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朝最有权力的部门是哪个?

世界历史 2022-07-26 17:16www.worldometers.cn世界历史故事

  揭秘:最有权力的部门是哪个?下面双元制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明朝开国之初,沿用了唐宋元三朝的一些制度,开创了的监察体系。早期的明朝监察机关,便沿用了的御史台。早在朱元璋打天下的时候,就已汲取了前朝灭亡的经验教训,所以,在建国之前就已设置了与御史台职能相同的监察机构,用以监督文武百官。

  洪武十五年,大明江山日渐稳固,朱元璋废除了御史台制,将这一机构改为都察院。自此,朱元璋将军国大政的决策权紧握手中,完成了集权改革。根据文献的记载,洪武十七年朱元璋感觉自己年事已高,对每天如山般堆积起的奏疏感到力不从心。

  每天困扰他的既有大事又有小情,以至于,朱元璋一度不堪其扰:

  “朕一人处此多务,岂能一一周遍?苟致事有失宜,岂惟一姓之害?岂惟一身之忧?将为四海之忧!”

  值此之际,朱元璋终于意识到,完全的集权是不存在的。

  是没有办法面面俱到的,仍需让大臣来承担一些责任。当时的御史台已被撤裁,但国家的监察体制却不能废除。集权专制,需要以完善的监察机制进行配套。因此,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建立了都察院,这一机构的体制一直到明朝覆灭都未曾改变。

  “都察院”里的“都”字,就是首领的意思。之所以将监察机构取名为“都察院”,正是因为朱元璋希望都察院成为监察机构的首脑、核心。这个机构是惩戒违法乱纪官员的部门,亦是保证其它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重中之重。

  不过,在都察院建立之初,朱元璋仅授予都察御史正七品的官职。而那些坐镇地方的都察御史,仅为正九品职。以小管大向来违背礼教,所以洪武十六年朱元璋将都察御史提高到正三品,后来更是将都察院提拔为了正二品衙门,与对等。

  别看都察御史身居高位,想要成为都察御史却难于登天。即便是跻身都察院,担任副都御史或金都御史,都要经过层层选拔,并不容易。

  明廷对都察院官员的第一道选拔标准,便是对道德修养的要求。

  曾表示:

  “己身不正欲正人,得乎?凡在风宪必以洁己为先。”

  就是说,连自己都没有良好的品行,又如何来规范别人的言行?想要在风宪机构工作,必须先做到行的端走的正。想要成为一名都察御史,首先要保证自己能在监察工作中维护律法,刚正不阿,。而对皇权的维护和效忠,更是都察御史最基本的政治立场。

  每一名都察御史,都像言官一样,拥有谏诤皇帝的“特权”,又是皇帝监察文武百官的“耳目”,这样的人必定是皇帝的亲信,且拥有忠君爱国的基本素养。

  都察御史是个得罪人的工作,在行使弹劾权的过程中,得罪人的情况在所难免。所以,能否在道德与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取舍,是衡量都察御史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准绳。都察御史不但会得罪权臣,还会得罪皇帝,所以往往会招致杀身之祸。

  所以,非一样的悍不畏死的刚正之人,根本无法胜任这项工作。

  其次,想要成为都察御史,必须具备“明识治体”的基本素养,这是成为御史最基本的业务要求。

  都察院的职能比较多,可以说,他们涉猎的工作范围仅次于一国之君。整顿吏治、对文武群臣进行考核和裁定、监察宫廷礼制、参与司法裁决、参与市场管理、监督军事管理。可以说,都察御史的工作涵盖六部,几乎要对每一项工作有深入了解。所以,都察御史必须拥有丰富的阅历,起码要明白各部门的职能及运转方式,知道官员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

  洪熙元年,召见了二十八名于都察院任职的官员,询问了他们的出身。其中,有二十四人是考取了功名的举人、。

  由此可见,大多都察御史是有学识的。

  都察院御史拥有许多令百官闻风丧胆的职权,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弹劾权”。

  《诸司职掌》规定都察院御史拥有以下弹劾权:

