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德中国公民接种疫苗的提醒和通告
中国驻大使馆近期发出通告:近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推出“春苗行动”计划,积极协助和争取为海外同胞接种国产或外国疫苗。中国政府的这个举措,体现了对广大海外侨胞、生和中资机构人员的关心和关爱。中国驻使领馆将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春苗行动”。
驻德使领馆将密切关注中国疫苗向欧洲药监局申请和审批情况。同时,将及时发布德国疫苗接种动态,以方便在德同胞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德国自2020年12月27日起,正式启动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在德居住人员可按联邦卫生部公布的接种顺序(https://www.bundesgesundheitsministerium.de/coronavirus/faq-covid-19-impfung.html#c20413,中文译文附后)接种,具体接种工作由各地卫生局安排。鉴于各联邦州存在差异,可先通过https://www.116117.de/de/corona-impfung.php 及时了解居住地所在联邦州的接种程序、预约流程等。
目前,德国阶段接种已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第二阶段接种工作。
驻德使馆
2021年3月11日
附:德国联邦卫生部确定的疫苗接种顺序
阶段:最高优先级别
1、80岁以上老人
2、养老院老龄护理员
3、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护理员
4、存在新冠肺炎高职业暴露风险的医疗人员、如重症治疗、急救、新冠疫苗接种中心工作人员等
5、治疗、护理高风险人群的医务工作者(如血液病及器官移植)
第二阶段:高优先级别
1、70岁以上老人
2、唐氏综合征患者、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度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患者等
3、器官移植患者
4、严重肺部疾病、严重糖尿病、重度肥胖症或重度慢性肝肾疾病患者或并发症为上述疾病的癌症患者
5、医生认为感染新冠肺炎会致命的某些基础病患者(须由医生开证明)
6、受护理的居家老人或病人(70岁以上,器官移植术后或有残疾或有前文提到的基础疾病)的密切接触者(最多2人)
7、孕妇的密切接触者(最多2人)
8、处置、治疗、陪护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或急救)
6、存在新冠肺炎高职业暴露风险的医疗人员、如献血站、新冠肺炎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等
9、负责示威抗议活动等感染高风险的警察和城市管理人员
10、基础教育工作者(幼儿园、小学、特教学校等)
11、公共卫生领域中从事医院基础设施相关工作者
12、难民中心及流浪者庇护所居住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优先级别
1、60岁以上老人
2、以下病症患者:肥胖症、慢性肾病、慢性肝病、免疫缺陷或HIV感染者、糖尿病、心脏疾病、中风、癌症、肺栓塞、哮喘、风湿、自身免疫性疾病
3、医疗机构中从事新冠肺炎低职业暴露风险工作人员(如实验室)以及处置无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病人的医护人员
4、公共机构或相关行业人员(如政府机关、国防军、警察、海关、消防、救灾、司法及外国使领馆或发展援助组织工作人员)
5、从事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以及药店、医药行业、环卫、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领域从业者
6、食品行业工作人员
7、除第二阶段优先接种外的教育工作者
8、工作及生活不稳定者
第四阶段:除上述三个优先级别外的其他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