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纵观世界各国多样化的职业教育模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具有显著的“职业性”特征,其专业被称之为“教育职业”(Ausbildungsberuf),即“职业专业”,而非“学科专业”。探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原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职业界与职业教育界的衔接规律,厘清教育职业的设置原则、结构与标准,也为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职业性与科学性提供启发。
一、由“社会职业”到“教育职业”
关于德国社会职业(Erwerbsberuf)的具体划分,最新的职业分类体系是由德国劳工局和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主导,采用了分层化的构建方式,使用了五级序号,共划分为10个职业领域(Berufsbereiche)、37个职业大类(Berufshauptgruppen)、144个职业中类(Berufsgruppen)、700个职业小类(Berufsuntergruppen)和1286个职业细类(Berufsgattungen)五个层次。
“职业专业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级(Anforderungsniveau)”[1]作为分类标准的两个维度,前者体现了职业分类的横向维度,相当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的“技能专门化(skillspecialization)”维度,后者“要求等级”体现了职业分类的纵向维度,相当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的“技能水平(skilllevel)”维度。“要求等级”标识了从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度,最多可再细分为:助手与初等的职业活动(简单的、复杂程度不高的日常活动);专业指向的职业活动(复杂的、较为专业指向的活动,至少需两年或三年的职业教育培训);综合专业的职业活动(复杂性更高、需专门化知识的活动,至少需经过师傅或技术员培训);高度复杂的职业活动(至少需要高校毕业证书)[2]这四个等级。
总体而言,德国新版职业分类由两个分类维度、五个分类层次、四个要求等级所构成。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每个职业小类(第四层次)都覆盖职业细类(第五层次)的四个要求等级,在700个职业小类中,45.6%只包含一个要求等级,29.1%涉及两个要求等级,21.1%包括三个要求等级,只有4.1%囊括了四个要求等级[3]。与“社会职业”不同的是,“教育职业”是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联结点,它是在教育、经济、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及职业教育学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是从多方代表与各自利益诉求之中的谈判过程里产生的结果。[4]“教育职业”与“社会职业”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对社会职业的“岗位群”“职业群”所需的技能、知识与态度的一种“科学编码”,是一种建立在职业分析基础上的教育“载体”。[5]教育职业虽然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但它不等于社会职业,是社会职业基础上有教育意义的职业群凝练。当前,在德国的职业分类体系中,两者在某一职业类别的层次上是对应的。也就是说,教育职业能够在社会职业分类体系的职业细类中找到相应的职业名称和编码,这也实现了教育职业与社会职业的深度对接。得到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通常是社会需求相对稳定、职业发展比较成熟、实践要求较为严格的社会职业群,如护士、电工等。在德国的就业系统中,预防失业的最佳保障是选择学习某一门“教育职业”并且完成初次职业教育培训。只有通过正规的教育培训,获得相关的教育职业证明,才能获得有利于进入劳动力市场并胜任相应职业工作的资格。
二、教育职业的分类与设置
(一)教育职业领域的分类
德国不仅对相近社会职业进行了群组分类,同样,也尝试对具有共同职业基础教育的教育职业进行教育职业群/领域的分类。不同机构、不同应用目的下的教育职业分类有所不同,目前为止,并无确定的教育职业领域分类的统一标准。在1978年的职业基础教育年换算条例中,教育职业被划分为13个领域,其中包含“经济与管理”“机械技术”“营养与家政”和“农业”等领域,但这些职业领域的划分并不全面,也仅覆盖了全部教育职业的一半左右。
为了帮助学生、教师、家长、成人进行教育培训职业的选择,德国劳工局近年来发布的年度职业信息手册中将职业教育的各类专业划分为16个职业领域和上百个子职业领域[6],如“建筑施工与测量”、“服务”、“生产与制造”和“经济与管理”等。此外,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BIBB)基于1992年的社会职业分类,曾经对职业领域进行过分类研究,所有社会职业归并为54个职业领域[7]。但该职业领域分类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直到2010年新版职业分类发布之后,KldB中除了教师类职业(大类序号:84)和军队类职业(大类序号:01)外,其余35个职业大类均覆盖了一定数量的教育职业。这些职业大类作为上位分类领域,在教育职业目录中得到了普遍应用,因此,可将KldB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大类视为所划分的教育职业的领域。
