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仰韶遗址的第三次发掘都有哪些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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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0~11月和1981年3~4月,为探寻仰韶人的居住和生活状况,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派赵会军、丁清贤等带队,分成两批,先后有4名工作者参加,在渑池文化馆的配合下,对仰韶村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
发掘是在遗址文化层堆积较厚的台地展开的,其主体工程在路东的建房区。共开挖探方4个、探沟4条,发掘面积共200余平方米。发现房基4处,窖穴41个,出土陶器、石器、骨器、蚌器613件。
第三次发掘,基本弄清了仰韶村文化遗址属于仰韶和龙山两个考古学文化,发现了四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层叠压关系。根据文化堆积层和出土器物等的特征,发掘者将仰韶村遗址分为八层、四期:一期文化陶器以红陶为主,灰陶较少,陶器纹饰主要是线纹、弦纹和划纹,种类有小口扁底釜、盆形灶、大口罐、深腹罐、折腹碗、平底敞口碗、敛口钵、器盖等,属于的庙底沟类型;二期文化遗存不多,多碎片,红陶数量减少,灰陶增多,彩绘颜色黑彩少、红彩多,花纹较简单,主要器物有圈足鬲、彩陶罐、小口尖底瓶和碗钵等,新出现了陶鼎、陶豆,属于豫西、晋南和关中东部地区仰韶文化的晚期遗存,属西王村类型;第三期文化,陶器灰陶增多,红陶少,器物类型大致同二期,主要纹饰为横篮纹、堆纹,出现了方格纹,属于的庙底沟二期类型;第四期文化,陶器以砂质灰陶居多,灰陶和黑陶次之,造型规整,陶胎薄,火候高,轮制器物多,纹饰以绳纹为主,陶器中新出现了鬲、深腹镂空盆等新的器形,属于龙山文化的三里桥类型。
仰韶村遗址经过三次发掘,获得资料的证明:遗址包涵了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它们的关系是承上下,相互衔接的。至此,仰韶村遗址内涵得到了准确结论。
仰韶村遗址和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仰韶村遗址虽然是仰韶文化的首次发现地,但由于仰韶村遗址是不同地层相互叠加,一度引起了仰韶文化概念的混淆;三次发掘后,其内涵基本清楚,但碳14鉴定尚待进行;仰韶村遗址是文化圣地,但其本身却不被认为仰韶文化的典型,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28]
2014年7月,许昌市文物局组织省、市勘探队,在配合华豫樽置业广场项目进行考古勘探中,发现一处面积48227平方米,文化层厚约3米的仰韶文化遗址。
新发现遗址处于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与魏武路交叉口附近。经初步勘探,具体位置在华豫樽置业广场项目西半部(规划的西大门)、十里庙小区南部及小区以南地块,紧靠一古河道的河湾分布。距地表深约1~3米,自北至南逐渐加深,掩藏于冲积土层之下。
从勘探出的加沙陶片、绳纹红陶片等器物标本及土层包含物分析,该遗址应为距今7000~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遗址,且仰韶文化以后的堆积层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