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的商人对国家收入有何影响?
西汉时期的商人对国家收入有何影响?下面双元制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西汉王朝除农业外,工商业也广泛存在。认为:“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则山泽不辟矣。”这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除农业外,手工业也非常盛行,且在小农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不过,这些产品如果缺少商人对其进行转卖流通,是无法真正发挥出其真正的价值的。
因此,从这条材料中至少可以看出两个信息,一是私人手工业在当时很流行,二是商人在农业、手工业品流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民间生产的大宗产品归商人垄断生产之后,会被大商人转运到大城市去贩卖,赚取市场的差价,这样一来,商人就取得了对市场商品的定价权,而国家收取的租税只是嵌入到商品的价格里面去,商人把这一部分财富也计入商品成本,直接导致绝大部分商品利润都归于商人。
在灾害和战争状态之下,有的大商人通过囤积居奇赚取巨额差价。因此,商人成了阻碍国家与小农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从而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如前所述,皇权拥有对财政的最高支配权,预示着商人赚取的这部分利润,可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对象。
进一步说,正是由于这些商人的存在,导致各地产品没有办法,得以顺利在全国范围流通,影响国家对于这些产品的控制权,进而影响对财政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收回对民间、对暴利产品的经营权则势在必行。
桑弘羊担任大司农后,就在全国各个地区都设置了盐铁官。当时盐官的分布达到二十七个郡之多,铁官则至少分布有四十八郡,他们受各地县官直接领导,直接对大司农负责,以此构建起了全国范围内的盐铁销售网络。
在此基础上扩大各地的盐铁生产规模,采用当时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其产品质量也远非私人经营可比。而桑弘羊在实行盐铁官营之后,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确实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国家对各个地区大城市的设立专门的市长、市啬夫等职官,对市场实行全面的把控,以方便国家对物资流通的控制。也就是说,西汉王朝自武帝时就开始对利润高的产业实行国家管控,直接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在实行过程中,直接导致商人退出了商品流通领域,导致国家掌握了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价权。
既然国家掌管了这些产品的开采、加工以及运输以及全面的流通,那么,从产品开采加工技术开发,以及人力运输工具、技术等方面,都要由国家负责。也就是说,国家在加强大宗产业国营的同时,也增加了这些产品的运作成本,即增加了行政成本。
汉初,除了有大商人的存在外,还有许多小商人存在。这些中小商人不同于大商人,他们所贩卖的并不是大宗暴利产品,而是一些和百姓生活相关的一些小产品,通过经营这些小产品,也同样可以取得巨大的利润。但这些商人所获得的利润与那些大盐铁商相比,依然相差甚远。
武帝时,虽然桑弘羊确立了国营手工业体系,但依然允许民间一些私营手工业存在,地方小农可以将自己地区的产品拿到市场去贩卖。
如若国家对所有产品都实行行政干涉的话,那无疑会大规模提高行政成本,同时会使百姓生活极为不便,反而不利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以及维护国家稳定。
那么,可以看出,桑弘羊所设计市场体系,一切都是以加强国家收入为中心的,其基本手段就是加强国家对高利润产品的管控。因此,对于大商人来说,国家将其排出在高利润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之外是非常必要的,目的是将最大宗的物资收入,都归于国家之手。
不过,对于中小商人,国家采取尽量控制的方式,即如若他们贩卖的商品不含有巨大利润,则不对其商业行为进行过多干涉。根据宋真先生的研究,发现持有货物出入各地的商人,需要向国家申请身份证才得以通行。
也就是说,西汉后期的商人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商人若要实现经营上的自由,也必须要先向国家申请才得以成行。因此,商人在西汉中后期实际上依然存在,不过那些得以控制地方经济的大商人确实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