(二)教育职业的设置标准与程序
对于教育职业的设置,曾经的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尝试进行规范化,并于1974年10月发布了“对教育职业认证或撤消的标准与程序的建议”,形成了当前德国开展教育职业认证程序实践的基础。在该建议中,主要提及了如下一系列关于教育职业的设置标准:所申请的教育职业需对相应的人员资格有充分的需求,且这些资格在时间上不受限制,也不依赖于单个企业的需求;具有建立于广泛领域基础上的资格化过程和自我负责行动基础上的教育培训的特点;具有长期的、与年龄无关的职业活动状态的特点;具有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能性;与其他教育职业有充分的区别;教育培训目标的可操作化;
教育培训时间在两年至三年之间;具有进修和职业晋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识运用时能够获得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8]。“教育职业”(即专业)的划分与设置方法的核心在于职业分析。该专业划分是国家层面的职业分析,主要涉及三个步骤:1.社会职业分析该步骤主要确定社会职业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这些工作任务的从业者所必需的职业资格,并进行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与行为要求三方面的分析,最后通过删除、合并、重构、简化等处理,获得从业者基本的职业资格综合。2.社会职业群归并该步骤确定具有同类职业资格的覆盖若干社会职业的社会职业群,将所研究的同一职业领域里彼此相关的社会职业相对应的知识、技能点置于一个以社会职业为横坐标,以知识、技能点为纵坐标的坐标系中进行分析,并根据知识、技能点的分布情况加以概括,采取归并的方法确定社会职业群。
3.教育职业确定该步骤根据教育学原则和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划分原则,对社会职业群再进行纵向分组和横向分层的分析与概括,确定在职业性原则框架下的、符合教育规律的教育职业(专业)名称。[9]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的目录编写与发布是由联邦职教研究所负责,该机构每年都会对前一年教育职业的开发或者更新的工作结果进行归档。近十年来,教育职业的数量在略有减少的基础上,趋于稳定。2006年至2015年之间,新兴的教育职业数量为19个,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达130个[10],即这十年间,为适应与创新职业教育的发展,对149个教育职业进行了调整。
三、教育职业的结构、标准与内容
(一)教育职业的内部结构
德国教育职业根据内部结构不同,教育职业大致又可细分为两大类型:阶梯贯通型和阶梯分流型。[11]德国大多数教育职业都属于“阶梯贯通型”,只有部分阶梯教育职业(Stufen-Ausbildungsbeufe)属于“阶梯分流型”。“阶梯分流型”的分级制教育职业的特色在于,在职业教育阶段的两个资格水平上都能获得教育培训结业证书,且只有取得前一阶梯的毕业证书,才能最终获得后一阶梯教育职业的毕业证书。
当前,严格意义上的阶梯教育职业在300多个教育职业的列表中并不存在,只存在能够换算成其他教育职业的20多个教育职业,以及能够被其他教育职业换算而成的60多个教育职业,这些教育职业当前被称为“具有换算/承接可能性的教育职业”。图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的主要结构模型[12]作为主体类型的“阶梯贯通型”教育职业,根据内部结构化方式的不同,又涉及若干种教育职业的结构形式,典型的如单一职业、分重点的教育职业、分方向的教育职业、分运用领域的教育职业、可选资格的教育职业,其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1.单一教育职业该类教育职业的特点是,具有统一的资格轮廓,培养内容对于所有学生来说是一致的,与其他教育职业无共同的教育基础,这也意味着,该类教育职业的教育培训较为单一,需从头至尾进行完整的教育培训,教育职业变换时也需从头开始,职业转换不灵活。2.分重点的教育职业该类教育职业是将若干种不同的教育职业集合到一个共同的职业屋檐下,具有整体化的职业规格和职业描述,有部分资格是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在不同的活动领域中获得的,但这些“重点”一般不会体现在教育职业名称上,各“重点”内容也不会在职业描述中确定,分重点的考试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性。例如,“精密仪器机械工”该教育职业涉及四个重点:机械制造、精密机械、模具制造和切削技术。
3.分方向的教育职业分方向与分重点的教育职业所不同的是,在前两学年内开展职业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分方向的资格化内容一般从第三学年才开始进行传授。分方向教育职业的方向化内容在职业描述中进行分别描述,考试要求是独立的,且考试内容也分为各个方向上的考试。除此之外,专业方向也会直接体现在教育职业名称上。例如,“材料检测员”该教育职业涉及四个方向:金属技术、塑料技术、热处理技术和系统技术。4.分运用领域的教育职业教育职业的运用领域与企业特定的业务领域或者产品相对应,符合不同行业与企业的大小和组织结构中职业运用领域的丰富性,同时保证必要的专业宽度,一般体现在职业教育条例中。传统方案是将运用领域的教育培训放在教育培训结束时,以便青少年能够针对未来的目标岗位有所准备,当前的方案也可将运用领域的教育培训扩展到整个教育培训期间。例如,“楼宇和基础设施系统电工”该教育职业涉及五个应用领域:住宅楼宇和商宅楼宇、营业性楼宇、功能性楼宇、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业设备。5.可选资格的教育职业可选资格单元是界定了内容与时间的相互关联的特定资格集合。在教育职业的框架下,通过对接企业不同的资格要求来设置可选资格单元,如某个特定生产过程或者产品。
