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监司的职责是什么?司法监督也是监司的重
监司指的是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时期的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都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下面双元制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中央和地方永远是中央不断加强对于地方上的控制,于是乎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制度。在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在中央上也是由朝廷的高级行政组织进行一系列的政策颁布。一般而言宋代的监司和相关机构能够给统治者提供地方上的各种信息,比如说司法、治安、经济等等,通过监司这种机构传入到中央,这也是中央获取地方信息的重要机构。
民生直接关乎了地方上面的经济情况,同时也是影响到了政府的收入,所以说对于地方上的民生问题统治者是十分重视的,宋代的监司也是将民生情况定期的向朝廷汇报。一旦地方上发生了重大的灾害,比如说饥荒、洪涝灾害等人为或者是自然灾害,监司就必须将具体的灾情情况传达给中央,中央会根据监司提供的信息进行补救。
一、宋代监司
民生消息不仅仅是包含了自然灾害,还包括了当时的收成信息。不仅是庄家还是商业的各种账册都是由监司汇报到了中央的户部和三司,这样的话中央就可以通过审核账本来掌握地方上的财政,根据不同地区财政情况的不同可以制定不同的政策。所以说监司也是能够让统治者迅速地掌握地方上的各种信息,有时候监司会将信息直接提供给绕过了原本正常的管理机构,这样的话能够不容易造成皇权的蒙蔽。而对于地方上的各种政策,依旧是留给了监司进行实行,一方面他们能够更加熟悉地方上的信息,另一方面监司在地方上能够形成一定的威望,更容易实行传达的诏令。
在一般而言,朝廷对于监司并不仅仅让其提供信息,还要让他们提供自己的见解,这样也是一个谏言的渠道。一般而言,这种谏言的实行并不是百分百的,反而要看事情的重要程度如何,如果是一般的事务,监司的谏言可以一般的实行,如果是重大的事务,那么就需要统治者下大诏令。同时监司在对于决策是要负责任的,所以说在监司提供的谏言上都是深思熟虑的,如果一旦出现了问题很容易导致各级官员的弹劾。
二、宋代监司的监督
宋代对于地方上不仅要加强控制,还要监督地方,而对于监督的内容上更是无所不包。首先就要检查的就是文书,文书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最为主要的就是赋税上面的。转运使成为了行政长官之后依旧执行的财政监督,审核当地的账目。司法上面的监督这也是监司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刑狱并不能直接产生税负,而刑狱又是政府和百姓联系的重要的机构,往往涉及到了人命,所以说政府也是及其忠实的。一般而言对于刑狱的监司都是一些难以解决的案件,往往都是重案。
虽然对于刑狱上面的监督十分的复杂,但是这也是中央对于地方上权力管理的一种表现,只要是刑狱的双方的一方认为此诉讼不合理那么就可以直接上诉监司,这种越级的诉讼也是宋代的一个司法特点。而监司面对上诉的案件无论事见程度如何都要审理,于是乎这也导致了地方上的州县诉讼权威的下降,于是乎往往会用消极的方式对待。
《》记载:令诸鞫勘有情款异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二十九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疑,则再差本路官重勘,并由本路其他监司审定。
结语
历朝历代的王朝对于地方上的行政都是要进行全权把握的,这也是一种中央对于地方上的控制,地方上的行政组织负担了大量的任务,比如说经济、治安、司法等等。中央为了能够有效地收集地方上面的信息,监司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机构。地方上的各种信息会通过监司传达到中央,监司可以直接越过管理机构上报皇帝防止信息渠道的蒙蔽,同时监司也会提供谏言成为一种别样的谏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