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中探索家班伶人的生活与生存状态
从的《》可以看出,歌唱活动在鼎盛时期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下面双元制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在《红楼梦》中有一个庞大的乐人群体,他们形象生动,性格鲜明,他们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在中国历史上,上至王公贵族,下至黎民百姓,都依恋于他们甜美的歌喉和精湛的表演。他们的艺术活动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戏曲伶人
1、职业戏班伶人
清朝民间戏曲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演戏这种形式得到了皇亲贵胃和广大人民的喜爱,逐渐在社会生活当中占有了重要的位置,民间的职业戏班也开始大量的出现,他们的成员有的是从私人家班中解散出来的,也有许多是戏班自己培养出来的。对于这些民间戏班来说,演出还是比较忙碌的,演戏要尽可能的增加剧种和场次,除了要应付社会上的一般的喜庆宴会,当然也包括一些丧事。出现了官家或盐商养大量的伶人并组成戏班。“例”字说明此风已久,不是短时间的。当然这里的蓄养戏班,并不是完全为了自娱声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迎接、等人南巡的。由于康乾二人都痴迷于戏曲,故而戏班不可不备,官僚蓄养这样的戏班和伶人,当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间欣赏戏剧的风俗,更主要的是不断地刺激伶人来提高自身的技艺。
对于民间职业伶人,他们并没有家班伶人固定的收入和演出地点,往往是进行剧场演出和庙会堂会演出。“天宁寺本官商士民祝嗣之地。殿上敬设经坛,殿前盖松棚为戏台,演仙佛麟凤、太平击瓤之剧,谓之大戏,事竣拆卸。追重宁寺构大戏台,遂移大戏于此”。尽管此时扬州一时戏曲频频,但大多数伶人都没有固定的舞台或戏台,也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伶人的演出多是到富户人家唱堂会或是在民间的节日庙会上。尽管出现了“重宁寺构大戏台,遂移大戏于此”,但是这种有规模的演出剧场是比较少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伶人演出的窘迫局面。在大多数为看来,伶人这种“下九流”的玩艺儿只能是“下九流”的人来充当。这就充分反映出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已至高天下的阶级地位,强制性地在道德观念上和社会思想方面将伶人打入到底层社会。使大多数伶人出身较为卑贱,当然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阶级统治思想的一个表现。
2、家伶状况
家班蓄有者不仅以家伶互娱,往往也有互相比试之意。又如曹雪芹在《红楼梦》写到贾家曾经蓄班,家班女家班尤童一般由童男女组成,而组成的形式和程序却大致相同。贾府虽然不是由等族长来牵头组织家班及伶人挑选,但是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十分看重家伶的选拔,花了大价钱派到苏州挑选童伶,聘请教习。家班的组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一是采办伶童,置办乐器,行头和聘请教习;二是要为这些家伶教习安排住处和练习场所;三是指派管理者。总的来说,家班主人对家伶的选择比较重视,这些家班蓄养者本身出身于,有较好的文学素养和艺术追求,对于艺术的追求往往使家班的艺术水平达到很高的境界,因而指派有经验的人来负责组建,对伶人的自身因素也会提出要求。一是戏子的外貌,嗓音,健康等情况,二是要根据伶人自己的成长变嗓情况,考虑孩子适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般来说,购买的孩子是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但是应该具备一定专业技能。而且大多数是贫寒子弟。
二、伶人的生活及生存状况
1、学徒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徒弟已经变为师父的奴隶。人身依附关系已经非常强制,既然是师父的私人占有品,自然师父可以采取任意手段来驱使徒弟做各种杂役,甚至在体罚上也丝毫不比科班轻。许多手把徒弟脱籍以获得自由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许多堂主经常想尽一切办法来延长学艺期限,这与徒弟尽早解除契约的愿望相矛盾,而解除契约以后,徒弟平时唱戏的收入则均归个人,而此时徒弟也是比较走红的时期,收入十分丰厚。师傅也不愿意此时失去这样的摇钱树,因而对妄图解除契约的手把徒弟提出了较高的出师价码,而学徒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则契约的解除被搁置起来。
这样摆脱堂主的控制更多的时候要受到师傅和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甚至许多伶人畜徒过程中有因虐侍徒弟而犯法的事例。朱云山教戏时却伺机占有女乐,还要想出种种办法了限制女徒的自由,这些女姬只不过是他手中的玩物,而且还在朱云山的控制之下。可见在手把徒弟的传承制度中,师父占有女徒的行为并不奇怪,甚至法律中也无相关惩治条文。也说明当时的伶人(也包括女伶)人身安全并没有太多的法律保障她们。为了能够学艺,在社会上得一席之地。很多时候不得不出卖灵魂和肉体。
2、伶人婚姻
伶人作为一种下流职业,大多数阶层都不愿将女嫁于尔曹或与之婚配。他们只能在自已的这个内部群体中寻找配偶,这就使得伶人之间互姻而无法与外部联系。致使伶人这一职业无法进入上层社会或摆脱卑贱的地位。但是这种内部婚配现象在清代只是一个延续并且有所加强。在梨园界伶人互相姻亲或父子相传来谋求生计的现象一直存在。这种梨园世家的存在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历史现象,除了家族渊源和个人意愿外,往往也隐藏着很多无法说出的心酸,这种现象的延续往往也是社会道德观念的约束作用。
伶人自身也并没有太多的惊奇之处,似乎这是一种遗传下来的很自然的家庭现象。当时的法律似乎都不能允许伶人与外部结亲,只能限制在自自身内部。这颇有些类似于政治的“门户观念”,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允许互通婚姻,这因然是当时统治者维持其自身至高无上地位。伶人被视在最低层的社会群体,一旦与官贵人士或与其它上层人士结亲,则封建等级秩序就会受到威胁,这是封建统治者极不能容忍的。“内群婚配”习俗而产生的“倡优世家”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排除了伶人群体能够提高地位的可能,这也是古代封建专治制度和等级制度对伶人摧残和压迫的后果。
三、清末伶人的地位变动
1、对伶人约束法令松动
戏曲及他的载体一伶人都逐渐的成为一种艺术消费,清朝所谓的“优伶,贱民”等观念都不再像过去那样在平民百姓中,一些传统律令不再有强有力的约束。而且戏曲和伶人的吸引力和艺术价值都逐渐的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审美和娱乐方式,国剧都已经被社会各个阶层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逐名角,成为铁杆的戏迷。而且比较引人瞩目的是更多的官兵,汉官文人,他们都从不同的欣赏角度来与伶人相交,甚至能与一些名角名伶相交往成为一种风雅的表现,一种光荣甚至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可见传统观念发生了混乱和动摇。
2、伶人革除自身旧俗
梨园伶人逐渐摒弃许多限制自身发展的不良社会习俗以及梨园旧俗,而且与社会进步思想和力量结合,为伶人进入上层社会和获得平等地位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而为这种努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领头人物当首推的三庆班和紧步其后尘的的四大名旦等人。政府颁发政令取缔男旦不良之风,越来越多的伶人将精力放在追求技艺上,这就使得伶人逐渐摆脱了以往之旧俗。因此时伶人们在梨园以外交往的人士不断增加,而且许多人士不仅高爵显贵,还有许多则是比较有名的儒士,他们在探求演出技艺的同时,还对伶人的文化素养的提升有了重要影响。而且较多的文人墨客更是对京剧的文化像征和地位给予了肯定。自然不会再以过去的等级眼光去看待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