例如,“自助机专业人员”该教育职业有“商务性业务过程”和“顾客服务”两个可选资格单元。综合比较这几种教育职业的结构类型,“可选资格”和“运用领域”的创建与运用比原先的单一教育职业、分重点和分方向教育职业这三种类型在结构上更具灵活性。此外,这两组职业结构的区别还体现在“专门化”和“(内部)差别化”两个方面。分重点和分方向通常理解为“专门化”,而“可选资格”和“运用领域”则被理解为“(内部)差别化”[13]。
(二)教育职业标准及其内容体系
1.教育职业的培养依据——教育职业标准德国的职业标准不是独立开发的,一般与教育和评估标准相结合,是融合在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开发过程之中的[14]。因此,对于教育职业标准,也称为“职业教育条例”(Ausbildungsordnung),它将这三类标准:职业标准、教育标准与考试标准有效地融合在一起,涵盖了三种标准的核心内容,并在其中以教育职业规格(Ausbildungsberufsbild)、教育框架计划(Ausbildungsrahmenplan,ARP)与考试要求的形式体现。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根本标准,规范了教育培训的框架条件,如目标、内容与考试方案等。具体而言,职业教育条例不仅是企业“一元”培训实施的基本标准,也是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另一元”的职业学校执行由联邦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框架教育计划(Rahmenlehrplan,RLP)的参考基础。
该标准是兼顾资格化过程与结果的国家级专业标准,而更为详细的教育实施过程与内容则由下一层级的机构进行具体化。职业教育条例属于国家法律层面的文件,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所有参与成员,如教育培训提供者、培训师、学徒、行业和上一层级的主管机构等,均有法律约束力,例如,职业教育条例中所确定的最低资格要求是各类企业必须达成的目标。因此,职业教育条例既是一把标准量尺,用以规范职业教育的实施过程,同时也是保障职业教育结果与质量的重要工具。2.教育职业标准的结构与内容体系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各个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条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教育职业的名称、学制规格、教育框架计划和考试要求。教育职业名称多以从事职业岗位群的人作为对象进行命名,如“木匠”、“屋面工”和“交通服务商务人员”等。学制从两年至三年半不等,主要由各自的职业教育条例所规定。教育职业规格描述的是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条目,是对于职业胜任来说至少要达到的最终行动的总结性、精确性和可理解性的描述,以动宾结构的条目形式呈现。教育框架计划则是对教育职业规格中所确定的描述条目的具体化,包含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目录与时间目录。
它是各个企业开展个性化教育培训的参考框架,通过转化为具体的培训计划而得以实施。此外,职业教育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与其他教育有所不同,其考试多采取在专业情境中解决综合、复杂任务,完成小型独立项目,实现专业交流等多种方式,确保通过考试的考生在学校和企业的学习、实践过程中获得了该教育职业重要的且必需的职业素养、知识和技能。
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特点
1.社会职业与教育职业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结德国国家承认的300多个教育职业生成于30000多个社会职业之中,这些教育职业是由社会职业所凝练成的具有较高社会需求的社会职业群,且这些职业的实践一般对人群或对环境或对工作人员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些职业来说,需要取得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证明才能从业;从业人员也只有通过某教育职业的正规教育培训,才能达成相应的资格水平及获得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相关社会职业的资格。德国2010年新版职业分类将社会职业与教育职业结构化于一个分类体系之中,为职业分类管理、就业指导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与评价提供了较为清晰、有序的指导框架。
2.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的共识性与严密性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需要考虑到经济、劳动力市场政策与教育方面的综合因素,同时也考虑了职业教育本身的思想与规律,具有规范化的程序与要求。其设置是联邦政府行为,职业分析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这也体现在专业体系的稳定性与个别专业的动态发展上。从近十年来教育职业的发展变化来看,平均每年新兴的教育职业数量为2个,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为13个,尤其是技术发展迅速的近几年,却很少产生全新的教育职业,这也可以看出专业体系本身的稳固性,并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专业内涵也需及时更新。3.教育职业内部结构的多样性与个性化教育职业的内容结构既有相对稳定的基础层次,也有根据职业特点与企业需求而变动的特殊要求。根据教育职业的各自特点,其结构可体现为单一、分重点、分方向、分运用领域、可选资格等多种教育职业类型,这是根据教育职业各自的生长特点而划分的结构类型,有的职业结构更具灵活性,有的职业结构则体现了较强的专门化和差别化特点。
