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们在文书、案卷上按手印的意义是什么?
指纹,也称为手印。很早以前,人们就在纸上或木板上按手印来标识身份。指纹已被广泛用于入境检查、搜查罪犯等领域。今天双元制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不知能否帮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识?
然而,在科技手段相对落后的古代,人们显然无法准确识别每个人的指纹,那么为何古代为何还要在文书、案卷上按手印呢?古人又是如何判定手印真假的呢?
在古代,无论是信贷契约、买卖文凭,还是婚约修书、狱词供状、军队名籍等等,均需要当事人签字画押来予以确认,然而古代识字率普遍较低,绝大多数百姓根本没有办法准确写出自己的名字,因此通常便会采用画个圈、画个叉之类的符号予以代替,可是这些符号又太过简单,极易被人模仿,于是便有了让当事人盖上手印予以确认的方法。
可是,如此一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便是在没有先进指纹识别技术的情况下,古人又是如何通过手印来确定当事人的呢?而关于这一点,就不得不佩服古人的聪明才智了。
事实上,早在先秦时期,古人便已经发现了指纹的独特性,而通过观察指纹的纹路,古人将指纹分为了“螺”和“箕”两类,其中“螺”是指漩涡型指纹,“箕”则是指流状指纹。这乃是古人通过肉眼观察所得出的结论,也就是说古人已经一定程度掌握了通过肉眼分辨指纹纹路的方法。
1975年12月湖北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穴盗》中,便记载了战国晚期的一个典型案例。当时一个叫作“乙”的士兵,放在侧房的一件绵裾被盗,而侧方的北墙上则被挖出了一个大洞,官府经过对现场勘察后,写道“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手各六所”。可见,早在战国晚期,官府便已经开始注重手印、脚印在破案中的作用了。
此后,历经秦汉、魏晋和的发展,指纹应用技术至时已经相当成熟。西方刑侦学家罗伯特便在《指纹鉴定》一书中提到,“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可见唐朝时对于指纹的应用。
实际上,在唐朝以后的军队中,通常会有一本叫做《箕斗册》的册子,里面不仅详细记载了士兵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还会专门登记每位士兵的指纹,从而方便朝廷准确判断每位士兵的身份。
而到了时期,朝廷更是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用来管理《箕斗册》,而且不止是士兵的指纹需要被记录,普通百姓也开始登记指纹,从而方便各地衙门在侦破案件时,通过对比《箕斗册》来锁定罪犯。
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指纹识别开始被大规模的应用于刑狱断案,与此同时,利用伪造手印犯罪的案例,同样大量出现。
例如《宋史》中便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永新县有个恶霸少爷诱使一户良民欠下赌债,然后要挟事主偷出母亲的手印,然后伪造文书霸占其田产。结果,等到此事闹上公堂,却被知县元绛一眼识破,其言道:订立文书,通常都是先写字据后按手印,因此通常是文字被手印覆盖,而这张文书却是文字盖住了手印,可见乃是先有手印,后添加的字据。结果最终查明真相,恶霸少爷不得不乖乖承认了罪行。
又如《牧庵集》里便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当时有一富豪手持一户贫苦人家17口人的卖身契,但该户人家却皆不承认,双方便闹到了官府。当地官员便召来5位13岁的少年按下手印对照,结果发现“皆密不合”,那卖身契上13岁少年的手印,远超少年应有的指理,分明就是一个成人的手印。最终,富豪不得不承认了伪造卖身契的罪行,并将卖身契当场销毁。
在佩服古人聪明才智的同时,这里也表明了一个问题,那便是古代对比指纹,通常还是采用肉眼的方法判定,需要官员足够细致,且具有一定的经验。可是,如果仅凭肉眼,很容易便会导致误判,古人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那便是扩大对比面,指纹太小难以判断,那么如果将判断范围扩大到整个手掌呢?即使无法通过指纹准确辨明当事人,也可通过手掌大小、掌心纹理、指节长短等多方位 比对,从而降低误判率。因此,古人在按手印时,并非像现代那样只按下一个手指头,而是要将整个手掌印下来,这被称为“打手模”,如有需要,甚至连脚掌也要印下来。
还有一点,古人签订契约通常要请一个或多个见证人,审案断狱时通常也采取当堂签字画押的方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为了确立人证,从而达到确认当事人意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