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简介: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
(1368年―1644年 ),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时期迁都北京。传十六帝,共计276年。明朝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多民族国家也进一步统一和巩固。明初废丞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同时也为中后期宦官专政埋下伏笔。明朝时期农民反封建斗争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那么下面双元制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 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张居正,明朝文臣,因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张居正(1525年5月24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湖北省荆州市)军籍。生于江陵县(荆州),故称之“张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辅佐 进行“万历 新政”,史称“”。
嘉靖 二十六年(1547)。隆庆 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 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建极殿大学 士。隆庆六年(1572)代为内阁首辅,晋中极殿大学 士, 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任内阁首辅十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 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 、 等镇北边,用凌云翼、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万历十年(1582)六月病逝,享年五十八岁,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死后被 抄家,至 天二年(1622)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人物生平
直上尽头竿
1525年(嘉靖 四年),张居正 在荆州府江陵县(今荆州市)的一位的家里出生。其曾祖父因做了一个这样的梦:月亮落在水瓮里,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浮起来,于是其曾祖父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白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白圭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1536年(嘉靖十五年),十二岁的白圭参加童试,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李士翱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并替他改名为居正。这一年,居正做了补府学生。一年后,参加乡试,受到湖广巡抚顾璘的阻挠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对张居正多加磨砺,以成大器。三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予居正:“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 、颜渊,不要只做一个少年成名的举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第九名进士,授。
张居正入选庶吉士,教习中有内阁重臣 。徐阶 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在其引导下,张居正努力钻研朝章国故,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张居正入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内阁大学 士只有夏言 、 二人,二人争夺首辅职位,夏言夺得首辅之后被严嵩 进谗而被杀,严嵩 为内阁首辅。
对于内阁斗争,张居正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张居正以《论时政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陈“血气壅阏”之一病,继指“臃肿痿痹”之五病,系统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而这些没有引起明世宗 和严嵩的重视。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张居正没再上过一次奏疏。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张居正因病请假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休假三年中,他开始游山玩水。在这三年中,张居正游览了许多名胜古迹,使他发现了新的问题,他在《荆州府题名记》(《张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说:“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回翰林院供职。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在政治的风浪中,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外欲浑迹,相机而动。1564年(嘉靖四十三年),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兼司业,徐阶荐居正为裕王的侍讲侍读。在裕邸期间,张居正任国子监司业从而掌握了很多将来可能进入官场的人,这为张居正打开了人脉。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台后,张居正掌翰林院事。
1567年(隆庆 元年),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擢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进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武英殿大学士,他终于在暗暗的较量中“直上尽头竿”了。
巩固国防
入阁以后的张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译祸起,国家帑藏空虚,用度匮乏之际,并且北方进兵中原,制造“”,南方土司争权夺利,岑猛叛乱,“两江震骇”,东南骚扰沿海,民不聊生。
此外,内阁内部的政治斗争日益白热化。自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严嵩倒台后,徐阶继任首辅。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诏,纠正了世宗时期的修斋建醮、的弊端,为因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宫职,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认同。
1568年(隆庆二年),七月,徐阶终因年迈致仕。次年,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
1572年(隆庆六年),穆宗崩,年仅十多岁的神宗继位。高拱因自己口无遮拦触动万历 生母李神经,加之司礼监秉笔对高拱不满向李太后进谗,李太后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于是,张居正担任了首辅,八月,他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他批评空作 之辩的人“不知王霸 之辩、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而误认为“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 。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1570年(隆庆四年),鞑靼首领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居正闻悉俺答的把汉那吉,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情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崇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原来,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演出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
张居正接到报告,再次写信给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并派人通报俺答:“中国之法,得虏酋若子孙首者,赏万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但彼慕义而来,又汝亲孙也,不忍杀之。” 然后,张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时奏疏皇上纳降。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认为敌情叵测.果然俺答的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俺答终于被迫妥协。居正应俺答之求,礼送把汉那吉回乡,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俺答见到非常感动,表示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决定请求封贡、互市,和明友好相处。
1571年(隆庆五年),在居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转向国内问题。
整顿吏治
1573年(万历元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 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1576年(万历四年)张居正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250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1579年(万历七年),明神宗 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据理力争,言明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钧 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免除了。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甚至因为害怕浪费灯烛,将万历安排在晚上的课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 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
1580年(万历八年),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是做到了。
改善财政
1578年(万历六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1580年(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1571年(隆庆五年)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做法被 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赋税改革
1581年(万历九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的趋势。后来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最早于1531年(嘉靖十年)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姚宗沐在江西,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张居正的理财政策除了为朝廷公室谋利,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甚至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
1582年(万历十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1567年(隆庆元年)至1579年(万历七年)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他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劳瘁而死
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万历五年,多年未见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员的父母过世,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起复为官。张居正的改革才刚刚开始,此时离开必使改革功亏一篑,他做出了唯一的选择:夺情。
明朝的忠君尽孝的观念,未能尽孝何来忠君。武宗朝的大学士 也是一代名辅,收到父亲的讣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来,人情汹汹,无论是御史还是六部官员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给居正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此时神宗还不能亲政,国家大政均需居正裁决,不想让居正回家守孝。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再及张居正夺情者,诛无赦,非议才消止。
1582年6月20日,居正病逝,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张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言官也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而且张居正也险遭开棺鞭尸。家属或饿死或流放,后万历在舆论的压力下中止进一步的迫害。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
1622年(天启二年),天启皇帝 为张居正复官复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