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崇祯的亲叔叔,最后下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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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大明王朝如迟暮的老人走到了奄奄一息的时候。此时,离京城1700里之外的河南洛阳福王府邸里,一场盛大的宴会正在这里上演。宴会的食材主角是福王和几头梅花鹿,宾客是和他们的农民军兄弟们。
熊熊烈焰中,一口巨大的铁锅热气腾腾,锅内撒满姜、葱、蒜、桂皮、花椒以及无数高汤炖煮用料,奇香扑鼻。七、八只剥皮去角的梅花鹿在锅中翻腾,突然,一个毛发被剃光的“猪油糕”样的大胖人翻出水面紧紧抓住一只浮起的梅花鹿尸体喘息。他盲人游泳一样瞎扑腾着,时而窜上水面,时而沉入水底,边嚎边叫,好不凄惨。
这时,大锅周围两三千围观的农民军士兵,立刻用长矛戮刺其胳膊,使他不得不惨叫着放开手,重新在已经快要烧开的热水中“游泳”。
李自成无不拍手称快得欣赏着“活物”,马上就可以和他的兄弟们享受这道大餐——“福禄(鹿)宴”中的“福”菜。一个时辰过后,煮得烂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数只梅花鹿已经被几千兵士吃入腹内,成为大家的美味晚餐。
天下没有不恨福王之人,农民军带着无限的恨意把福王嚼的连骨头渣都没剩。可怜曾经的富庶之地河南,在连年灾害和福王的搜刮之下,民有饿死百万之巨。明廷七藩封于河南,土地高度集中,贫困人民非死即逃,“黠不逞者遂相率为盗”。李自成进入河南之始,手下仅有一千左右兵士,势单力薄,几个月便发展到数万人,杀宗室万安王以及各县官员数百人。
农民军在河南,最大的目标自然是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此人乃明神宗第三子,是宠妃所生,他差点夺了当时的太子之位。明末“三案”,追根溯源,皆与此人及其母亲大有关系。
明神宗极其偏爱福王,在他结婚时光赏赐就有三十万金,为他盖起了极为奢华的王府,并一次赐田四万余顷,这比一般王制的花费多出十倍之上。来到洛阳之后,福王肆无忌惮的横征暴敛,侵渔小民,搜刮,坏事做绝。崇祯即位后,因这位福王是帝室尊属,对他礼敬非常。
连年的旱蝗灾难在河南使人民相食,福王不闻不问,依旧大肆敛财,未曾拿出过一颗粮食救济灾民。崇祯十四年(1641年)春正月十九日,李自成率军以大炮(抛石机)攻洛阳,部分守城军民趁月色哗变献城投降,他们实在憎恨福王,不愿意再为他守卫城池,他们甚至为农民军引路一起攻占福王府。守府的兵丁不战而降。
当三百斤的福王从郊外的迎恩寺被抓回的时候,曾经的洛阳百姓又落泪了,而这一次是喜悦的泪水。这时的朱常洵早已经没有了往日的威风,跪在李自成面前磕头不止,希望能够饶恕他的性命。然而福气这一次没有能够再降临,福王成为了人民的口中之食,曾经在百姓身上搜刮到的民脂民膏,循环报应又回到了百姓的腹中。
事后,李自成手下搬运福王府中金银财宝以及粮食,数千人人拉车载,数日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