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是为了维护统治才设立的 最后为什么能为

世界历史 2022-07-26 17:15www.worldometers.cn世界历史故事

  对和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双元制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为维护统治而设立的锦衣卫,为何会成亡国的最后一根稻草?

  引言

  众所周知,明代“三厂一卫”是中国古代最为出名的情报特务机构。“三厂一卫”指的是、、和锦衣卫,近些年来随着影视剧的大肆宣传,身穿飞鱼服、腰佩绣春刀的锦衣卫最为世人所熟知,锦衣卫名义上是负责安全的亲军卫队,实际上主要负责军政情报搜集与侦探间谍等活动。

  从这一方面而言,由于锦衣卫是皇权爪牙,皇权在古代中国又是至高无上的,因此锦衣卫可以逮捕包括皇亲国戚在内的任何人,并有权进行不公开审讯。因此在那个时代,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人人都不希望自己被锦衣卫请到镇抚司“喝茶”。因为这一去,往往很难活着出来。依靠这种威权统治,明帝国秩序井然,看上去风平浪静,然而锦衣卫其实对于皇权和国祚也有反噬效果,甚至在子渊看来,锦衣卫不啻于是压垮大明帝国的最后一根稻草。

  ▲影视作品中的锦衣卫形象

  开国皇帝的——锦衣卫成立的主观必要性

  古代皇权至上,为了保证自身权威,皇帝往往会组建一支专属于自己的特务机构,对王公大臣与庶民百姓进行监督,用以加强皇权的威严性与稳固性,这种的特务机构对万民起到的是监视和监督作用,他们往往会有组织地执行与护卫皇权。皇帝通过这种特务政治与强有力的执政手腕,成功地达到了巩固统治的目的。锦衣卫是由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所创立,其成立时间可追溯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一般而言,开国皇帝凭借个人能力打下偌大江山,其威望之高完全可以震慑群臣,因此历代开国皇帝大多注重施行仁政以安抚民心,增强天下人对于新兴王朝的向心力。那么,朱元璋为何反其道而行之?按照专家在其所撰《朱元璋传》中的精辟解释来说,朱元璋之所以会在王朝建立初期,就如此地设立这个特务组织,是因为朱元璋认为明代开国功臣多是骁悍不驯的将军与出身豪室的文臣,他们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都有着根系复杂庞大的势力,加之社会声望雄厚,个个足智多谋,确实不是省油的灯。

  ▲朱元璋坐像

  据《人口论纲要》记载,时期男子的平均寿命大约在36岁左右,朱元璋称帝建国之时已经40岁,而在下令成立锦衣卫时,他已经55岁,实在有必要考虑下自己的身后事了。朱元璋担心自己一旦驾崩,性情忠厚柔仁的皇太子绝对应付不了这些“不稳定因素”,朱标英年早逝后,皇太孙太过年轻,比其父更加软弱,只会与腐儒读古书讲道理,恐怕难以制驭这些枭雄.朱元璋为了替儿孙斩除荆棘,有目的地设立锦衣卫,以便向有功之臣痛下杀手。罪犯们被押解至镇抚司(锦衣卫办公之处)后,早已有诸般刑具等候,罪状和口供也已预备,一番残罚过后,无需三法司会审,犯人就会乖乖地画押招认。事实上,锦衣卫的主要职能,那就是有计划地栽赃告密、有系统地诬告攀连、有目标地灵活运用以及更方便地法外用刑。

  守成之君与践祚——锦衣卫的裁撤和扩编

  明初,锦衣卫是内廷亲军,是皇帝的私人卫队,不隶属于任何都督府(其他卫队均隶属于都督府),其下设有南北两大镇抚司,南镇抚司负责本卫内部刑法,北镇抚司(由设立)则专管诏狱,只凭皇帝旨意行事,毋需经外廷三法司(、、都察院)审办程序,就可对犯人定罪判刑。《明史·刑法志》中有不少篇幅涉及锦衣卫这一特务机构,如“锦衣卫狱者,世所称诏狱也……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师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明初令人噤若寒蝉的“党案”、“党案”、“党案”等要案大案都是由锦衣卫一手操办,锦衣卫在这些党争案件中先后杀戮4万多人。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朱元璋意识到锦衣卫“法外用刑”并非守成之君所为,便下令撤销镇抚司诏狱,烧毁原有刑具,囚犯均移送刑部处理,并由大理寺对冤假错案进行驳正平反。“”后,燕王朱棣在南京登基践祚,完成了从藩王到皇帝的进阶。朱棣深知自己的皇位来得名不正言不顺,容易遭到建文旧臣以及天下百姓的反对,为肃清政敌钳制舆论,他又重新倚重锦衣卫来监察刺探官员,同时还对锦衣卫进行扩编,新设北镇抚司,专治诏狱。自此,洪武年间盛行的牢狱风气再度兴起,最为有名的就是“诛十族”,受株连而处死的除去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九族”外,还有朋友门生一族。然而,朱棣杀方孝孺十族还不够解恨,他命令锦衣卫“瓜蔓抄”,即把方孝孺家乡村庄化作废墟,村中竟无一人得以幸免。

  ▲明成祖朱棣坐像

  厂卫恩怨与地位沉浮——锦衣卫的演变及衍生

  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认为设在宫城之外的锦衣卫用起来不太方便,便参照锦衣卫的相关职责和架构,于内廷设立了由亲信掌控的东缉事厂(简称东厂),以“刺臣民隐事”并负有监督锦衣卫的指责。成化年间,又设西厂,正德初年设内行厂,这些机构共同组成了人们所熟知的明代著名特务体系——厂卫制度。事实上,厂卫虽是两个系统,但关系极为“密切”,甚至可以说是“狼狈为奸”。首先,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均是以锦衣卫为模板雏形而加以演变衍生来的。其次,明代中后期,锦衣卫除听从皇帝命令外,还受到内廷宦官辖制,明人在其所编《锦衣志》写道,锦衣卫是内廷的侦察机关,东厂则由宦官提督,最为皇帝所亲信,即使是锦衣卫也要受其侦察辖制。