4.教育职业标准的融合性与高质量融合了职业、教育与考试等多方面因素的教育职业标准对教育职业的规格、考试要求与企业教育框架计划进行规范化确定,是兼顾资格化过程与结果的国家级专业标准。教育职业标准是设计与实施职业教育的根本标准,德国现代化与高效力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离不开高质量的教育职业标准,它为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也是一种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工具。此外,德国职业教育界认为,教育职业并没有覆盖所有社会职业的教育与培训,因此社会职业相应的职业标准的制定,即各个社会职业的职业规格的确定,也是必要的,对于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来说,也才能建立充分的依据。总体上来看,德国关于教育职业的职业研究相对而言也较为薄弱,例如,关于职业结构模型的相关研究较少,至多只是一些探讨其缺乏及论证的工作。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我国的启示
从结果层面来看,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职业领域与专业领域、职业结构与专业结构、职业标准与专业标准之间所建立的关联尤其值得我们思考。第一,我国职业教育专业及其专业领域的生成是否遵循社会职业的内生逻辑,专业领域及专业划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持续发展性还值得探讨,德国职业教育中建立在社会职业领域及社会职业基础上的专业领域与专业设置的思想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建设职业体系与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提供借鉴。第二,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设置普遍采用专业基础/重点加专业方向的结构模式,而德国职业教育中依据专业自身特点与企业实践要求的不同,设置了灵活多样的专业结构形式,如有共同职业基础的专业群、独立资格轮廓的单个专业、可换算的专业类别等,也为我们探索专业内部结构的专门化与差别化提供启示。
第三,我国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标准分别由劳动部门与教育部门制定,相互之间的关联并不明显,两方各自采用职业分析方法获得相应的结果。而德国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联合多方力量研制而成,由国家政府部门颁布,具有法律效应,包含人才规格、考试要求与框架内容,对校企双方的培养培训具有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我国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中关于职业群相关职业能力的确定提供了专业规格的描述,具有这一发展趋势,但现代学徒制实施背景下,校企双方协调性的专业教学标准(含专业规格、双方框架内容、考试要求)的开发可以从德国经验中汲取养分。从过程与方法层面来看,德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中所体现的国家层面的专业设置原则、职业分析方法与在各个职业领域开展相应的职业研究也为我们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首先,国家层面发布的对专业认证或取消的标准与程序建议为专业设置的总体原则把握了方向,如资格需求的充分性、教育的必要性和可拓展性、专业的独特性等;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专业体系的总体稳定与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也值得我国在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探索中进行思考与借鉴。
其次,德国职业教育专业的开发与确定从社会职业的分析开始,且职业分类体系为教育专业的设置与对接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形成系统有序的发展路径。再次,重视对各职业领域内教育职业的历史发展、现状问题及未来趋势的系统研究,联邦职教研究所联合各专业力量对各个职业领域的教育职业进行系统跟踪,并定期更新,使得各个教育职业都有自身的发展轨迹。这也为我国职业教育未来在各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各类专业的历史、现状与趋势研究方面提供启发。随着劳动、技术、职业、教育的发展,专业范围及其内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其发展轨迹也凸显了职业教育不断适应与设计劳动力市场的过程。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的追踪研究也能够使得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及相关指导文件的变化与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