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能以“法”夺得天下 秦国为何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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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就是靠着大秦留下的这些“法”治的天下,而且还治得挺好,前后绵延了近四百年,是不是挺好玩的?说秦朝法律严苛的人,考虑没考虑过人的感受呢?
一、汉承泰制
我们知道,汉朝的初创者有文化的不多,那些战国时期有着丰富管理国家经验的人都没能在新建的大汉朝廷做事,即便如这样的丞相之子,也是不亲自参与治国的。那大汉怎么治国呢?靠的就是占了咸阳之后,从泰丞相、御史府里“抢”来的这些秦朝人留下的法律和制度。
有人可能会说,汉不是以“孝”治天下么?用的不是“黄老之术”么?话倒是没错,但是治理一个国家又怎么可能仅凭“思想”呢?用的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 之,奈何纯以德教,用周政乎?”这里面的“霸道”即为“法治”,而“王道”则为“德治”。
二、汉法不严苛么?
既然是“汉承泰治”,如果秦法严苛的话,那汉法应该也是严苛的吧?
按照现在的角度来看确实不假。
1、挟书律
这个词换个称呼大家就懂了——“焚书令”,没错,就是被诟病的那个“”时搞出来的,这条法律在大汉朝又执行了十几年,直到时期才废除。这段书籍的“真空期”直接在民间培养起一批大儒,他们凭借记忆,开始用自己的理解和分析推广儒学经典,进而出现像董仲舒这样的迎合统治者思想的“”。
2、肉刑
肉刑即肉刑:即黥(面部刻字并着墨)、劓(割掉鼻子)、剕(砍断双足)、宫(剜去性器官)、大辟(死刑)五种刑罚。
这个刑法是在时期才废除的,很多相应的刑罚都用“笞刑”所代替了,不过由于起初量刑过重,以至于很多原本受肉刑可不死者,却死在了“鞭笞”之下。
3、收孥相坐律令
即我们所熟知的连坐,一人犯法,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子,甚至邻居都要跟着受刑的一条律令,这条律令也是在汉文帝时期被废除的。
4、夷三族
即对重罪者,处以极刑之外,还要连同他的父母、妻子、兄弟一并处死。
这条律令,被认为过于残酷,曾一度将其废除,后来在汉文帝时期,又重新恢复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印象当中,吕后一直是那个残暴的人,而汉文帝则是位仁君,还有,汉初两大名将——、,实际上都是因为吕后才被处以“夷三族”之刑的。
从上面这几条例子来看,至少在汉初,秦法中所谓严苛的部分可都在汉法当中得以延续了,这个时间段甚至可以说远远超出了持续的时间,那为什么秦亡而汉存呢?
三、罪不在法
很显然,问题不是出在秦法本身,而是在于执法者。
1、法虽严,但诱发犯罪的因素少了。
这是秦汉之间最大的区别。
在秦朝,除了有法家之外,还有兵家。变法让秦变强最大的一个因素,就是给予了平民晋升的阶梯,而这个阶梯即是军功。但是,这个优势,在秦国大一统之后却不复存在了,原六国子民不再能像秦人那样上战场杀敌,进而加官进爵,他们当中除了一小部分人加入了秦朝政府做吏以外,绝大部分人还要时刻担心秦人的征发,比如修筑长城和骊山陵墓,再比如铺设驰道以及戍边,这其中很多都是有来无回的“买卖”,也是后来秦末动乱的根源。
相反,汉朝却极为注意这一点,即便是长安城修筑耗费过多劳力,刘邦都会加以指责,更不用说其他基础建设了。百姓更多地回到故乡,生产作业,有了安定的家园,自然犯法者就少多了。
2、“休养生息”政策
汉初,朝廷给予百姓们一个最大的“福利”——减税,这无疑对于稳定社会环境是极大的利好。试想一下,经历了战国时期的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再经历秦末大动乱,普通百姓所想的不就是有一个安稳的家么,这时候政府再用“减税”加以引导,好感度岂能不上升呢?
3、执法者的轻与重
据史书记载,秦始皇每天处理的公文重达120斤,这份勤勉在古代帝王之中也是并不多见的,然而,即便如此,依然无法斩断天下奸邪之事。反观汉文帝呢,最少的时候,全国才四百个案件,他又怎能不轻松呢?可是,同样的法律,到了时期,巅峰时却达到了万余案件,单单一个,死亡者就多达数万之众。
可见,国之成败并不是法律看起来是否严苛,而在于执政者如何治国,执法者如何量刑。秦朝的灭亡自然也绝非是因为秦法严苛,而在于民之苦秦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