  东厂最高首领是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主或厂督,一般由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二号人物——司礼监秉笔太监所担任。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都指挥使往往由东厂掌印太监的亲信心腹担任。据《明史·刑法三》所载,“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鞠,而后刑部得拟其罪。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 二者关系之密切与复杂可见一斑。

  按《明实录》记载,东厂主要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在草创之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无审讯犯人之权,所抓嫌疑犯都要押送到锦衣卫北镇抚司进行审理,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以后,东厂的侦缉范围也越来越广,有了自己的监狱,可以审讯犯人。东厂的组织结构是千户一名,百户一名,掌班、领班、司房若干,具体负责侦缉工作则是役长和番役。每每发生大案要案需要朝廷各部门一同会审之时,各机构职能划分一般如下——锦衣卫北镇抚司拷问重犯、东厂派人听审、“三司”负责审理;而审理过程中少不了东厂人员坐班,以监视审讯官员们的。除此之外,东厂的侦缉范围还包括重要衙门文件,如兵部各方边报、塘报,甚至连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如柴米油盐的价格,也在东厂的侦察范围之内。东厂所获情报可直接向皇帝报告,相比锦衣卫必须采用奏章形式进行汇报,显得方便许多。

  ▲明代锦衣卫指挥使腰牌

  东厂成立后,锦衣卫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地位也是一落千丈,他们本是特务机构却反而受到东厂的监视,而且东厂直接向皇帝负责,首领东厂掌印太监是皇帝亲信太监,在君王身边的地位和作用绝非锦衣卫首领都指挥使可以相比的。明代中期宦官乱政现象出现后,原本与东厂平级的锦衣卫逐渐沦为东厂下级,宦官势力鼎盛之时,锦衣卫指挥使见了东厂掌印太监甚至要下跪叩头“拜干爹”,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让厂卫结下了百年恩怨。

  社会活力的压抑与禁锢——锦衣卫如何敲响明亡丧钟

  虽然历代锦衣卫都指挥使都被《明史》收录,并著有小传,但他们名声极差,不是列入“佞幸传”就是被列入“传”,“佞幸传”中有纪纲、门达、逯杲、、钱宁、陆炳等人,“阉党传”则记有田尔耕、许显纯等,在史书中他们无不是宵小奸逆之徒,能够发迹靠的也是卧底、告密等见不得人的方式。他们作为帝王惩治不同政见者的工具,常常是不遗余力地罗织罪名、迫害构陷,加官晋爵后,气焰更是嚣张,收受贿赂、敲诈勒索等可谓无恶不作。

  ▲明代诏狱复原场景

  厂卫的斑斑劣迹贯穿于大明二百多年,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天年间,厂卫横行达至顶峰。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任东厂总督,其用明熹宗的昏庸厌政,专权乱国,手下十员干将号称“五虎”、“五彪”。所谓“五虎”,是为魏忠贤出谋划策的五位文职高官,崔呈秀、田吉、吴淳夫、李夔龙、倪文焕;所谓“五彪”则是具有军职的五位官员,田尔耕、许显纯、孙云鹤、杨寰、崔应元等,他们自愿充当魏忠贤的打手爪牙,欺压大臣百姓。

  魏忠贤擅政期间,滥用私刑、杀害忠良已成为厂卫的家常便饭,时人笔记描述镇抚司诏狱酷刑的记载,着实令人毛骨悚然,犯人进入诏狱后,首先面临的是锦衣卫无礼拷问,然后是严刑逼供,每次用刑“一套”,包括十八种,如械、镣、棍、拶(夹手指)、夹棍等,一套刑罚用下来,犯人无不血肉溃烂,凄厉呼号接连不断。“诏狱”牢房一般都是地下室,墙壁厚达几尺,室内,外界则听不到一丝声音,曾拘押在诏狱的犯人,将镇抚司诏狱与刑部大牢做比,竟认为两者有地狱与天堂之分。

  ▲皇帝剧照

  朱由检即位后,下令严惩魏忠贤及其阉党,魏忠贤本人于押解途中畏罪自缢,其爪牙田尔耕、许显纯等被判斩刑,厂卫气焰暂时被压了下去,但之后由于起义频发、辽东战事不利,厂卫死灰复燃,依然横行。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言官许国荣上疏,以厂卫“虽可侦缉情报,加强君王统治,但喜颠倒是非,无人可以辖制,以至于恣意妄为肆无忌惮”为由,希望崇祯帝对厂卫进行制裁。虽然朱由检已拨乱反正,但社会矛盾一时并未消除,而锦衣卫所带来的弊病更是到了的地步。

  结语

  纵观锦衣卫存在的两百余年,虽也有过袁彬、牟斌等较为正直公允的都指挥使,但总体来说,由于其主要职能还是为明代皇帝的极端专制充当帮凶,因此对大臣和民众的统治是高压的。在厂卫等高效率工具下,明代皇帝对于压制阶层与下层民众更加得心应手,而这背后的代价是社会活力的大幅降低。社会活力长期被压抑与禁锢,导致创新和增长动力无法释放,文武百官对行政失衡无法纠偏改良,最终致使大明王朝不断衰退,直至彻底覆灭。

  参考资料:

  《朱元璋传》

  《明实录》

  《明史·刑法三》

  《明史·刑法志》

  《人口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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