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进京的时候 古人为何大多数都暂住寺庙
对进京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双元制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地方高官进京,为何大多暂住寺庙?
在电视剧《王朝》中,有这样一个桥段:时任四川提督的血洗江夏镇以后,趁着来京述职的空档向自己的主子——皇四子请罪。皇四子胤禛对其一阵训斥以后,命其暂居柏林寺。
对于皇四子胤禛的安排,我们不免有所疑惑,以年羹尧的身份,在京城置办一套私人府邸并非难事;就算没有私人府邸,也大可暂居于客栈、驿馆或者类似于“驻京办事处”的四川会馆。就算客栈、驿站、会馆都不行,出身胤禛潜邸的年羹尧,在京城总有两个私交、故友或者同年、老乡吧?住在他们家不行吗?
还真不行!《雍正王朝》所演绎之胤禛对年羹尧的临时居所安排,较为真实地还原了清朝地方官员进京后的小住、暂居问题。
类似年羹尧这等地方大员临时入京后,居于寺庙才是最安全的选择!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清朝地方高官都是因何“临时进京”:
1、进京向吏部、兵部等述职;
2、任职地点变动,或者官职升降,需进京等待“陛见”;
3、进京等待调用或者工作交接;
4、召见;
除此之外,未得朝廷许可,地方大员不得随意进京,更不准于京城置办私人府邸。早在年间,就屡次给“五城兵马司”下旨,要求严查各地督抚是否于京城购地置业。一旦发现,轻则罚俸,重则罢官,甚至会下狱重判。
其实,不单单是清朝时期,几乎所有的对于地方官员于京城置办“不动产”的态度都是一致的,甚至连官员“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都会受到严惩,只能住在府衙或者朝廷给分配的府邸中。
所以,清朝的地方大员在京城并无私人府邸,即使有,也绝对不敢在临时进京,备受瞩目的时刻住进去。类似于北京公安局和城管局综合体的“五城兵马司”,早在顺治三年便具备了“防备各地来京官员,并时加访缉”的重要职能。
“五城兵马司”衙役,基本等同于城管
抛开私人府邸不言,地方大员进京后住在京中亲友、故交或者同年家中总可以吧?
更不行!
清朝统治阶层向来严禁京官和地方官结交,对于皇子、宗室等交通地方官员的行为,更是零容忍。这种禁止态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员结党、请托办事、贪污纳贿、卖官鬻爵等负面行为的出现。也就是说,地方大员一旦被发现住在别人府上,很可能就会以“钻营嘱托,交通贿赂”甚至“结党谋私、私相授受”的罪名,被有司衙门或者御史言官们奏上一本。
如此以来,不仅地方大员会受到严惩,就连自己的亲友、故交、同年都会受到连累。
私人府邸不行,亲友府邸不行,花钱住在客栈总行了吧?
也不行!
清朝时期,对于官员的举止言行、日常生活都有着较为严苛的约束,其中就有“禁止二品以上官员,出入酒肆、茶楼、戏院等性场所”的规定,类似青楼、暗坊这等污秽之地,更是严格禁止。
清朝时期的客栈,为了招揽生意、提高收入,一般都会于靠近烟柳暗巷、戏院酒肆的地方开设,甚至会直接在客栈中设赌局、开戏院、置青楼。一旦地方大员们入住了客栈,就等于一只脚踏入了朝廷明文规定的“违禁范围”,就很可能遭人弹劾或者被直接稽查到案。
清朝客栈模样
私人地方不能待,营业场所不能去,那么住在类似于现今“驻京办事处”的会馆中,总归合情合法、符合规定吧?
合法虽合法,合规也合规,但总有、遭人怀疑之处。
会馆,一般都是什么样的人来住?进京参加会考的举人、来京办事的商人、公务在身的官员,或者一些来京游玩的官宦子弟们。
地方大员一旦入住会馆,举人们会巴结、商人们会行贿、官员们会请托、官宦子弟们更会想尽办法制造与地方大员有过亲密接触的新闻。即使地方大员、不贪不占、不请不托,也会被人们惯性认定有此罪行。
清代会馆模样
而且,即使官居督抚,也不能与会馆中白吃白喝白住,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可问题的关键是,这笔费用给多了,会馆负责人不敢要;给少了,会落得一个小气、占便宜的负面名声。所以,这个“水非常深”的会馆,还是不住为上。
私人的,私营的,官办的地方都不能住,地方大员们进京总得有地方临时居住吧?于是,京城内垣乃至京郊地区多达一千余座寺庙,便成了这些地方大员们的最佳选择。
就当时的历史背景而言,临时进京的地方大员居于寺庙,最起码有3方面的好处:
1、无应酬,无喧嚣、无是非,更无有司衙门或者御史言官的弹劾风险;
2、居于佛前,意为胸怀坦荡,,能为自己的正面形象加分不少;
3、佛门圣地,无盈利目的,香火之资、借住费用,可给,可不给。
更重要的是,一位好不容易有了进京面圣、交通经营机会的封疆大吏,放弃营私目的,避开官场常态,暂居于寺庙之中,必定会给皇帝留下一个极佳的印象。仕途之路,必会越走越顺、越走越高。
参考文献:《清实录·世祖实录》、《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职官志》、《啸亭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