  “凡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构党为非,,紊乱朝政,致令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阘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竟。”

  由此可见,官员的,都有可能被都察院御史抓到小辫子。就连学术不正能力不足的官员,都要受到弹劾。

  除此之外,官员若想要得到晋升,亦要通过都察院御史的考察。

  都察院御史会定期出巡,来到地方抽查官员,根据他们的政绩和作风进行评定。回京述职后,给皇帝提供对该官员进行晋升或免职的建议。

  在都察院御史的日常工作中,“照刷文卷”是重要一环。明朝时期的每一个衙门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都会有专门的书记官进行如实记录。都察院御史来到衙门检查工作时,会优先查看这些卷宗。都察院御史会地查看衙门中各级官员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无作为、乱作为、失职等情况,并监督衙门的工作效率。

  有明一朝,读书人高中进士入朝为官,每隔三年都要经历一次考核,是为“考满”。前三年进行第一次“考满”,也就是初考;第六年进行第二次“考满”,即再考;第九年进行第三次“考满”,也就是通考。每一次“考满”,都察院御史都会给出相应的评级,共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每隔九年,朝廷会综合官员三次“考满”的评级,那些连续不称职的官员,必定要遭到罢黜。

  或许各位都在电影中看到钦差出巡,参与到地方司法机构的审判中。在明朝,拥有这项职权的正是都察院御史。都察院御史拥有对职官的初审权,及对百姓的复审权。

  当都察院御史来到地方,发现某地的司法机构有贪赃枉法的嫌疑,便可随时调阅卷宗传唤人犯,进行复审。有时百姓的请愿会递送到都察院御史手中,例如:地方官在审理民事纠纷时,出现审理不公正的情况,都察院御史有资格对该案件进行复审。

  除此之外,我们经常听到的“三司会审”中,亦有都察院的参与。所谓“三司”,便是三大司法机构,分别为、和都察院。

  职官犯罪,一律由都察院进行主审,刑部、大理寺监督配合。其他刑事案件由刑部主审,都察院和大理寺监督配合。每一起案件的复审流程由大理寺主审,都察院和刑部监督配合。三司会审根据审判的案件不同,三司有主有从,相互制约。所以三司均无法在某案件中自作主张。

  在明朝的司法过程中,还存在一种“热审”。由于司法流程中冗余繁琐的部分较多,所以罪犯在被批捕后往往要在大牢中关上一段时间。每逢盛夏,监狱里的严酷环境都会使一些罪犯酷暑难耐,死于酷烈。为了清理刑狱,避免罪犯暴死的情况发生,在正德以前每年夏季朝廷都会进行热审。热审同样采取三司会审的方式,由大理寺、刑部及都察院来共同完成。

  综上所述,明代都察院御史的选拔流程比其他部门的官员更加严格,且奉行“风宪之任,不可轻授”的原则。在选拔期间,会严格履行选、考、实授的步骤。

  之所以明廷对都察院御史有如此高的要求,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监察群臣、纠核及参与司法的大权。文武百官在忌惮都察院御史的同时,会更加忌惮其背后的皇权。所以都察院御史虽起到了监察的作用,却成了统治者用于维护集权统治的利器。

  都察院御史的职权几乎覆盖了各个部门,身为都察院御史会掌握每个衙门的办事流程、规章制度,监督官员的行政效率、办公效率。此外,都察院御史还会参与到对群臣的定期考核中,每个官员的升迁、罢黜都有都察院的裁定意见。

  明朝是历史上最讲法制的朝代之一,所以拥有司法功能的都察院,在明朝社会的地位。在确保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都察院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可以说,任何封建朝代的监察制度,都没有明代的监察制度完善。

  当然,明代的监察制度虽然完善,却依旧存在缺陷。有机会笔者会为大家讲讲为何明朝中后期会出现百官不察、贪官遍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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