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

出国留学 2023-02-01 16:06www.worldometers.cn出国留学咨询
闻名遐迩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不仅被誉为上世纪二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而且也成为本世纪2008年经济危机后德国经济稳步增长的坚实平台。可以说,作为世界装备制造第一强国的德国,其“双元制”职业教育功不可没。“实体经济+职业教育”,正是德国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
 
德国政府认为,“德国经济强势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一个统一的和卓越的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青年人和企业通过一个系统化的职业教育,能确保质量、灵活性和创新力。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条例》的规范下,全国统一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质量、要求和考试标准,确保了从业者高水平的职业资格,使得德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也就保障了德国经济的成功。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第二年,我们就把为中国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作为与德国开展国际职业教育合作的重点。35年来,尽管中德两国通过在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已取得了许多丰硕成果。但是,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思想内涵、主要特征、运行机制、发展趋势及国际评价,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
 
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此,笔者通过大量德文一手资料的研读,企图将为德国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真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一、何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范,工学结合的样板
 
所谓“双元制”(Dual System),指的是一种私人办的企业作为“一元”,与国家办的学校作为另“一元”,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起源于德国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企业承担约2/3,国家承担约1/3。2012年,根据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德国联邦统计局和德国联邦劳动署的统计,德国第二阶段(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总的毕业生中,约65%的年轻人选择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REQ-Rechnerische Einmuedungsquote)。②若按照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新生计算,则2011年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比例为56.9%(AAQ-Ausbildungsanfaenger Quote)③。这种由国家法律约束的正规的职业教育制度,其学习年限依据职业的不同分为2年、3年或3.5年三种。受教育者在与具有从事职业教育资格的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后,每周3-4天在企业学习,1-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在整个学习期间,由企业给予其生活津贴(注意:不是报酬,“报酬”是对工作付出的补偿,是要上税的,而“津贴”是对非正式劳动力的生活补贴,是不上税的)。
 
企业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学习地点,必须按照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与接收“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年人签订公法范畴的《职业教育合同》,并根据《职业教育条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资格标准及相关教学内容,进行基于工作(工作岗位、工作过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由于技术和劳动组织的最新发展被引入企业工作过程,学习就不仅与企业职业实践紧密结合,而且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适时结合。
 
学校(职业学校)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要学习地点,必须遵循各州《教育法》和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与联邦政府签署的各项框架教育协议④,按照与《职业教育条例》配套的《职业教育框架教育计划》,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传授与职业实践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社会、法律、外语、体育等),以使学生获得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实现对企业学习必要的系统性补充。
 
在德国,所有企业都有资格开展职业培训,但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只有经行业协会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资质标准审查认定后的企业,才能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这样的企业被称为“教育企业”,因其已由营利导向的企业,转换为承担社会责任、培养职业人才的企业了,从而具有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这意味着,教育机构也由学校扩展至企业。作为一种正式的教育机构,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目前,德国只有20%~25%的企业具有从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资格。⑤
 
这些“教育”企业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招收“学生”。经过对个性心理与倾向进行职业适配度测试后被企业接受的青年人,都要与该企业签订有效期与学习年限一致的《职业教育合同》,其内容包括学习专业、学习年限、起止时间、学习内容、试用期、生活津贴(涵盖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保险)等。此外,这些“教育”企业还必须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确保学生在职业学校里的学习时间。需要指出的是:该合同不是招工合同而是教育合同。学生学习结束通过行业协会的考试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合同即终止,此时学生可自由选择其最终就业的机构而不受该企业的约束。学生即使不选择在与其签订教育合同的企业就业,也无须归还该企业在学习期间为学生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当其他企业雇佣该企业培养的学生时,也无须向该企业支付相关培养费用。
 
综上所述,从法律维度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在各自必须遵循的法律的基础上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从经费维度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企业与国家各自分担职业教育经费并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而从教学维度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将在企业里基于职业实践的学习,与在职业学校里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知识及普通文化知识的学习紧密结合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
 
二、什么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双元合作,企业主体,教育调节,育人为本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制度。从经济性考虑,企业必须营利;而从教育性考虑,学校必须育人。如何在满足企业功利性的需求与满足学校公益性的需求之间寻求平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给出的答案,或者说所确定的准则是:通过教育调节,包括法律法规的约束,使得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现教育的人本性目标。
 
在国家管理层面,“双元制”职业教育必须遵循三个原则⑥:
 
一是“双元性”原则。所谓“双元”,指的不只是在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在内涵上的“双元”;不仅强调在办学与教学等微观层面上的企业与职业学校的结合、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工作与学习的结合,而且强调在管理与运作等宏观层面上的经济部门与教育部门的结合、私人积极性与国家积极性的结合、劳动市场需求与职业教育供给的结合。
 
二是“协调性”原则。所谓“协调”,指的是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不仅涉及企业的雇主和雇员的利益诉求,而且涉及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利益指向,强调只有在所有利益相关群体:企业主、工人、地方(州政府)和国家(联邦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问题上取得协调一致的意见后,相关决议才能执行。例如,由德国教育与研究部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每年合作编制的《职业教育年度报告》,都要征求设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且由上述四方代表组成的“主管委员会”的意见与表态后,再由德国联邦政府发布。
 
三是“差异性”原则。所谓“差异”,指的是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在经过职业适配度的测评后,不仅要对“被社会忽略的人群”(对那些学习能力较差的弱者、残疾人以及移民和女性等,视其为社会不利群体而应视为“被社会忽略的人群”),向其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而且还要对于那些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年轻人(应视其为技能的“天才”、“精英”),通过实施“职业英才计划”⑦以及优秀毕业生嘉奖等项目,出台多种激励措施并培养其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在教育教学层面,“双元制”职业教育则遵循职业性原则。所谓“职业性原则”,指的是:任何职业劳动和职业教育都是以职业的形式进行的。这意味着,职业劳动不仅规范了职业劳动的维度(地点、范畴、资格、地位等),而且也规范了职业教育的标准(专业、课程、教学、考试等)。职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为:教育思想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专业设置以职业需求为依据,课程开发以工作过程为主线,教学实施以行动导向为原则,考试考核以职业资格为准绳。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组成德国联邦的16个州享有文化包括教育的主权。所以“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职业学校,由各州教育或文化部管辖,因此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立法权在各州;而“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职业教育,则由教育部依据《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权限予以指导,因而涉及企业职业教育的立法权在联邦。基于此,尽管“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体是企业,但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教育目标是对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开发,即“个体在职业、社会和个人情境中能正确地思考并能在行动中承担个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行动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⑧,其本质是一种教育调节的企业中心的职业教育制度。其“双元”特征可归纳为一张对照表。
 
三、“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如何运行的:教育部门主导、经济部门和劳动部门协同⑨,地方和行会实施,科研机构支撑
 
1969年德国颁布了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地位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1981⑩年德国又颁布了该法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明文确定了涉及职业教育规划、统计和研究内容的条款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职业教育领域里的法律地位。2005年4月,为适应21世纪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德国将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修订颁布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2007年对该法进行了再次修订。(11)
 
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德国政府以“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形式颁布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德国将职业教育的“专业”称为“教育职业”,其意指能覆盖多种社会职业而用于职业教育的职业)。德国国家承认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由德国联邦主管专业部门,在和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协商后,以无需联邦参议院同意的法规形式颁布,并制定与该专业相对应、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基础。2013年7月31日最新颁布的德国“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为331(14)个,覆盖大约2.5万个社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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