议,取消了对201项IT产品1.3万亿美元贸易的限制。
12月17日,对1996年签署的《信息技术协定》(ITA)的扩大,将令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增加1900亿美元,从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和视频游戏机,到下一代半导体,多种产品的贸易成本将降低。贸易部长们表示,还将有助于重振WTO,该组织因未能打破围绕2001年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的持续多年的谈判僵局而产生严重分歧。
6存在问题
WTO 此机构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然而 WTO 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WTO 秘密运作,没有义务向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WTO 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不公平的决策
一些国家对于在 WTO 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对一些决议。
密室会议
WTO 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其原文出自起初GATT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中,少数会员代表于绿色房间内所作出的决议,另一说则为日内瓦WTO秘书长的办公室颜色。在“密室会议”中,部分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后在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此种决议方式在后来于1999年西雅图、2001年杜哈及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决策过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 WTO 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管理 WTO 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决策者认为,使 WTO 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 WTO 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会员国决议的资料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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