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行会承担职业人才培养
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月份就业人口为4250万人,就业率同比上升1%,就业人口同比增长41.2万人。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的就业率居高不下,其中主要原因被认为是面向学生的企业学徒制。
在学校教育诞生之前,学徒制是人类社会技术传承的主要手段。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引发了生产方式变革,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传授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育应运而生,并逐渐取代了传统学徒制。然而学徒制并没有消亡,而是以不同形式保留,甚至在一些国家得到了发展。在德国和瑞士等国,人们还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了最早的现代学徒制度。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职业教育制度”。1883年,位于瑞士巴塞尔的社会政治学会,在对当时工业化程度最高的英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研究基础上,参照法国行业教育情况,首先提出了建立将学校教育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新型学徒制模式。在德国,这一模式在大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等的努力下发展成为后来著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
在德国,行会是“行业的自我管理组织”。德国有多个行会,如工商行会、手工业行会、农业行会和律师行会等。从对职业教育的贡献来看,工商行会和手工业行会最为重要,它们管理的职业培训合同数分别占到了德国培训合同总数的60%和30%,即工商行会和手工业行会承担了德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国的90%。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典型的分离式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管理由不同部门承担,管理机构和教育机构有较强的独立性。在此,行会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德国2005年修订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将行会定义为“相关领域职业教育的组织者”,并确定其管理责任。行会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职业教育《培训合同》的管理。学徒与培训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是学徒制最重要的特点。德国《培训合同》的标准文本由各行会负责制定,一般至少包括培训性质、课程内容、培训阶段及其目的,以及提供的培训活动方式、培训期限、企业和培训机构之外提供的培训课程、每天正常培训的时数、培训津贴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假期、解除《培训合同》的条件等。合同签订以后,培训企业将一份签名后的合同文本交给学徒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将签订记录上交给所属行会。
其次是行会组织的职业教育证书考试。《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凡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均应举行结业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的结业考试由行会负责。行会负责建立任期五年的考试委员会,成员是所涉及专业领域的专家。在考试委员会成员中,雇主和雇员方的代表比例相同,并至少有一名职业学校教师。雇员方代表由雇员所属工会和辖区内关心职教的独立社团推荐。
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行会应颁布结业考试规则,规定准考条件、考试方式、考试的分段、评分标准、考试证书的颁发、违反规则的后果及补考的可能性。
此外,德国的职业教育审查与监督细致严格。行会代表国家对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最重要的“一元”——企业培训进行资格审查、日常管理和监督。《联邦职业教育法》第32条规定:主管机关(指行会)要注意审查确认培训场所的资格以及培训者(实训教师)提交的个人资格和专业资格,如审查发现缺陷但可补救而不致危害学徒时,行会应责令有关培训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救。
根据规定,德国所有企业均须加入相关行业的行会。行会设有地方性机构,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职业教育。德国目前有96家工商行会,代表着三百多万家工商企业。行会在人事、财务及组织方面享受完全独立的权力。同时,工商行会也承担着大量的公益性任务,其负责的培训职业超过了180个。
各行会组织还会通过多种方式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如最近德累斯顿工商行会的分析结果表明,多数德国企业通过实施学徒制培训并没有带来资金的净投入。相反,55%参与自我测评的培训企业在学徒制培训中实现了净收益。不仅如此,“企业内培训(学徒制的企业部分)在成本收益与培训质量之间也存在着积极的相关性”。这些职业培训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活生生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