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两个知县亏空都四万两 两人的结局为何完全
今天双元制小编给大家带来知县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双元制小编一起看一看。两个知县亏空数额都为四万两,为何一个是降级,而另一个被斩首?
二十四年,山东巡抚阿尔泰上了一道奏折,弹劾兖州府金乡县知县,青州府寿光县知县任内亏空,请求朝廷赋予严厉处分。
巧合的是,这两个县的亏空数字都在四万余量左右,可是处理的结果却让人颇为费解:金乡知县降二级调用,寿光县知县拟斩立决。同样是亏空,且数额也相同,为何结果却有天壤之别。
既然这是乾隆做出的决定,肯定不存在袒护包庇的情况,原因就出在所亏空的银子去向和性质上。说起亏空可是一门大学问,御史觉得有必要就此话题深入来讲一讲。
清代史料中亏空的字眼出现的很多,但凡是官员落马,十个里面就有五个都会牵涉到亏空。而、乾隆两朝,因亏空落马的地方官至少也得是数以百计的。
地方亏空是体制下必然的产物
我们在了解国家财政的时候,发现户部的岁入远远不及清代,这倒不是说清代的经济比明朝要发达很多,关键在于国家体制。
明清两家的赋税都要上交户部,官方称之为“起运”,同时也会留下一部分充为地方公用,这部分称为“存留”。所不同的是,明朝地方留作地方的经费较多,占比超过40%,而清代大部分都解送到了户部,地方则不到15%。
按照流程,州县衙门上交的赋税是有定额的,这部分钱粮要交到布政司衙门的藩库,剩下的则是地方经费。如果州县衙门的库存钱粮数额与布政司藩库的账目对不上,那么就是亏空。
时期,由于连年用兵,国家财政十分拮据,各省征收上来的钱粮90%以上都要上交户部。本来这是战时的应急之策,但是一直到了时期,这个临时性的制度一直被沿续下去。
康熙是个英主,他也了解朝廷留给地方的钱粮,勉强只够官员、兵丁的俸禄,州县衙门几乎没有剩余的钱粮可以动支,因此每逢突发事件,州县衙门就不得不挪用正项钱粮,这就是导致亏空的根本原因。
康熙帝曾说,从前将外省钱粮全部收入户部的办法不是很妥善,天下财赋只是此数,在内既赢,则在外必拙,凡事须预先准备。倘若地方库存酌留帑银,似乎对地方有利。他还特别指出,这件事朝廷需要从长计议。
可以说,已经看到了地方财政的弊端,惋惜这个“从长计议”一直没有下文,康熙以后各朝皇帝都是装傻充愣,再也没有提及过此事。
既然体制存有弊端,那么在实际行政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亏空的出现。从法律层面来说,朝廷是不允许地方官员出现亏空的,但在处罚方式上却有轻重之别。
因公亏空罪轻
地方上政务繁且有很多变数,这个变数主要是指突发情况,诸如水旱蝗灾一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地方官府就必须要采取应对措施,这势必就要动用官帑,造成亏空。
比如乾隆时期山东历城县亏空,经钦差大臣查明,该县六任知县在十余年时间内亏空钱粮7万多两,而这些亏空的钱粮主要都用在公事开支上。账单清楚地列出,剿办清水教王伦起义,挪用库银2.88万两;购办河工物料及疏浚河道挪用库银2.52万两;修建贡院、县监挪用库银1.6万余两。
本来按照正常的程序,这些款项都是可以在户部、兵部销账的,只是户部、兵部的书吏因索要好处费未果,结果以不合程序为由不准报销,因此这7万多两就成了呆账,被定性为亏空。
乾隆得知真相后,倒也没有为难这几任知县,只是训斥了一番,并下令户部、兵部赋予报销。
这种因公务而导致亏空的情况,朝廷一般都不会深究,处罚也不重,不过也不鼓励地方官府这样做,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奏效制度来走。然而,清代地方官府因公事亏空的情况并不多,因私亏空才是主流。
因私亏空罪重
因私亏空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贪污或侵占国帑,也是要分具体情况的。如果地方官员平时豪奢,俸禄和陋规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开支,而擅自动用库银用作个人消费,那么事态就严重了,按《大清律》不论数额多少,都是要判死刑的。
第二种属于无能糊涂的官员,这类官员本质不坏,可是能力有限,无法约束下人,衙门中的各类书吏通过种种手段可劲地糟蹋库银,自己却被蒙在鼓里。这类官员一旦落下亏空,就要勒令补足亏空,然而予以革职。
第三种性质最恶劣,他们当官就是奔着国家钱粮而来的。这类官员大多属于才干平常且没有仕途前程的,他们做官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
晚清时期亏空事例这一类情况最多,很多官员一上任就拼命往自己的腰包里搂,银子寄回原籍买地盖房。更可恶的是,他们往往还会把上司也拉下水,督抚们怕祸及自身担上一个同谋或失察之责,反过来还倒受其威胁,所以要想发设法保护他们。
,全国各省都普遍存在亏空的情况,这么说吧朝廷要是认真追查起来,十个里面最少也有八个,这就是所谓的法不责众。既然朝廷没法子,那地方官的胆子就更大了,他们离任时往往会把库存银子一扫而空,然而移交下任,如此往复循环,地方府库空空如也。
开篇提到的山东金乡县知县就是因公亏空,所以没有过于难为他,仅仅是给了个降级的处分;而寿光知县却是因擅自挪用国帑用来娶小老婆,所以拟斩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